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资源费的统一征收和管理,对于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促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水资源费审计和审计调查,是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促进水利资金合理、合规、有效使用的重要措施。
2004年7月,浙江省根据实际情况对水资源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水资源费的征缴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为摸清全省范围内水资源费征管和使用的现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水资源费的征管和使用,浙江省水利厅于2006年,在全省自查的基础上,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对全省几十个市、县2005年的水资源费征管和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抽查涉及的取水户包括了地表水取水户、水力发电取水户、地下水取水户。调查主要了解水资源费专用票据的领用、使用,水资源费的实际征收、使用、省级分成款上交等情况。
审计调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征缴环节中存在应征未征,应缴未缴的问题。被调查的征收单位中存在水资源费征收不到位,省、市两级分成款解缴不及时,甚至少报省级分成款的现象。(www.xing528.com)
(2)有限的征收手段,落后的管理系统给征收单位的取水户管理带来不便,影响了征收效率。主要存在取水户未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基本资料的管理不完善、计量装置的安装不够及时及安装后管理跟不上等问题。
(3)征收单位对支出的核算和专用票据的管理不到位。部分市、县在水资源费的使用安排上脱离了水资源费的征收初衷,改变了规定用途;没有单独对水资源费的收支进行明细核算,部门预算和账面发生数无法清晰反映水资源费的收支使用情况。
审计部门针对上述问题研究并提出了以下建议:加强基础工作,探索健全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把握征收重点,加大对城市自来水企业取水、企业自备水源取水和地下水资源费的征管工作;加大水资源执法检查力度,建立水资源费征收情况报表制度、考核制度和建立激励机制,制订完善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奖励管理办法;对各征收单位加强指导,并与各相关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使得各征收单位能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征收条件。实践证明,审计调查为科学决策、加强管理、提高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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