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监管方式起始于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分类监管的实践。2019年“信用监管”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信用监管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其着眼点在于治本,对市场上的失信和违规施行治本性质的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强国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交通运输部先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其中《2021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提出,要以“信用交通省”建设为载体,聚焦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和归集、共享公开、行为认定和信用承诺、信用评价、激励惩戒、信用修复,推动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明确要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载体,聚焦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公开,推动信用评价、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开展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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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租汽车管理曾经是老大难问题,天津交委精准施策,制定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信用积分管理考核办法,在全国首推老百姓看得见的信用,在驾驶员信用最好的出租车顶灯上亮五颗星,依次递减,信用最差的只有一颗星,把信用用最简单明了的方式告知社会,运用市场手段实现良币驱逐劣币。同时,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高星级驾驶员给予燃油奖励、优先抢单、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低星级的采取增加检查频次、限制进入枢纽场站、再培训教育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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