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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租船业务的四种方式简介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在国际上主要的租船方式有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包运租船和光船租船四种。船东对于船舶的航线、航行时间和货载种类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来确定。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航次租船的租金常被习惯地称为运费。包运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以一定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每航次以较均等的运量,完成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

国际租船业务的四种方式简介

租船运输又称作不定期船运输,是相对于定期船,即班轮运输而言的另一种国际航运经营方式。由于这种经营方式需在市场上寻求机会,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口,也没有预先制定的船期表和费率本,船舶经营人与需要船舶运力的租船人是通过洽谈运输条件、签订租船合同来安排运输的,故称之为“租船运输”。

目前,在国际上主要的租船方式有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包运租船和光船租船四种。

(一)租船运输的基本特点

各种方式的租船运输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1)租船运输的营运组织取决于各种租船合同。船舶经营人与船舶承租人双方首先需签订租船合同才能安排船舶营运,合同中除了需规定船舶就航的航线、载运的货物种类及停靠的港口外,还需具体订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2)租船运输的运费或租金水平的高低,直接受租船合同签订时的航运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世界政治经济形势、船舶运力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通航区域的季节性气候条件等,都是影响运费或租金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

(3)租船运输中的有关船舶营运费用及开支,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舶所有人和船舶承租人分担,并在租船合同中订明。

(4)不定航线,不定船期。船东对于船舶的航线、航行时间和货载种类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来确定。

(5)租船运输主要服务于专门的货运市场,承运大宗类货物,如谷物、油类、矿石煤炭木材砂糖化肥、磷灰土等,并且一般都是整船装运的。

(6)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二)租船方式的种类

1.航次租船方式

航次租船,又名“程租船”,是一种由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特定的船舶,在特定的两港或数港之间从事一个特定的航次或几个航次承运特定货物的方式。简单地说,对这种方式可用四个“特定”来概括,即特定的船舶、特定的货物、特定的航次、特定的港口。

(1)航次租船方式主要特点如下:

①船舶的营运调度由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燃料费、物料费、修理费、港口费、淡水费等营运费用也由船舶所有人负担;

②舶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负担船员的工资、伙食费;

③航次租船的“租金”通常称为运费,运费按货物的数量及双方商定的费率计收;

④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货物的装、卸费由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负担,用于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的标准及计算办法。

(2)航次租船方式可分为:

①单航次租船形式;

②来回程航次租船形式;

③连续航次租船形式。

(3)航次租船经营与班轮经营相比所具有特征如下。

①受载货类方面。航次租船所承运的货类虽不多,但数量很大,一般均需整船载运,且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a)货源分布广、批量大;

(b)货物的流量和流向易受世界政治经济和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不稳定;

(c)相当数量的货类具有运输季节性;

(d)货物的价值相对都比较低;

(e)对运送速度的要求不高。

②营运航线方面。航次租船所行驶的航线范围很广,类似于漂泊流浪,追逐大宗货流的生成区域,且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a)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确定船舶营运航线;

(b)在营运航线内基本上没有中途挂靠港口;

(c)航次间的营运航线具有连续性,但缺乏规律性;

(d)就国际航运整体而言,营运航线遍及全世界。

③投入船舶方面。航次租船所投入的船舶种类很多,船舶之间的技术状况差异很大,一般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a)投入的船舶大多是专用船舶;

(b)单船吨位相对较大,油轮及于散货船尤为显著;

(c)航速一般较低;

(d)除专用船舶有特殊要求外,一般的船舶结构和设施均比较简单。

④计收运价方面。航次租船的租金常被习惯地称为运费。但是,航次租船的运费不同于班轮运价,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a)航次租船营运的具体航线都不事先制定固定的运价;

(b)每一航次的运费率往往需要经过承租双方讨价还价后才能确定;

(c)费率水平通常都取决于市场船货供求状况;

(d)计收运费的费率单位比较灵活,一般为:元/货吨或整船包干运费;油轮航次运输使用特殊的费率单位,即运价指数。

⑤营运组织方面。航次租船在营运组织方面不如班轮营运组织那样严谨和复杂,通常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a)船货结合在时间和地点上是不固定的和无规则的;

(b)经营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拥有一艘船舶即可开展航次租船经营活动;(www.xing528.com)

(c)经营技术相对比较复杂,须使船舶能不间断地从事连续的航次生产活动;

(d)经营及营运调度依赖于在航次市场中获得的机会。

(4)航次期租船。

航次期租船又称日租租船,它是航次租船的一种变形,也是以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但租金按完成航次所使用的日数和约定的日租金率计算。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的条件较差,或者航线的航行条件较差,难于掌握一个航次所需时间的情况下,这种租船方式对船舶所有人比较有利。因为采用这种租船方式可以使船舶所有人避免难以预测的情况而使航次时间延长所造成的船期损失。

2.定期租船方式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将一艘特定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交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船。定期租船方式的主要特点如下。

(1)船长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员也由船舶所有人配备,并负担他们的工资和给养,但船长应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否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予以撤换。

(2)营运调度由承租人负责,并负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货物装卸费、运河通行费等与营运有关的费用,而船舶所有人则负担船舶的折旧费、维修保养费、船用物料费、润滑油费、船舶保险费等船舶维持费。

(3)船舶的载重吨、租期长短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

(4)同中定有关于交船和还船,以及关于停租的规定。

3.包运租船方式

包运租船又称为运量合同。包运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以一定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每航次以较均等的运量,完成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包运租船方式的主要特点如下。

(1)包运租船合同中不确定船舶的船名及国籍,仅规定船舶的船级、船龄和船舶的技术规范等,船舶所有人只需比照这些要求提供能够完成合同规定每航次货运量的运力即可,这对船舶所有人在调度和安排船舶方面是十分灵活、方便的。

(2)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货物的总量及船舶航次周期所需的时间。

(3)船舶所承运的货物主要是运量特别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装货物,承租人往往是业务量大和实力强的综合性工矿企业、贸易机构、生产加工集团或大石油公司。

(4)船舶航次中所产生的时间延误的损失风险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而对于船舶在港装、卸货物期间所产生的延误,则通过合同中定有的“延滞条款”的办法来处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担船舶在港的时间损失。

(5)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商定的费率计收,通常按航次结算。

从上述特点可见,包运租船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连续航次租船”的基本特点。

4.光船租船

光船租船又称船壳租船。这种租船不具有承揽运输性质,它只相当于一种财产租赁。光船租船是指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给承租人使用,而配备船员,供应给养,船舶的营运管理以及一切固定或变动的营运费用都由承租人负担。

光船租船方式的主要特点如下:

(1)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

(2)全部船员由承租人配备并听从承租人的指挥;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调度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时间损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

(4)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承租人承担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变动的费用;

(5)租金按船舶的装载能力、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

虽然光船租船的租期一般都比较长,但是,国际上以这种方式达成的租船业务并不多。

(三)租船业务流程

租船业务流程主要包括询盘、报盘、还盘、接受和签订租船合同五个环节。在学习租船业务流程的同时,必须清楚在租船业务中有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那就是租船经纪人。所谓租船经纪人是指在租船业务中代表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进行磋商租船业务的人。他既可以是接受船舶所有人的委托,代表船舶所有人,站在船舶所有人的立场上进行交易的船舶所有人的经纪人;也可能是接受承租人的委托,代表承租人,站在承租人的立场上进行交易的船舶承租人的经纪人。

1.询盘

通常由承租人以期望条件,通过租船经纪人寻求租用所需要的船舶,即货求船。

2.报盘

报盘也称报价或发盘,是出租人对承租人询盘的回应。若是船舶所有人先发出的询盘,则报盘人是承租人。报盘又分实盘与虚盘。实盘为报盘条件不可改变,并附加时效的硬性报价;虚盘则是可磋商、修改的报价。

3.还盘

还盘是询价双方通过平等谈判、协商、讨价还价的过程。

4.接受

通过双方的谈判,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即可成交。成交后交易双方当事人应签署一份“订租确认书”,就商谈租船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主要条件予以确认,对于细节问题还可以进一步商讨。

5.签订租船合同

签订确认书只是一种合同意向,正式租船合同要按租船合同范本予以规范,进行编制,明确租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签署后即可生效。之后,哪一方提出更改或撤销等异议,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限、交船与还船时间、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等相关事宜。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运港与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的支付及其他事项。

租船运输合同正式签订后,船舶所有人就可按合同的要求,安排船舶投入营运;货方备好货物准备装船。

租船业务中,租船经纪人代表各自委托人洽谈租船业务,代为签约,可迅速而有效促进租船业务的成交,减少船东或租船人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减少了租约中的责任风险,协调了租船市场的正常运营。租船业务成交后,由船东付给运费的1.25%~2.5%给经纪人作为佣金。

(四)标准租船合同范本

为了简化签订租船合同的手续,加快签约的进程和节省为签订租船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也为了能通过在合同中列入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以维护自己一方的利益,在国际航运市场上,一些航运垄断集团、大的船公司或货主垄断组织,先后编制了供租船双方选用、作为洽商合同条款基础的租船合同范本。租船合同范本的种类很多,标准航次租船合同代表范本是“金康”(GENCON),定期租船合同代表范本有“纽约土产”(NYPE),光船租船合同代表范本有“光租”(BARE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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