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欧盟以外的“第三国”出口货物必须支付海关要求的关税和增值税。
3.4.1.1 介绍
如果需将货物出口到欧盟以外的国家(称为“第三国”),则必须拥有相应的许可证,并通过国家出口系统(National Export System,NES)向海关递交出口报关单。此外,还必须确保在必要时支付目的地国家的增值税、进口税和关税,并遵循运输程序,尽管这通常是进口人或公司的责任。这里还有许多出口程序,例如可以使企业受益的税务减免计划。
3.4.1.2 出口增值税和其他税种
当出口标的国收到货物时,可能会征收相关税款,或者收取相当于增值税或购置税的费用。
(1)零税率商品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通常可以对从欧盟出口的商品进行零税额评估:
● 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三个月)离开欧盟;
● 保持可信的离开证据;
● 保留出口的官方证据:从英国直接从欧盟出口货物的货物离境信息(直接出口),或通过其他成员国离开欧盟的货物(间接出口),出口随附文件(Export Accompanying Document,EAD)必须在最后一个离境成员国的海关盖章,证明货物离开欧盟。
最终,增值税待遇将取决于是在直接还是间接出口货物,组织交货时以及客户安排收货时。
(2)常规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CAP)
如果出口CAP所涵盖的加工食品或农产品,若有权获得退税或需要缴纳税款,则还须申请许可才能将某些商品出口到规定数量以上。
(3)原产地规则
即使客户负责在目的地第三国支付货物税,也需要提供正确的文件。第三国可能有进口关税制度,但在某些国家,出口可能有资格获得减税或被归类为免税,则需要提供产品来源的证据。
(4)关税
英国综合税务(关税)报告是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官方进出口税和关税的指南。关税报告包含进出口文书工作所需的代码和海关要求。(通过访问在线英国贸易关税工具网站,可以查找适用于进口和出口的商品代码和其他措施。)
最终,第三国的关税取决于出口的商品类型、来源和价值,所有这些都可能根据目的地国家改变而发生变化。除了关税之外,还可以向英国贸易投资总署或目的地国家查询要缴纳的税款以及出口商或进口商是否有义务支付这些税款。
3.4.1.3 出口许可证和其他控制
部分商品的出口受到控制,可能需要申请许可证或遵守特定法规。具有潜在军事用途的武器和其他货物和技术可能需要商业、创新和技能部(Business,Innovation and Skills,BIS)的出口许可证。如果货物要通过多个国家,那可能需要为每个过境国家提供许可证。即使出口到另一个欧盟国家,所有军事控制物品和一些高度敏感的军民两用物品都需要许可证。此类商品可能会受到制裁或禁运,全部或部分禁止向指定的第三国出口。
对于不太敏感的受控双重用途商品,如果在欧盟境外运输,则需要获得许可。控制也适用于货运代理 (包括仓储和运输)以及军民两用货物的运输。此外,在海外国家之间以战略性控制货物在英国境外进行贸易的英国国民可能需要通过英国获得贸易管制许可。对受制裁国家的出口则有更广泛的限制。可以在出口管制组织(Export Control Organisation,ECO)指南中找到关于制裁、禁运和限制的指导,以及有关战略出口管制的内容。
农产品和加工食品通常需要农村支付机构的常规农业政策许可。出口有价值的古董和艺术品可能需要获得艺术委员会出口许可司的许可。欧盟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出口可能需要事先通知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HSE)和国际清算银行。每年交易超过一吨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在位于赫尔辛基的新的欧盟化学品管理机构(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REACH)注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前,动物、肉类和植物可能需要来自英国各政府机构的许可和健康检查。其他受出口管制或许可要求限制的产品包括药品和受管制药品及其生产中使用的化学品。从欧盟出口的毛坯钻石,出口废物和某些鱼类,可能会受到禁令或配额限制。行业协会可能会就适用于产品的出口管制提供建议。
3.4.1.4 出口申报
当将货物运出欧盟并意图永久性地出口这些货物时,必须首先通过国家出口系统(NES)提交电子出口申报单,这是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进出口货物海关处理(Customs Handling of Import and Export Freight,CHIEF)系统的一部分。例外情况下,称为C88/ESS的书面出口申报可用于例如乘客随身行李或车辆(行李中的商品)中携带的商品。
通常不需要为在欧盟境内销售的货物进行出口申报。特殊情况,例如向国际组织的销售,被视为对特定欧盟领土的出口。
当将货物从欧盟出口到第三国时,通常可以为货物申请零税率的增值税。
直接出口是指从英国出口到欧盟以外目的地的货物。英国是最终出口的海关办事处。间接出口是指从另一个成员国离开欧盟的英国出口货物。英国是离境海关,另一个成员国是最终出口海关。根据现行欧盟立法,间接出口必须附有出口海关的出口随附文件。海关的出口随附文件包含货物托运的主要参考编号(Master Reference Number,MRN)和条形码,必须在离开欧盟之前在出口海关处出示。
联盟海关法(Union Customs Code,UCC)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根据联盟海关法,当出口海关为间接出口时,出口商只须提供出口申报的托运主要参考编号(MRN),而不需提供纸质的出口随附文件。
3.4.1.5 通过欧盟将货物运往非欧盟国家(间接出口)
间接出口即通过欧盟国家或地区向第三国目的地出口货物,需要特殊程序和文书工作。根据现行法规,间接出口由出口管制系统(ECS)控制,该系统是2009年7月实施的欧盟范围内的系统。间接出口(无论是空运、海运还是公路运输)必须附有一个有货物编号(MRN)的出口随附文件(EAD)和条形码,可以在货物运出欧盟之前在最后一个成员国的出口处扫描。
联盟海关法(Union Customs Code,UCC)于2016年5月1日实施后,只需要在出口海关处出示出口申报的货物编号。
英国对间接出口的处理通常取决于其最终目的地:
● 如果要出口到欧盟以外的国家,必须完成出口申报,即使货物最初是通过另一个欧盟国家发送的;
● 出口到欧盟以外的客户的货物即使是来自其他欧盟国家也可以对增值税进行零评级,但需要证明货物实际离开欧盟。
在欧盟以外的地区出口时,即使货物来自其他欧盟国家/地区发货,也必须完成出口申报。间接出口必须在离开英国之前“抵达” CHIEF。“抵达”是通过出口声明向海关提交货物的技术术语——一旦完成此阶段,CHIEF将允许进行货物通行。不遵守规定可能导致其他国家的麻烦,甚至拒绝或退货。在2016年5月1日实施联盟海关法之前,出口商还必须打印EAD随附货物一起运输;但实施之后,只需要在海关出示出口申报的货物和货物编号。
根据最终目的地,可能需要满足其他法规并获得相应的出口许可证。如果能证明货物已经出口,间接出口只能为增值税零税率评级。
在英国,以电子方式提交给CHIEF的出口申报将包括出口管制系统(ECS)要求的所有安全数据。因此,它是一项“综合”申报,将合并财政和ECS安全数据到英国出口申报中。在英国,无需向ECS提交单独的安全信息——CHIEF会将相关数据传递给欧盟的ECS系统。一旦CHIEF接受申报,将发布MRN。这可以用于跟踪在欧盟内部的运输直至出关,并且出关时必须通过扫描退出,与MRN相关的条形码在ECS系统上“关闭”。
2009年生效的安全立法规定了在出境时间之前递交出口申报的最短时限。2016年5月1日之前的立法时限如下:
●“远海”集装箱货物,至少在货物装载前24小时;
●“近海”集装箱货物,至少在离港前两小时;
● 空中交通,离机场起飞前至少30分钟;
● 铁路和内陆水域交通,至少在出发前两小时;
● 道路交通,出发前至少一小时;
● 在出发前至少15分钟为船舶和飞机提供物资。
自2016年5月1日起,联盟海关法(UCC)立法的时限为:
●“远海”集装箱货物,最迟在货物装载前24小时;
●“近海”集装箱货物,最迟在离港前两小时;(www.xing528.com)
● 最近2小时前非集装箱货物;
● 空中交通,最迟在机场出发前30分钟;
● 公路和内陆水域交通,最迟在出发前一小时;
● 铁路交通,最迟在出发前两小时。
如果提供出口申报,将获得保障,但如果没有以通常的方式申报货物,则必须填写退货汇总申报。
3.4.1.6 减免税
如果货物在特定条件下出口,企业可以申请减免、退还或延迟支付各种关税和增值税。以下是常见的减免关税类型,以及相关的说明。
(1)来料加工(Inward Processing,IP)
企业使用来料加工的方式从欧盟境外进口待加工货物,经加工后再出口到欧盟境外,或在欧盟自由流通,以促进欧盟的销售。对于进口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关税和增值税可退还,只有在货物进入自由流通的情况下才须支付相应的税金;支付的关税可以基于进口货物的价值或最终产品的价值。
企业须保存进口来料加工的所有货物的相关记录,时限为货物出口或处置后的至少四年。记录包括:
● 货物的性质和数量;
● 来料加工货物进口的时间和地点;
● 货物存放地;
● 货物出口或处置的时间和地点;
● 货物加工程序以及加工地点;
● 如何在加工产品中识别知识产权商品;
● 可以核算生产率的相关生产数据;
● 申报授权。
来料加工需要获得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的授权。每次出口来料加工货物时都需要填写出货单。
(2)对外加工减免(Outward Processing Relief,OPR)
对外加工减免允许欧盟企业暂时从欧盟出口货物,在第三国(非欧盟)进行加工或修理,然后在货物重新进口时申请全额或部分关税减免。
对外加工减免允许企业仅支付于第三国加工货物而形成的增加值部分的进口关税,而不是货物的全部价值,但需要申请获得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的授权。申请授权需要在第一批货物出口前至少一个月(如果申请的授权涵盖多个成员国,则为两个月)。提出申请后,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进行审核,可能会现场走访,过程大约需要30个工作日。随后发布授权号码,并注明授权期限。
在授权到期后,相关所有记录须保存四年,并且这些记录须可根据要求进行检查。记录须包括:
● 货物名称及种类;
● 出口时间及地点;
● 对货物进行哪些处理;
● 加工后产成品名称;
● 计算免税额所需的信息;
● 重新进口的时间及地点;
● 生产加工的成品率。
(3)临时入境(Temporary Admission,TA)
企业如果将样品、专业设备或拍卖、展览或展示物品等临时进口到英国,可以申报为临时入境(TA),不须缴纳关税或进口增值税。
企业必须在货物首次使用的欧盟国家获得临时入境授权。在英国,通常可以在进口时提交授权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授权贸易商可以就暂时进口供欧盟使用的一系列货物申请减免关税、CAP费用、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前提是货物在欧盟境外再出口。
企业通常必须提供一份与进口货物通常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增值税金额相等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存款或银行担保。正规进口商可以提交一份随货物进出口贸易协定而调整的单一担保。
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具体证据来收回担保,需要证明货物已重新出口、转移到另一个授权的贸易协定贸易商或向另一个海关程序申报。
(4)继续供给减免(Onward Supply Relief,OSR)
如果英国增值税登记的贸易商想要对从欧盟以外进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这些货物的最终目的地是欧盟国家(而非英国),可以申请继续供给减免(OSR),即只在进口国(英国)支付关税,增值税在目的地国家进行核算。其条件如下:
● 只有在英国注册增值税的贸易商才能申请减免;
● 减免不能投机使用(就是说,货物进口时必须已有顾客购买);
● 货物须在进口之日起一个月内转移到另一个成员国;
● 待加工的货物不得享有该减免:进口报关单上必须显示目的地成员国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增值税登记号。
任何进入英国OSR程序的货物必须符合OSR的所有条件。
3.4.1.7 优惠贸易协定
如果要出口到与欧盟签订优惠贸易协议的第三国,需要向客户提供产品来源的证明,以便在进口时支持优先权声明,通常需要填写EUR1表格。如果货物价值低于规定价值,可以在发票上包含原产地声明,也可以申请获得批准。因此,对任何有价值的货物,其发票都应包含相应的优惠原产地声明。
有些国家要求原产地证书表明货物来自欧盟,符合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英国商会可以提供证书。
许多阿拉伯国家要求出口商在每批货物中提供阿拉伯−英国原产地证书。该证书必须由阿拉伯英国商会授权,该商会与英国商会合作,但需要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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