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是现有国际经济秩序框架的起点。第二次世界大战接近尾声,除建立联合国外,各战胜国在合作推进战后重建和经济复苏上具有共同利益。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为载体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应时而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总部都设于华盛顿,这是由当时美国和美元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与设在纽约的联合国总部一起,这样的设定帮助和强化了美国在此后70年里全球金融规制核心的地位。[1]
另一方面,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代替未能成功的“国际贸易组织”生效,并将秘书处设在日内瓦,欧洲保留了对美国势力的一定抗衡。事实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欧洲的影响力如此巨大,以至欧洲不得不重新反省其内在冲突和矛盾导致的领导权旁落问题。1967年的《布鲁塞尔条约》合并原先的三大共同体条约,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正式成立了。欧共体最主要的目标就是促进欧洲经济的一体化,通过减少障碍促成贸易与投资的自由流动。
这个时期的多边和区域联盟以政治认同基础上的经济合作为主。关于人权、和平、战争、海洋等公法的基础内容得到了多边确认和系统规范,在此基础上,贸易投资的统一调控得到更多国家的接受。过去,整个商事交往领域的主角是商人法、惯例法,国家则总是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现在,国家层面上认可了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的正确性,并从官方层面促成国际贸易的发生。(www.xing528.com)
这些多边和区域治理体系的历史性变革在于:国家一定程度地将国内经济主权的重要部分让渡给国际组织或国际条约。这完全改变了过去盛行的“国家中心世界观”。[2]在20世纪50—60年代,尽管西方社会经历了几次小的经济危机,但反而进一步加强了超国家形式的治理。直到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和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不同阵营的国家间矛盾加剧。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呼声高涨,这直接危及了以布雷顿森林体系为代表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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