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罗德·孔茨的观点,计划工作的性质可表现在四个方面:目的性、首位性、普遍性和效率性。
1.计划工作的目的性
在企业中,每一个计划及其派生计划的制订,其最终目的都是促使企业总体目标和各个阶段目标的实现。计划的有效制订能对企业行为产生积极的指导作用,从而确保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沿着既定的方向和目标前进。正如高茨(Goetz)所强调的:“管理的计划工作是针对所要实现的目标去设法取得一种始终如一的、协调的经营结构。如果没有计划,行动就必然成为纯粹杂乱无章的行动,只能产生混乱。”所以,计划工作具有强烈的目的性,它以行动为载体,引导着企业的经营运转。
2.计划工作的首位性
在实践中,管理的各项职能是作为一个系统交织在一起的。计划由于具有确认企业目标的独特作用,因此成为其他各项职能执行的基础,具有优先性。任何组织只有在将实现目标的计划制订出来后,才能确切地知道需要什么样的组织层次与结构,配备什么样的合格人选,按照什么方针、政策来实行有效的领导,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控制方法等。尤其是计划与控制之间是密不可分的。没有计划指导的控制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人们如果事先不了解自己要到哪里去(这是计划工作的任务),那么就无法知道自己是否正在走向要去的地方(这是控制工作的任务),所以,计划是为控制提供标准的。
3.计划工作的普遍性(www.xing528.com)
计划工作应涉及企业管理区域内的每一个层级,从高层管理人员到基层管理人员都须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制订计划。有一种片面的理解,认为计划工作仅仅是高层决策者的工作内容,这种看法是非常狭隘的。在一个高效的企业中,每一个管理人员都需要从事计划工作。高层管理人员制订企业的总体计划,把握全局方向和目标;中层管理人员制订部门计划,诸如财务计划、市场计划、人事计划等,确定在整体目标实现过程中,各部门自身的具体目标;而基层管理人员则要制订具体的作业计划,以配合生产计划的最终实现。在企业中,计划可以直接由上而下,层层分解;也可以自下而上层层草拟,然后再由高层整合后制订出企业的总体目标,自上而下地最后确认。但无论采用哪种形式,计划工作总是建立在企业的每一个层面上的。
4.计划工作的效率性
计划工作的效率是根据实现企业总目标和一定时期内目标所得到的利益,及为制订和执行计划所需要的费用和其他预计不到的后果等的总额来测定的。虽然某一计划有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但它所消耗的费用可能太高,或无此必要,这就意味着该计划工作是低效的,甚至可能是无效的。效率并不仅仅局限于人们通常理解的按资金、人力、工时或产品单位表示的投入产出量,还应包括诸如个人和群体的满意程度等一类的评价标准。
因此,在高效运作的企业中,管理者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确保每个人都明白群体的宗旨和目标,以及实现宗旨和目标的方法。如果期望群体的努力有效,每个人都必须明白他应该做什么,这就是计划职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