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财产清查的结果,必须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严肃认真地给予处理。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变质、超储、积压等问题,应认真核对数字,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批准后再行处理;对于长期未清或有争执的债权、债务,也应核准数额上报待批准后处理。其具体步骤共分三步。
(一)核准数字,查明差异原因
根据清查情况,编制全部清查结果的“实存账存对比表”(亦称“财产物资盈亏报告单”),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对于债权债务在核对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及时组织清理;对于超储积压物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二)调整账簿,做到账实相符
在核准数字,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使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实相符。在做好以上调整账簿工作后,即可将所编制的“实存账存对比表”和所撰写的文字说明,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
(三)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当有关领导部门对所呈报的财产清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后,应严格按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由于责任者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
二 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各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各项待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盈净值,在批准前记入该科目的贷方,批准后结转已批准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盈数登记在该科目的借方,该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各项待处理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净值,在批准前记入该科目的借方,批准后结转已批准处理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数并登记在该科目的贷方,该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如图9-2所示。
图9-2
为分别反映和监督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盈亏情况,通常开设“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
在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的保管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计量不准确等原因发生实物数字大于账面数字的情况为盘盈。
在财产清查中发现,财产物资由于管理不善、非常损失等原因造成的实物数字小于账面数字的情况为盘亏或毁损。
(一)现金短缺和溢余的账务处理
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或盈余时,应及时根据“现金盘点报告单”进行账务处理,先根据短款或长款的金额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1.现金溢余的账务处理
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相关人员或单位的现金,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或非常损失的,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9-1】A企业于2×19年6月30日在现金清查时发现现金溢余(长款)500元。
(1)在批准前,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所确定现金的盘盈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500
(2)经核查无法查明原因,报经批准作营业外收入处理,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500
贷: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500
2.现金短缺的账务处理
现金清查中发现短缺的现金,应区分短缺原因,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例9-2】A企业于2×19年6月30日在现金清查时发现现金短缺(短款)1800元。
(1)在批准前,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所确定现金的盘亏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800
贷:库存现金1800
(2)经核查,其中800元属于出纳王某保管不力造成;另外1000元短缺原因不明。经企业处理决定由王某赔偿800元。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出纳王某800
管理费用——现金短缺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800
(3)王某交纳现金赔款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800
贷:其他应收款——出纳王某800
(二)存货盘盈和盘亏的账务处理
因存货的盘盈和盘亏而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存货盘盈时,应及时办理存货入账手续,调整存货账簿的实存数。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对于盘盈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例9-3】A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钢材4吨,价值12000元。经核查,该项盘盈系计量仪器不准所致,经批准作冲减管理费用处理。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的材料盘盈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2000(www.xing528.com)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意见予以处理,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2000
贷:管理费用12000
2.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
存货盘亏时,应按盘亏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再根据造成亏损的原因,分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①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亏损,经批准可列作管理费用。②属于超定额短缺和亏损,能确定过失人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将扣除过失人、保险赔款以及残值后的损失计入管理费用。③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扣除保险赔款和残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9-4】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期末盘点原材料时,发现材料短缺成本为15000元。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的材料盘亏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5000
贷:原材料15000
经查明,该项盘亏的材料中,有5000元为定额内的自然损耗,另外10000元属于过失人王某造成的损失。
根据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本例库存材料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300元(10000×13%),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
(2)经批准,王某造成的损失由其个人承担,定额内的损耗记入管理费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王某11300
管理费用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6300
(三)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并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1.固定资产盘盈的账务处理
为了限制企业利用盘盈固定资产来操纵利润,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盘盈比照会计差错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盘盈的固定资产,经查明确属企业所有,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应根据盘存凭证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凭证,经有关人员签字后送交企业会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账,并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盘盈的固定资产通常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涉及增值税、所得税和盈余公积的,还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例9-5】某企业年终进行财产清查,发现账外机器一台,按照相同新旧程度机器的市场价格估计,其重置成本为30000元。假设不考虑税费其他因素,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的盘亏,在批准前先将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按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属于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盘亏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原来的归类中抽出,另行保管,同时,还应在“固定资产登记簿”上做相应的记录。
【例9-6】某企业在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时,发现丢失一台车床,该设备账面原值40 000元,已提折旧28000元。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的固定资产盘亏数,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经核查,该车床丢失的原因是保管员王某看守不当造成的。经批准,由保管员赔偿8000元。转销固定资产净损失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四)坏账损失及无法偿还债务的账务处理
1.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企业因赊销所发生的应收账款,可能因债务单位破产等原因而无法收回,在会计上称为坏账。由于坏账的发生而导致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坏账损失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在财产清查中,如果有长期未清的往来款项,应及时处理,由于对方单位撤销或债务人不存在等原因造成确实收不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应予以转销。
坏账损失的处理有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两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的坏账必须使用备抵法。所谓备抵法是指根据稳健性原则,预先估计坏账损失数额提取坏账准备。备抵法能使企业均衡负担坏账损失,预先考虑风险的存在,能真实反映当期效益,避免虚列账款,明盈实亏。
企业的应收账款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时,应确认为坏账:①因债务人破产或被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②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③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查确实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
采用备抵法的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账户,核算坏账准备的提取和转销情况。“坏账准备”账户属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户的备抵账户,贷方登记坏账准备的提取数,借方登记坏账准备的冲销数,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已经提取、尚未冲销的坏账准备数。
【例9-7】某企业应收A公司的账款余额为1000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5000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例9-8】接上例,该企业对A公司的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5000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无法偿还债务的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应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9-9】某企业应付B公司账款5000元,由于对方机构已撤销,无法支付账款,经领导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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