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乾盛世的基础是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土地大部分或绝大部分为农民所占有,小农经济稳定发展,为政府提供了大量赋税收入,使政府在雄厚经济基础上,维护祖国统一,平衡各类经济体利益,使市场繁荣,文化发展,社会和谐。如果离开地权占有关系来谈盛世,无疑是隔靴掻痒。盛世之所以无法持续,其根本原因也在于地权关系的改变。土地兼并激烈,加速农民丧失土地,这时地权占有发生倒置,地主占有土地上升,不到总户数10%的地主,却占有半数或半数以上的土地。广大农民处于少地或无地状态。自耕农贫困化,损害了政府财政收入的基础。政府财政拮据,盛世难以维持。如果清政府在乾隆后期,能及对发现和调节已发生变化的关系,保持各经济体内的平衡,盛世还是可以持续的。随时根据社会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政策,保持各类经济体平衡,是保证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
【注释】
[1]光绪《吴江县续志》,卷一九,《人物四·行谊》。
[2]郭成康.康乾盛世历史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2;学习时报编辑部.落日的辉煌17、18世纪全球变局中的康乾盛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童超主编.康乾盛世.云南教育出版社,2010;周文玫.康乾盛世.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3]道光《永州府志》卷5,《风俗志》。
[4]顺治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河南巡抚贾汉俊揭.
[5]雍正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山东巡抚法敏题。
[7]《高宗实录》卷210,乾隆九年二月壬子。
[8]乾隆十一年五月初四,甘肃巡抚黄廷桂题。
[9]道光《广东通志》卷2,《训典》(二)。
[10]《仁宗实录》卷71,嘉庆五年七月辛巳。
[13]光绪《郸县乡土志》,《人类》。
[14]光绪《定远县志》卷1。
[15]光绪《新繁县乡土志》卷5。
[16]民国《苍溪县志》卷10。
[17]民国《万源县志》卷5。
[18]蒋德熊《乐至县志又续》卷2,《契税》。
[19]民国《云阳县志》卷13谓:“田入不足以给,则锄荒蕨,辟林藨以继之,先垦高原,继劚峻岭。”
[20]光绪《彭县志》卷10。
[21]民国《新都县志》。
[22]雍正《四川通志》卷5,《田赋》;民国《新都县志》第二编。
[24]《续修陕西通志稿》卷196,《风俗》二。
[25]田培栋.明清时代陕西社会经济史.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3~24.
[26]顺治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直隶巡抚董天机揭。
[27]顺治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直隶巡抚董天机揭。
[28]顺治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太子少保尚书王弘祚题。
[29]顺治十五年二月,山东巡抚耿燉揭。
[30]《高宗实录》卷801,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已丑。
[31]叶梦珠《阅世编》卷l。
[32]康熙《清河县志》卷l。
[33]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26,《田赋》一。
[34]乾隆《三原县志》卷8,《风俗》。
[35]乾隆《西安府志》卷19,《学校志》;《咸宁县志》。
[36]肖钟秀《合阳县乡土志》,《物产》。
[37]江太新.清代前期直隶获鹿县土地关系的变化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平淮学刊(第一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5.
[38]李文治.明清时代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81.
[39]戴逸主编《清史》:把获鹿县占有耕地60亩以上农户划为地主户,而我们把占地100亩以上绅衿户及占地150亩以上庶民户才划为地主户。为什么采取这样的划分法,请参看江太新.清代前期直隶获鹿县土地关系的变化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平淮学刊(第一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5.
[40]毕沅.陕省农田水利牧畜疏(乾隆四十年),《皇朝经世文编》卷36.
[41]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8.
[42]这里所指劳动力是指成年男子,妇女不计在内,即编审红册中的丁。
[43]光绪《霍山县志》卷2。
[44]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卷2。
[45]彭玉麟等,《衡阳县志》卷11。
[46]李象鸥,《棣怀望随笔》卷首,《闽邵呈请入祀乡贤祠履历事实》。
[47]李象鸥,《棣怀望随笔》卷首,《闽邵呈请入祀乡贤祠履历事实》。
[48]叶梦珠,《阅世篇》卷l,《田产》。
[49]王光谦,《东华录》卷44.
[50]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刑部档案》抄件。
[51]盛枫,《江北均丁说》,《皇朝经世文编》卷30,《户政》5。
[52]据孙毓棠1951年7月1日发表于《历史教学月刊》第二卷第一期《清初土地分配不均的一个实例》一文资料整理所得。
[53]昭裢,《啸亭杂录》卷2。
[54]瓦格勒著.王建新译.中国农书(上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152.
[55]《中华年书》(Chian Year Book),1912年,第314页。
[56]《洪北江诗文集》,《卷施阁文甲集》卷一。
[57]《清经世文续编》卷四七,《江北本政论》。
[58]李焕斗,《节俭示》,乾隆《广灵县志》卷六,《政令》。
[59]同治《汉阴厅志》卷九。
[60]民国《户县志》,《风俗》。
[61]道光《阜阳县志》,周天爵《序》。
[62]《清经世文编》卷三六。
[63]同治《江山县志》卷一一。
[64]同治《汉川县志》卷二O。
[65]乾隆《岳州府志》卷一二。
[66]黄彭年,《陶楼文钞》卷二。
[67]光绪《华容县志》卷三。
[68]光绪《黄梅县志》卷六。
[69]民国《大竹县志》卷四,引嘉庆间四川总督常明语。
[70]光绪《应城县志》卷二。(www.xing528.com)
[71]道光《新宁县志》卷四。
[72]《三省边防备览》卷八。
[73]费南晖,《西吴蚕略》。
[74]方行.清代农民经济扩大再生产的形式.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1).
[75]魏礼物,《魏季子文集》卷八,《与李邑侯书》。
[76]江太新.清代前期押租制的发展.历史研究,1980(3).
[77]乾隆《宣平县志》卷九,《风俗》。
[78]陈盛韶,《问俗录》卷一,《建阳》。
[79]张英,《恒产琐言》,《清经世文编》卷三六。
[80]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主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四).土地产业纠纷·(一)租佃之争.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
[81]李焕斗,《节俭示》,乾隆《广灵县志》卷六,《政令》。
[82]顺治九年刘余谟,《垦荒兴屯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4,《户政》。
[83]《清圣祖实录》卷14,页30,康熙四年三月乙巳。
[84]《清圣祖实录》卷91,页10,康熙十九年八月巳末。
[85]以上存银数见法式善《陶庐杂录》卷l;《康雍乾户部银库历年存银数》,《历史档案》1984年第4期;姚文然《姚端恪公文集》卷6。
[86]雍正、乾隆两朝银库存银数,见史志宏.清代户部银库收支和库存统计.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107~108.
[87]陈锋.清代军费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242、247.
[88]嘉庆《湖北通志》卷一八,《户口》。
[89]《清圣祖实录》卷二五O。
[90]乾隆《海宁州志》卷三,《田赋》。
[91]王庆云,《石渠余纪》卷三,《纪丁随地起》。
[92]《清圣祖实录》卷二四四,康熙四十九年十月甲子。
[93]王庆云,《石渠余纪》卷一,《纪蠲免》。
[94]王庆云,《石渠余纪》卷一,《纪蠲免》。
[95]根据徐建青.清代康乾时期江苏的蠲免.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4):93,表5数据统计所得.
[96]江太新.清代粮价变动及清政府的平抑粮价.平淮学刊(第五辑)(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
[97]叶梦珠,《阅世编》卷1,《田产》。
[98]陆世仪,《陆桴亭先生遗书》卷5,《姑苏钱粮三大困四大弊私言》。
[99]《揭阳县志》卷7。
[101]《清朝文献通考》卷36,市籴(5)。
[102]《清朝文献通考》卷36,市籴(5)。
[103]江太新.清代粮价变动及清政府的平抑粮价.平淮学刊(笫五辑)(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
[104]《清朝文献通考》卷26,征榷(2)。
[105]民国《云阳县志》卷一三,《礼俗中》。
[106]以上所引资料参见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傅衣凌著作集.中华书局,2007:272.
[107]孙珩,《归田稿》卷六,《复同寅议赎地书》。
[108]薛福保,《江北本政论》,《清经世文编》卷四一,《户政十三农政上》。参见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中华书局,2007.
[109]景甦,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人民出版社,1989.
[110]江太新.清代前期直隶获鹿县土地关系的变化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平淮学刊(第一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5.该文把占地150亩以上庶民户列为地主户。
[111]这个数为乾隆三十六年间八次编审中,庶民地主占地百分比平均值。
[112]王先谦,《东华录》,康熙四十八年。
[113]《清朝文献通考》卷2,《田赋》(二)。
[114]《高宗实录》卷311。
[115]江太新.清代粮价变动及清政府的平抑粮价.平淮学刊(第五辑)(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
[116]《高宗实录》卷311。
[117]《四川通志》卷43,《皇清艺文·楚民寓蜀疏》。
[118]郑吉士,《岳阳书院记》,嘉庆《四川通志》卷80,《学校志》(五)。
[119]乾隆《赣州府志》旧志。
[120]连横,《台湾通志》,《农业志》,引闽浙总督高其悼奏稿。
[121]乾隆《黔西州志》。
[122]《热河志》卷7,《仁宗实录》卷226。
[123]《圣祖实录》卷230,卷240。
[124]《宣宗实录》卷10。
[125]毕沅,《兴安升府奏疏》,咸丰重刊乾隆《兴安府志》卷25,《艺术》(一)。
[126]乾隆《续商州志》卷3,《田赋》。
[127]卢坤《秦疆治略》。
[128]江太新.清代粮价变动及清政府的平抑粮价.平准学刊(第五辑)(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
[129]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17.
[130]傅筑夫.中国古代经济史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131]吴海若.中国资本主义生产萌芽.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三联书店,1957.
[132]张洞明,杨康荪,宣斯文.试论中国封建社会非身份性地主经济的性质.学术月刊,1982(10).
[133]束世徵.论北宋时资本主义关系的产生.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三联书店,1957.
[134]江太新.评介中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研究.农史研究(第五辑).农业出版社,1985.
[135]经君健.试论地主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2).
[136]尹会一,《敬陈农桑四务疏》,《清经世文编》卷三六,《户政十一·农政上》。
[137]朱云锦,《豫乘识小录·户口》,《清经世文编》卷三十。
[138]山东巡抚阿里衮奏,乾隆十三年八月辛亥。
[139]李程儒,《江苏山阳县收租全案》,《清史资料》第二辑。
[140]李文治,论明清时代农民经济商品率.李文治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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