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在产业发展及其竞争力提升方面都扮演重要角色,差异只在于方式及程度不同。
从政府作用的外部性理论来看,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剑桥学派代表人物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中提出“外部性”理论,鼓励政府干预市场活动,矫正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背离,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机制往往不能达成正外部性,政府必须积极介入以获取更多的社会福利,从而对于具有正外部性的产业,政府需要施加更多政策。
从产业保护理论来看,最早可以追溯到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Alexander Hanmilton)1791年提出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 Industry Theory),其后德国经济学李斯特(Friedrich List)的产业过渡性保护、扶植措施的理论引发世人关注,成为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理论。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20世纪,由于发展中国家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往往较弱,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1987)提出政府要根据比较成本的动态变化等条件选择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变化及要素利用率提高的产业进行保护。
从后发优势理论来看,美国经济史学家亚历山大·格申克龙(Alexander Gerchenkron)提出由于赶超战略的存在,一个国家的经济越落后,政府对产业发展作用越发明显,其工业化所需资本的动员和筹措越带有集权化和强制性特征,对大工厂和大企业的强调越明显,同时强调生产资料而非消费资料的生产。
从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来看,波特认为,政府通过支持产业创造生产要素、鼓励国内竞争、调整国家发展的优先顺序、创造产业升级压力,是获得产业竞争优势的推动者,但是如果过于强调政府角色,导致经济向政治靠拢,企业会因退缩不前而失能。[1]
可见,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比较特殊,主要表现为外生性、间接性和全面性。[2]外生性,指的是政府政策是以创造产业发展的环境为目标,政府通过监管框架、广泛的竞争政策以及国际贸易和投资政策来塑造商业环境。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创新政策刺激技术革新,从而从外部影响产业发展的内在条件;间接性,指的是政府并不直接参与产业生产或经营,只是运用经济、政治、法律手段间接影响产业发展;所谓全面性,是指政府的作用范围较广,从产业组织中的等级制度、公司业务线的配置、生产的组织到面向出口还是专注于国内市场、是否缔结国外或国内联盟等各个层面影响产业竞争力的形成,而且许多政府政策是一般性的,影响所有行业。(www.xing528.com)
总的来说,政府政策导致的宏观经济稳定和有效监管有利于产业增长,这对于需要长期投资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更为重要。政府通常扮演三种角色,一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即对公共教育、水电供应、电信设施、交通运输、基础研究等的供给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即对于市场失灵进行干预,对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进行战略规制,实施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三是市场秩序的监护者,即通过建立各种制度规范、培育、完善市场秩序,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3]由此可见,政府对产业竞争力的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改善产业发展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合理配置产业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形成竞争优势。具体作用过程如下。
一是改善生产要素。提升和创造人才、资金、信息、基础设施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主动研发重要科技,培养高级而专业的人力资源、科技知识、经济信息、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要素,从而增强企业经营绩效,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是拓展市场需求。首先,对本国幼稚产业实行市场保护,政府鼓励、引导消费本国产品,扩大本国产业市场份额,还有比较常见的以公共部门开支的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遵循刺激先进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即抢先性需求,带动产业走向高端,促进企业适应国内外竞争;其次,政策扶持开拓国际市场,这些政策包括旨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奖励措施,例如减税、研究和发展补贴、优惠贸易或投资条例、零部件的免税进口和外国所有权限制的豁免。
三是创造良好竞争环境,滋养和强化产业集群,鼓励充分竞争,限制过度竞争,达成有效竞争,形成竞争优势扩散效应,在不同竞争阶段采取相应的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竞争力提升。
四是提供制度保障,培植信任要素,包括产权保护、海外市场侨民网络维持和利用、市场交易法规、市场准入制度、设定技术标准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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