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协定沿用了美式自贸区协定方法,即将WTO中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纳入到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并用附件方式列出具体减让表。同时,将金融服务和电信服务作为单独章节。
TPP协定附件一是关于跨境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减让表,我们对其进行了梳理,见表4-6。表中说明:第一,关于减让表的长度,已经很短,最短的只有4项,最长的也只有41项,平均只有18项不符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减让表不是按照标准的产业分类列表的,因而有些成员列出到具体的业务,有些适用所有产业,所以不能说日本的减让表比越南长,就意味着日本的开放度比越南低。第二,从减让表中涉及的义务看,除了传统的“国民待遇”外,还包括“当地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业绩要求”、“市场准入”等多方面的不符措施。最多的是“国民待遇”,共13项,其次是“当地存在”,共12项,这种减让方式,一方面暗含着国家安全的因素,因此体现在负面列表中基本集中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报关人员限制、运输服务和电信服务中的管理人员限制等;另一方面暗含着跨境交付方面的行业限制,即需要通过投资方式,而不允许提供跨境信息和数据传输方式,但随着信息与通讯技术的发展,这些业务都可以通过在线提供实现,比如教育培训、健康等领域。第三,TPP协定中各成员方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的差异性还是很大的,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跨境服务贸易中的开放度相对最高。值得注意的是,越南在跨境服务贸易中的开放度也相当高,特别是中国认为相当敏感的领域,例如电信服务、视听服务、教育服务和健康服务、运输服务等。
表4-6 TPP跨境贸易减让表(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根据TPP协定减让表整理而成。
总体而言,高标准贸易协定的“高”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负面列表包括了所有服务贸易领域,其不符措施是相当有限的;第二,负面列表以具体国内法律为依据,所以不符措施都有对应的描述部分;第三,涉及不符措施的义务是多方面的,其依据是国家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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