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 h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索赔资料提供、核赔、赔付结案等步骤,如图5-1所示。
图5-1 车辆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到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保险车辆发生非道路(如小区等)保险事故后应向公安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 h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车辆若发生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应及时抢救伤者,向医疗部门报案,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医疗核损部门咨询。
保险车辆若发生盗抢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后还应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做笔录及现场勘查;到报社办理登报声明;到养路费稽核处办理停驶手续;公安机关侦察。3个月内被盗车辆找回,保险公司赔付因盗抢引起的修理费用;3个月后车还未找回就到保险公司办理权益转让书,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手续,办理理赔。
以下两点要注意:
(1)所有报案一定要在事故发生的48 h内,否则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
(2)报案时可向保险公司服务人员进行后续理赔步骤咨询,记录下报案编号和相关人员的工号很重要。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图5-2所示。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如图5-3所示。
图5-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图5-3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二)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为了能够尽快赶到出事地点,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都设有网上定损点,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
(1)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会派专业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处理。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2)不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事故车辆拖至离事故现场较近的修理厂。如该修理厂是保险公司的远程定损点,可直接对事故车辆定损。不是的,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派专业人员前去定损。
(3)如果保险公司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派定损人员到定损点进行查勘、定损,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商议,申请让驻点的物损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定损应当予以认可,但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的真实性有勘验、调查的权利。
(4)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不认可的,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可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定损仍不认可的,可向评估机构的上一级机构要求重新核定;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或评估机构重新核定均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定损人员没有定损的车辆不能自行修理,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被保险人可选择将事故车拖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的(建议),修理厂要尽快将车辆修理好。同时,修理厂也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共同处理理赔方面的问题。
事故车必须按定损项目及定损金额进行修理,若有项目及费用的变动,应事先与保险公司协商。
少数不法修理厂为了自己的利益将客户送修车辆伪造二次事故骗取理赔金。请提高警惕,建议客户去那些资质较佳或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单位进行事故车修理。现场处理时,如果正处于交通中心地带,为了避免影响交通,可以在标记轮胎位置后将车辆移动至空旷地带。当保险公司的勘查员到达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要求,等待勘察。然后,配合保险公司勘察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实将进入下一步。
(三)索赔资料提供
要求被保险人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日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若被保险人在2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在索赔时,根据事故的性质要求被保险人提交以下有关单证。
1.基本单证
(1)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件。(www.xing528.com)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如账册、收据、发票、装箱单等。
(3)购车发票、车辆附加费凭证和车辆行驶证。
(4)当事人的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驾驶证复印件等。
(5)证明保险事故的有关文件。
(6)出险通知书、保险事故调查检验报告。
(7)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8)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证明。
(9)因全车盗抢造成的损失,应提供公安报案受理表、失窃车辆牌证明登记表、登报寻车启事、盗抢车辆报告表,以及由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局出具的60天未破案证明等。
(10)因气象原因造成的损失,则由气象部门提供证明。
2.保险车辆施救、修理单证
(1)现场及车损照片、各种费用(如施救、保护费用)清单、修理估价等。
(3)定损单、结算清单、修理材料清单。
3.第三者赔偿费用的有关单证
(1)第三者的赔偿费用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赔款收据和赔款委托书等。
(2)现场照片、财产损失清单和损害鉴定证明。
(3)修车发票。
(5)医疗费凭证和治疗诊断书。
(6)伤残鉴定书。
(7)事故中死亡者的死亡证明书。
(8)其他证明材料。
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5.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四)核赔
在进行赔款理算之前,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要核对有关的索赔单证资料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及保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情况计算索赔金额。对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审查无误后,理赔人员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迅速审查核定,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施救费用等分别计算赔款金额,并将核定计算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五)赔付结案
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以事实为依据,依照条款按责赔偿。因此,被保险人在处理事故时要实事求是地承担责任,超过应负责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
(1)交管部门结案后,被保险人可携带出险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损失技术鉴定书或伤残鉴定书、有关原始单据以及其他证明及材料,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2)领取赔款时应提供的单证。被保险人领取赔款时,须提供出险登记表、被保险人身份证、公章、取款人身份证,如有疑问,可向理赔人员咨询。
(3)向保险人开具权益转让书。由于车辆保险具有补偿性,被保险人不能在补偿其保险车辆损失的范围以外获取利益,因此在车辆保险的索赔和理赔中适用代位追偿和委付制度。对于涉及第三者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开具转移其向第三者索赔权给保险人的书面转让文件,用以证明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付后享有的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此外,在推定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人申请委付,但是,被保险人必须出具转移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给保险人的书面协议。
(1)确认赔偿金额,领取保险赔款。被保险人提供齐全、有效的索赔单证后,保险公司即根据条款、单证进行赔款理算,然后向被保险人说明赔偿标准和计算依据,若被保险人对赔款没有异议,即可领取赔款。一般情况下,赔款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赔款收据应填上开户银行账号,盖上财务公章。如为私人车辆,则由被保险人签名,经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凭本人身份证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2)在被保险人领取了保险赔款后,其索赔的保险单是否继续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对于车辆损失险来说,被保险人领取了全部保险金额赔偿后,其保险单的效力终止。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因其无责任限额,故在领取了部分保险金额赔偿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单继续有效,原则上是在保险人赔付后继续有效至保险期限届满。若该类保单规定了累计限额,则在扣除赔款额后的余额范围内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在获得赔偿后,可到修理厂按正常交车流程提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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