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宪法结构
英国从没有过一部成文的宪法。英国的宪法结构包括常规、大宪章、成文法、判例法以及习惯法等。
常规体现着英国宪法的根本原则,如议会的至尊、大臣对议会的负责制都是由常规所规定的。由于在实践中得到民众的承认和肯定,常规在英国被誉为“不成文宪法”的准则。
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第二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近代资产阶级建立法治的重要依据之一,大宪章包含了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规定了国王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成文法主要是指议会在各个时期通过的立法以及在母法下的附属法,主要涉及中央政府的构成和作用、法院的等级和地位、个人自由及权利的限制以及政府与个人关系等。
判例法主要是指法院,尤其是高等法院的一些判决和解释。
习惯法是所有规则和重要原则的集合,大多数是在立宪政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法院承认的宪法性法律规则,如关于国王的“国王统而不治”“国王不能为非”、首相自行组阁等惯例。
1.2.1.2 政党
英国实行两党制。1679年,议会围绕詹姆斯二世的王位继承问题产开了激烈争论,支持詹姆斯二世的一派被对方称为“辉格”,反对者被对方斥为“托利”。后来,两党分别以此自称,形成了辉格党和托利党两个相对稳定的政治派别。此后,经过多次分化与改组,在原托利党的基础上形成了英国现在的保守党,在原辉格党的基础上组成了自由党,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由党衰落,工党崛起并成为英国议会的第二大党。除了保守党和工党外,英国还有自由民主党、英国独立党、苏格兰民族党、威尔士民族党、社会民主党、新芬党等。
目前,保守党是英国的执政党,其主要的政策包括:努力推动英国脱欧,离开欧盟单一市场和关税同盟,并在未来和欧盟达成自由贸易和关税协议;在2020年前将免税收入津贴提高到1.25万英镑;减少控制移民人数至十万以下;支持在英国境内开发页岩气。
工党是英国现时最大的反对党,其主要政策包括:接受脱欧公投结果,不过不同意特雷莎·梅的谈判策略,希望能够继续保持单一市场和关税联盟的成员国身份;提高高收入者的收入税;提高雇员待遇,减少贫富差距;在未来5年内增加国家卫生服务、建筑和信息技术方面的支出。
1.2.1.3 选举制度
英国《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凡进行过选民登记的年满18岁的英国公民(被法律剥夺选举权的除外),依法均享有选举权。值得注意的是,英国选举法规定:居住在英国的外籍人不拥有选举权,但英联邦成员国和爱尔兰共和国不在此限制之列。同时,英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21周岁,没有受到法律限制资格的英国公民、其他英联邦国家公民以及爱尔兰共和国公民,都可以经过选举成为英国下议院的议员。英国目前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制,即由选民直接选举议员,这种选举制度透明度较高,而且可以使选民的意志直接反映在最高权力机构的产生过程中。(www.xing528.com)
英国的选举程序大致分为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选、投票和计票五个环节。在计票方法上,英国目前实行的是绝对多数代表制。得到选区总选票的超过总选区的半数的候选人即当选,如果没有政党获得超过半数的议席,可以组成联合政府或重新举行大选。英国下议院作为英国权利的中心,共有650个席位。根据2017年英国提前大选的选举结果,保守党获得多数席位,但并未超过半数(316席),于是和民主统一党(10席)联合组阁;工党共获得650个席位中的259席,成为议会中最大的在野党。
1.2.1.4 主要国家和政府机构
(1)国家元首
1952年,伊丽莎白二世女王登基,成为英国的国家元首,同时,伊丽莎白二世还是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英联邦国家的元首。英国国王并非由民众选举产生,而是通过世袭的方式继承王位。英国女王在名义上是英国的三军统帅,对外代表国家,但在政治生活中,英国女王主要以代表性和礼节上的职责为主。英国王位的继承原则为长子继承制。
(2)英国首相和政府
英国首相是英国的政府首脑,是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英国首相拥有对重大内政、外交事务的决策权,掌握重大的人事任命、内阁改组、国家预算控制,以及解散议会提前大选等权力。除特殊情况外,首相任期一般为5年。英国政治体制结构见图1−2:
图1−2 英国政治体制
二战结束以后,担任英国首相时间最长的是保守党的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1979—1990年,撒切尔夫人连续执政三届。撒切尔夫人在任期内极力主张进行自由化改革,缩小政府的干预范围,大力削减政府开支,推行私有化。其一系列方针政策被人们统称为“撒切尔主义”,撒切尔也因其强势的作风被冠以“铁娘子”的称号。2016年7月,保守党党魁特蕾莎·梅上台执政,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二位女性首相。现任首相为鲍里斯·约翰逊。
(3)英国上议院
英国上议院是历史的产物,它并不是由开国元勋或依据基本法创建,而是在英国历史中发展变化的。英国上议院议员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其中教会的大主教和主教被称为“灵职议员”,王室后裔、世袭贵族、终身贵族、上诉法院法官被称为“俗职议员”。上议院的权力主要有立法审查和修正,延搁立法,非党派立场的立法动议、审议、监督以及司法等功能。上议院缺乏像下议院那样的民主合法性,但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在改善和提升整个议会工作方面发挥政治影响力,为议会的运转和英国的政治制度作出重要贡献。
(4)司法机构
英国目前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亦即大陆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最高法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英国所有民事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也是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所有刑事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苏格兰高等法院是苏格兰所有刑事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