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旧件处理规定
(1)被更换下来的索赔旧件的所有权归汽车制造厂所有,各特约销售服务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的方式将其运回汽车制造厂索赔管理部。
(2)更换下来的索赔旧件应挂上索赔旧件悬挂标签,保证粘贴牢固并按规定填写好标签,零件故障处需要详细填写,相关故障代码和故障数据也需填写完整。索赔旧件悬挂标签由汽车制造厂索赔管理部统一印制,特约销售服务站可以向索赔管理部申领。
(3)故障件的缺陷、破损部位一定要用红色或黑色不易脱落颜料或记号笔做出明显标记。
(4)应尽可能保持索赔旧件拆卸下来后的原始故障状态,一般规定不可分解的零件不可擅自分解,否则将视作该零件的故障为拆卸不当所致,不予索赔。
(5)旧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转向助力液、润滑油脂、冷却液等不便运输的索赔旧件无特殊要求不必运回,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自行处理(应注意环保)。
(6)在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旧件运回。回运前索赔员需要填写索赔件回运清单,注明各索赔旧件的装箱编号。索赔旧件必须统一装箱,箱子外部按规定贴上索赔旧件回运装箱单,并把箱子封牢固。
(7)汽车制造厂索赔管理部对回运的索赔旧件进行检验后,存在问题的索赔申请将返回或取消。
(8)被取消索赔申请的旧件,各特约销售服务站有权索回,须承担相应运输费用。
(二)索赔旧件悬挂标签的填写与悬挂要求
(1)应在悬挂标签上如实填写所有内容,保证字迹清晰。
(2)如果遇到特殊索赔,在悬挂标签备注栏内一定要填写授权号。
(3)所有标签应该由索赔员填写并加盖专用章。
(4)保证一物一签,物和签要对应。
(5)悬挂标签一定要固定牢固。如果无法悬挂,则用透布将标签牢固粘贴在索赔件上,同时保证标签正面朝外。(www.xing528.com)
(三)索赔件的清洁和装运要求
(1)发动机、变速器、转向机、制动液罐等内部的油液全部放干净,外表保持清洁。更换下来的索赔旧件必须统一装箱,即相同索赔件集中装在同一包装箱内。在每个包装箱外牢固贴上该箱索赔件的索赔旧件回运装箱单。注明装箱号与索赔件的零件号、零件名称和零件数量,在规定时间由物流公司返运到汽车制造厂索赔管理部。
(2)各个装箱清单上的索赔件种类和数量之和必须与索赔件回运清单上汇总的完全一致。
(3)索赔件回运清单一式三联,经物流公司承运人签收后,第一联由经销商保存,第二联由物流公司保存,第三联由物流公司承运人交索赔管理部。
(四)旧件的管理与处理
(1)各经销商每月应将经校验、包装后回收的旧件及时发往汽车制造厂商服务部索赔管理室,发货后应及时将提货单或领货凭证寄给汽车制造厂商客户服务部索赔管理室。
(2)各经销商在返回旧件时,应认真填写收货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并及时寄回提货单。
(3)在填写发送单时,收货单位不得填写个人。如因填写不准,造成发生收货困难,影响保修旧件回收和保修费用结算,责任由发货单位承担。收货困难,影响保修旧件回收和保修费用结算,责任由发货单位承担。
(4)旧件发送提货单一般由特快专递寄到汽车制造售后服务部门索赔室,采用代理发运的必须在发送单和提货单上填上服务站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货单(或领货凭证)上的发货日期及货单号码必须清楚,以便在到货时核对查找。
(5)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由经销商自行负责索赔。
(6)因经销商的原因,造成提运旧件延误时间而被货运单位罚款的,经销商保修件运费不得报销,罚款金额从经销商“三包”结算费用中扣除。
任务工单
工单4-1 索赔车辆的接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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