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金堂县和龙泉驿区11户家庭农场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通过认定条件的设立,使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有明显的区别,为制定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奠定基础。建议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全市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市)县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平坝、丘陵、山区以及种植、养殖和种养混合的家庭农场,分类制定出台具体、清晰的认定标准、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此外,家庭农场是否登记注册应由经营者自行决定,而不作为认定家庭农场的前提条件。但是,从促进我市家庭农场规范和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应引导家庭农场经营户登记注册,并免收相关费用。
二是推进土地流转向家庭农场倾斜。在充分尊重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推进土地流转向家庭农场倾斜。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的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本村集体土地流转经营权。对流转土地期限超过15年的承包农户,可比照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予以优惠,解除其后顾之忧,促进土地流转。对集中连片、生产条件优越的优质农田,应优先流转给家庭农场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进一步完善全域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流转服务。
三是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建立分类补贴政策,对于从事粮油、蔬菜、畜禽、水产生产以及育种制种的家庭农场,适当提高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以稳定我市粮食生产规模,保障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深化农村产权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房屋产权权能,增强抵押融资功能,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发挥全市各级政府性资金对存款账户银行机构的牵引作用,引导相关银行为全市家庭农场提供授信和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特点的贷款产品,如联保、预期收益抵押等形式发放贷款,对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供应链金融服务。强化融资担保扶持,鼓励各级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将家庭农场纳入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范围。此外,经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可纳入小微企业融资扶持范围。
四是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抵御机制。结合我市特色农业发展需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提高现行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费保额,并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探索实施家庭农场互助合作保险和家庭农场综合性保险试点。加强保险与涉农信贷协作配合,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引导家庭农场规模化生产纳入期货品种的农产品,进行质押融资、套期保值,增强家庭农场防范价格风险的能力。探索设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完善相关权益机制,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农业抵御风险能力。
五是着力完善农业生产设施。以山区和丘陵等薄弱地区为重点,把农业基础设施作为重要公共产品,加大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促进路、水、电等设施向田间地块延伸,切实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条件。鼓励投资自建生产设施,对于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投资修建自用型生产设施,除享受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扶持政策外,还应纳入我市“农业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开发适合我市丘陵和山区使用的农机。(www.xing528.com)
六是建立健全管理规范体系。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检测标准和范围,强化生产过程的档案管理以及中间投入品、离地农产品的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和监管档案,实行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紧密衔接的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规范相关认证机构的行为,为“三品”生产和销售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引导家庭农场自觉建立生产经营收支记录、会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成本效益理念,促进家庭农场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七是提升服务质量。突出农产品营销服务,加大对我市特色农产品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家庭农场进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支持家庭农场与企业、学校、餐饮集团等终端消费直接对接,支持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合作经济。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家庭农场作为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的主要对象,完善服务机制和服务流程,为家庭农场及时、全面、系统的科技、病虫害防治和防疫等服务。探索建立家庭农场发展指导服务制度,指导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引导家庭农场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三品”认证。加强家庭农场人才培训服务,制定新型职业农民中长期培训规划,实行按需培训、专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牟新云 何敏(执笔)
2013年12月16日
(原载《行政决策咨询建议》201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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