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1951年与中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中国和巴基斯坦政府和民间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深化经贸合作奠定了基础。
2003年11月3日中国和巴基斯坦正式签署《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该协定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安排,中国将对巴基斯坦893个8位税目的商品实行中国在《曼谷协定》中承诺的优惠税率,整体优惠幅度为18.5%;巴基斯坦将对中国出口商品参照印度在《曼谷协定》的承诺实行优惠关税待遇,整体优惠幅度为31.7%。
2004年10月18日,中国和巴基斯坦启动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2005年4月5日,双方宣布结束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正式启动自贸区谈判,并签署《中巴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根据协议,两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分阶段对涉及3 000多个8位税目的两类产品在两年内实行零关税:第一类为共同降税产品,包括部分蔬菜、水果和石料等;第二类为单方降税产品,中方以纺织品为主,巴方以机电产品和有机化工品为主。
2006年11月24日,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产品实施降税。第一阶段,中巴双方在三年内将约占各自税目总数36%的产品关税降为零;中巴双方将在五年内将约占各自税目总数49%产品的关税进行削减;其余约15%的税目暂不降税。第二阶段从协定生效后第六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降税。目标是在考虑各自关注的基础上,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2008年10月15日,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中巴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根据该协议,巴基斯坦对境内“海尔—鲁巴经济区”等中巴投资区生产的货物以及双方有出口兴趣的货物,优先考虑削减或消除关税。巴基斯坦还专门给予中巴投资区12条优惠政策,作为补充议定书的附件。(www.xing528.com)
2006年11月,中国和巴基斯坦在签署自贸区协定的同时,宣布启动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此后,双方就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内容和服务部门开放承诺表等进行了5轮谈判,于2008年12月全部达成一致。2009年2月21日,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并于同年10月10日生效,这标志着中巴两国将建成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内容全面的自贸区。该协定是两国当时各自对外国开放程度最高、内容最为全面的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根据协定,中国和巴基斯坦在对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基斯坦将在11个主要服务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对中国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此外,巴基斯坦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外资股比方面给予中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优惠的待遇,在人员流动方面提供更加宽松和便利的条件;中国将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基斯坦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
2015年4月20日,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银行业服务议定书》,该议定书于2015年11月11日正式生效。根据该议定书,双方将进一步提高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加大银行业相互开放力度,在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多融资便利的同时,为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等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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