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财产清查的概念与意义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账面核对以及对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查询、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货币资金的溢缺,各种固定资产、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实物财产以及应收、应付款项的账面余额与查询核实数额之间的差异。加强物资管理,监督财产是否完整,可为正确核算损益提供正确的资料。财产清查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确定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之间的差异,查明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差异,改进工作,从而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2)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损失浪费或者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利用各项财产物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 财产清查的种类
在会计实务中,财产清查的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图9-1所示。
图9-1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类(www.xing528.com)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又称整体清查,是对企业所有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对。全面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需要时间长,一般在年终决算或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也称重点清查,是根据需要只对财产中某些重点部分进行清查。这种清查可以定期进行,也可以不定期进行。通常,企业需要对那些流动性比较大的财产物资按制度规定和实际需要进行局部清查。例如,库存现金应每日进行清查,于每日终了清点库存,并与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银行存款至少每月清查一次;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根据制度规定,除年终进行清查盘点外,月末、季末也需要进行清查盘点;实物负责人、保管员易岗交接时,也需要对库存商品、材料、物资等进行盘点。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类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进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月末、季末、半年末、年末结账前进行,它既可以是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账款进行的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只对其中某些部分进行的局部清查,主要是对材料、商品、产成品、在产品、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债权债务等进行清查。年末进行全面清查,主要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进行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事先并无规定的清查时间。不定期清查的清查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在企业清算、撤销或合并时,为查清单位实际拥有资产情况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因更换仓库保管人时,为分清经济责任,对被更换保管人员所管理的资产进行的清查或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为查明损失情况,对受灾的资产进行的清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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