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移,借助社会力量解决食品安全这一社会问题,借鉴欧美成功的管理经验,引入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模式,已成为国家创新管理思路的重要举措,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指明了方向。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明确提出,鼓励创新食品安全管理,培育第三方的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鼓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认证型服务向提供综合服务(第三方监管服务)延伸;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拓展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领域,鼓励政府部门将可外包的服务发包给专业服务企业,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同时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另外,《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明确指出,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之一,民声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作为新兴的高技术服务,完全符合“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www.xing528.com)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和裁判员身份,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加大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了“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惩罚措施。同时,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机构提供食品安全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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