为给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就餐场所,提升安全消费信心,有力促进餐饮企业提升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水平,深圳市组织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示范工程包括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区(以下均统称为“示范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是国家食药局和商务部“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并列为广东省政府2012年,深圳市政府2014年、2015年、2016年“民生实事”内容之一,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是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开展的2014年重点工作之一,2015年起作为深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考核标准之一。
创建工作得到深圳市市政府和深圳市财政委的大力专项支持,并由深圳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统筹18个单位共同开展创建工作,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首次对餐饮业开展的创建范围最广、给予最高级别的荣誉,授予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成绩突出、具有积极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个人或管理组织。
通过上海、武汉、长沙、无锡、东莞、郑州、西安、昆明、青岛等城市和深圳市已开展的创建结果表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现了双丰收,安全、诚信的餐饮单位得到了消费者与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
(一)哪些单位能申报
(1)示范单位:深圳市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满三个月的单位,证照齐全(集体食堂不需要营业执照),均可自愿申报;已符合相应创建标准或容易达到创建标准的A级、B级餐饮服务单位优先。
(2)示范街:含有20个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的街区或10家以上的美食广场所属物业公司或所属街区管理部门可以申报。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区内学校食堂总数不少于12间(覆盖各种类型的学校食堂),其中A级食堂不少于6间。
(二)有哪些鼓励政策
(1)免费提供培训、指导、咨询。
(2)免费提供宣传展示架、标示标牌,发放宣传资料等。
(3)公告、授牌、表彰、社会宣传。
(4)对符合创建示范奖励标准的单位给予专项资金奖励;具体参照《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资金奖励办法》。
(三)示范工程类别及申报时间
市级餐饮示范单位、省级餐饮示范街申报受理日期:2016年的11月1日前,有关创建工作由各申请单位提前自行准备。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在申报考评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隐瞒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及相应示范资格。
(2)一经申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级创建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申报单位须按照各级创建办公室的要求和意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必要时需要对加工场所按标准要求进行改建、修建等必要工作。对不能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或不能如期参加现场考核的单位,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3)如有尚未进行过量化评级或现有级别较低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以自愿按要求申报,自查已达标的单位优先受理申请、审核;如果尚未取得A级量化评审的,须同时递交《餐饮量化A级申请表》;申请量化A级和示范单位可以同时进行,一并审核;有关深圳市示范申请表、餐饮量化检查表、餐饮A级申请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模版等有关内容可登录“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政务专题—餐饮示范工程”下载。
(4)原已获得省级或市级餐饮示范单位的不需要再申报;跨区设置的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餐饮配送可直接将申请表交于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处。
(五)评审标准
建设标准和考评程序主要遵照《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考评细则》等文件,结合本市方案要求,具体见附件。
(六)创建流程
(七)创建时间安排
每年3月份启动,4~9月创建、申报,10~12月份验收确认名单,评审结果将于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在省或市局网站上公示,并发放标牌。具体时间可见各阶段的通知或工作方案。
(八)示范点管理
通过各级创建办审核公示的示范点负责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或街区醒目位置悬挂相应公示牌,并负责日常维护。示范期间,由各级创建办负责对示范点实施动态管理。如果发现不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所属相应级别的创建办负责取消示范资格并进行通报。如示范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示范街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立即取消示范点资格。
(九)深圳已创建餐饮服务食品示范工程名单及介绍
具体名单登录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附件1: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标准(2016版)
附件2: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区)考评标准
附件3: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附件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受理申报联系一览表
附件5:2016年(深圳市)示范单位申报、自查表
附件6:2016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申报表、自查表
附件1
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标准(2016版)
注:标准总分值为200分,考核分数达到18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
附件2
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区)考评标准
(一)省食药局有关专题批复意见(粤食药监食餐函〔2014〕205号)
示范区内学校食堂总数不少于12间(覆盖各种类型的学校食堂),其中A级食堂不少于6间。
示范区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进课堂活动,并在校园周边或校园内设置宣传栏,公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营造示范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示范区内学校食堂不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品。中小学食堂及幼儿园食堂不采购和使用含铝膨松剂、人工色素以及含有人工色素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
示范区内学校食堂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标准(粤食药监食〔2010〕191号)节选
1.公众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2.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3.学校食堂均持证经营。
4.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
(三)辖区内各学校另参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考评标准”(粤食药监食餐〔2014〕41号)(www.xing528.com)
备注:
1.除鼓励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应符合标准要求。
2.学校食堂硬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
(1)食品处理区面积与供餐人数严重不相适应的。
(2)备餐间、熟食间等食品专间不符合以下要求的。
①专间人流、物流分开:设通过式的预进间(不在其内分餐的幼儿园备餐间可不设),提供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设施;设食物传递窗(或门),为开闭式;
②专间门可自动关闭;
③专间内无明沟,墙裙铺设到顶;
④专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熟食间还应设空调和专用冷藏设施;
⑤备餐间食物售卖窗闭合后应做到有效封闭,以保证专间空气消毒效果。
(3)原料清洗水池、餐具清洗消毒水池未按要求设置并明显标识用途的。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未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或未分开设置存放区域(设施)的。
附件3
深圳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备注:1.项目1、2、3、4、7、12为一票否决项,其他项目总分100分,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得分必须≧90分。本标准已严于原省级标准。
2.提供未成年人就餐的校园食堂另须结合参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
食堂考评标准》的有关标准
附件4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受理申报联系一览表
附件5
2016年(深圳市)示范单位申报、自荐表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申报表
原已获得省级或市级餐饮示范单位的不需要再申报;自查能基本达标的单位方可上交申请;
如果尚未取得A级量化评审的,须同时递交《餐饮量化A级申请表》;
跨区设置的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餐饮配送可直接将申请表交于市局餐饮监管处(83070157)。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考评标准(餐饮单位自查表)
备注:项目1、2、3、7、12为一票否决项,餐饮示范单位总得分必须≧90分。
考评结果□已符合要求,得分 □正在创建中,得分 。
本单位自评人员签名: 。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2016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申报表、自荐表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考评标准(学校食堂自查表)
备注:1.除鼓励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应符合标准要求。
2.学校食堂硬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
(1)食品处理区面积与供餐人数严重不相适应的。
(2)备餐间、熟食间等食品专间不符合以下要求的。
①专间人流、物流分开:设通过式的预进间(不在其内分餐的幼儿园备餐间可不设),提供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设施;设食物传递窗(或门),为开闭式;
②专间门可自动关闭;③专间内无明沟,墙裙铺设到顶;
④专间内有空气消毒设施,熟食间还应设空调和专用冷藏设施;
⑤备餐间食物售卖窗闭合后应做到有效封闭,以保证专间空气消毒效果。
(3)原料清洗水池、餐具清洗消毒水池未按要求设置并明显标识用途的;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未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或未分开设置存放区域(设施)的。
考评结果□已符合要求得分 □正在创建中得分
本单位自评人员签名: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标准(2016版)
注:标准总分值为200分,考核分数达到18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
考评结果□已符合要求 得分__ □正在创建中得分。
本单位自评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 。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