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原油期货虽然采取与国际接轨的连续合约设计,但与国际原油期货“首行合约即主力合约”不同的是,在上海原油期货的合约挂牌月份规则下,上海原油期货的主力合约不会是首行合约。如果上海原油期货已经处于正常的运行中,按规则,3月份上半月同期交易的上海原油期货首行合约的月份是4月份。因此,上海原油期货的首行合约与阿曼原油期货首行合约在套利关系上无法实现同步。图4-1 上海原油期货主力合约位置示意
上海原油期货虽然采取与国际接轨的连续合约设计,但与国际原油期货“首行合约即主力合约”不同的是,在上海原油期货的合约挂牌月份规则下,上海原油期货的主力合约不会是首行合约。如果上海原油期货已经处于正常的运行中,按规则,3月份上半月同期交易的上海原油期货首行合约的月份是4月份。由于上海原油期货合约设计的交割油种不以本土资源为主,而是以中东中质含硫原油如迪拜、阿曼等为交割资源,5月份的阿曼原油运抵中国基本上已经是6月份,入库后生产仓单也只能交割到7月份。因此,上海原油期货的首行合约与阿曼原油期货首行合约在套利关系上无法实现同步。这也意味着,上海原油期货的主力合约在初期甚至未来一段时间里,很难被定位在首行合约上。如果按照阿曼原油期货来定位,上海原油期货的7月份合约与5月份阿曼原油期货合约之间具有可实现的跨区套利关系。因此,以当前月份为M月,布伦特和阿曼原油期货首行合约月份均为是M+2月,同时也是主力合约月份,则上海原油期货合约的首行合约月份是M+1月,而主力合约月份大概率将落在M+4月(由于船期和入库准备时间,M+2月提油的阿曼原油大部分不能成为上海原油期货M+3月合约的交割品)(见图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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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上海原油期货主力合约位置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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