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机构支持企业海外投资的时间较晚,主要是通过设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以辅助中国经济增长,以及促进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8日,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第七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时停办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其原有业务和未了责任全部由中国信保承接。“政策性公司,商业化运作”是公司对市场的明确定位。2002年,中国信保成立仅一年,承保金额就达到了27.5亿美元,同年年底公司开展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并于2003年9月18日接下第一份保单,这第一份保单是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和中国成达工程公司投资印度尼西亚巨港电站提供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这份保单标志着我国开始承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
2004年2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成立投资保险部。随后为实现我国政策性银行与政策性保险公司的全面协作,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06年开始与国家开发银行全面合作,为我国海外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及融资业务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并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境外投资重点项目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海外投资保险的内容。2007年3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资保险业务承保管理暂行规定》,在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承保方面,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工作提供了关于指导原则和具体操作的规定。该规定充分考虑我国对外投资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之前发布的《投保指南》进行了整理与完善。两者共同形成了我国目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对被保险人、承保对象、承保范围、保险金额以及投保手续等都进行了规定。(www.xing528.com)
截至目前,我国对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置,采用的是保险业务的审批权和经营权都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行使,即审批机构和经营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同一制,具体由投资保险部负责经营管理,由中国信保的项目评审会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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