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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设置原则与级次关系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 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处理账务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为了保证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和对内管理的要求。表3-2会计科目级次关系表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

会计科目设置原则与级次关系

为了全面、系统、分类地核算与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各项损益的增减变动,就有必要按照不同会计对象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加以科学归类,是进行分类核算与监督的一种方法。

一 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科目就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即会计要素)分门别类进行核算所规定的项目,如图3-1所示。为了实现会计的基本职能,要从数量上核算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不但需要取得各项会计要素增减变化及其结果的总括数据,而且还要取得一系列更加具体的、分类的数量指标。例如,固定资产和存货虽然都属于资产,但它们的经济内容以及在经济活动中的周转方式和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应付账款长期借款虽然都是负债,但它们的形成原因和偿付期限各不相同;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虽然都是所有者权益,但它们的形成原因和用途却不一样。所以必须在六大会计要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更加详细的分类,这种分类的项目在会计上叫作会计科目。

图3-1

通过设置会计科目,可以在账户中分门别类地核算各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的增减变化,能够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外部有关各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的分类指标。对于企业的资产,通过设置会计科目,还可以把价值形式的综合核算和财产物资的实物核算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控制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

二 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处理账务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一般来讲,会计科目名称的规范、会计科目的多少、会计科目的分类、会计科目的解释口径等决定着各单位会计核算的粗细程度,决定着各单位编制会计报表的需求和内容,因此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尽量做到科学、合理、适用,且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为了保证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和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各不相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也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同时,会计科目的设置既要适应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又要保证相对稳定;既要有统一性,又要有灵活性,在保证提供统一核算指标的前提下,各会计主体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管理要求,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做必要的增补或合并,也就是说,会计科目的设置要简明、适用。

三 会计科目的分类

(一)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

会计科目的分类与会计要素的构造基本相同,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可分为六大类,如图3-2所示。

(1)资产类科目是对资产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

(2)负债类科目是对负债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按负债的偿还期限长短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负债的科目。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主要有“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科目;反映非流动负债的科目主要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3)共同类科目是既有资产性质又有负债性质的科目,主要有“清算资金往来”“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

图3-2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对所有者权益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主要有“实收资本”(或“股本”)“资 本 公 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库 存股”等科目。

(5)成本类科目是对可归属于产品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等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主要有“生 产 成 本”“制 造 费 用”“劳 务 成 本”“研 发 支 出”等科目。

(6)损益类科目是对收入、费用等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其中,反映收入的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反映费用的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www.xing528.com)

(二)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又称为“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原材料”等。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如表3-1所示。

表3-1 会计科目参照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注:截止本书定稿,还有新增的会计科目,但未知其编号,故未收录。)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为“明细科目”或“细目”,是对于总分类科目做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的具体对象。如果总分类科目下设置的明细科目太多,可以在总分类科目和明细科目之间增设二级科目,也叫子目。二级科目提供的指标详细程度介于总分类科目和明细科目之间,也可以多层次地进一步分类。除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明细分类科目以外,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明细分类科目。在实际工作中,除“库存现金”“坏账准备”“累计折旧”等少数一级科目外,大多数一级科目下都需要设置明细分类科目。

会计科目的级次关系举例,如表3-2所示。

表3-2 会计科目级次关系表

(3)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总分类科目概括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明细分类科目详细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总分类科目对所属明细分类科目起着统驭和控制的作用,而明细分类科目是对其总分类科目的补充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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