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援助方式来看,一国援助可分为赠与和政府贷款两大块,其中赠与又可分为无偿资金援助和技术合作。“福田主义”出台后,日本对东南亚国家援助中的无偿资金援助和技术合作比重有所增加。以日本对印度尼西亚的援助为例,日本对印度尼西亚的无偿资金援助从1978年的不足150万美元增加到1983年的两千万美元。在同期,技术合作从180万美元增加到四千万美元,项目内容一般是接受印度尼西亚的进修生或向印度尼西亚派遣技术人员。
无偿资金援助和技术合作的目的绝大多数是提供智力支持,帮助当地培养人才,涉及领域包括农业、工业、渔业、医疗保健、教育等。1978年至1986年期间,日本在六个东南亚国家分别设立一个人才培训基地(印度尼西亚的化工研修开发中心、泰国的护士学院、马来西亚的国立计量研究所、新加坡的日新技术学院、缅甸的桥梁技术设计中心、菲律宾的金属铸造技术中心)。[11]
由于日本大力增加对印度尼西亚的智力援助以及实施方便东南亚年轻人赴日留学的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南亚赴日留学生逐年增加,许多学生毕业后回国工作。时至今日,许多具有日本留学背景的东南亚人进入当地各级政府,对改善、发展与日本的关系起到正面作用。(www.xing528.com)
在有偿援助的政府贷款方面,在1978年以前,日本对印度尼西亚的政府贷款大部分用于基础建设领域,如通信网、铁路网、输电网、自来水管网、广播网、水利灌溉网、水力和火力发电厂、大坝、港口、公路等领域;还有一小部分用于直接经济领域,如纺织厂、化肥厂、造纸厂、氯化碱厂、造船厂、糖厂、镍厂、油田等,目的是保障民生以及对日本的能源供应。1978年以后,日本对印度尼西亚的政府贷款不仅包括对经济领域投入的同时,加强了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并开始投向印度尼西亚的医疗事业和文化事业(如1979年援建印度尼西亚国立考古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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