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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尔系数不能准确反映农民贫困水平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是,不幸的是,至今仍有人把恩格尔系数奉为圭臬,把它作为确定近代中国农民贫困程度的唯一标准。李金铮先生仅仅根据恩格尔系数高低,即断定定县34家、123家和20家都是绝对贫困型,是欠妥的。因此在这时把恩格尔系数作为划分绝对贫困型、勉强度日型、小康型、富裕型农家的标准是会南辕北辙的。

恩格尔系数不能准确反映农民贫困水平

要全面看待近代中国农村经济,首先要有统一标准,这就像我们量衣服一样,使用的尺子不同,量出的长短不同。比如对于恩格尔系数,我曾认为对于研究近代中国农民生活不适用。多年前,我在专著《转型期的华北农村社会》中指出:“恩格尔系数只是表明消费水平发展的一种长期趋势,我们不能完全依据恩格尔系数分析中国农户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第469页)可是,不幸的是,至今仍有人把恩格尔系数奉为圭臬,把它作为确定近代中国农民贫困程度的唯一标准。

李金铮先生认为,恩格尔系数是“衡量历史与当今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依此标准衡量定县34家、123家和20家的消费水平,“34家的消费水平为绝对贫困型,123家也为绝对贫困型,20家更属绝对贫困型。由此观之,尽管农家收入有所增加,但并没有改变农民生活的绝对贫困状态”。[1](参见表1)

表1 定县34家、123家、20家恩格尔系数比较 单位:银元

资料来源:(1)李景汉. 定县社会概况调查. 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1933:304~305,164表。
(2)何延铮. 三十年代初期河北定县一百二十三户生活水平调查. 河北文史资料选辑(第11辑). 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2:77~84.
(3)杜修昌. 农家经济分析:1936年我国四个地区177农家记账研究报告. 国家统计局,1985: 52,77表。

李金铮先生仅仅根据恩格尔系数高低,即断定定县34家、123家和20家都是绝对贫困型,是欠妥的。

关于34家和123家的情况,恕不多赘。[2]对于20家的情况,由于知者较少,还要再啰嗦几句。

1936年,国民政府中央农业实验所杜修昌负责农家记账研究课题,选择南京上下伍旗、余粮庄,浙江萧山湘湖和河北定县试行。南方的浙江萧山湘湖,农业经营规模较小,而且佃农多;北方的河北定县,农业经营规模较大,而且自耕农多。至于南京的上下伍旗和余粮庄则介乎二者之间。因此,1936年的记账地区,包括江苏南京、浙江萧山及河北定县三省四个地区177户农家,在经营规模和地权形态上,有一定的代表性。河北定县由于邀请了平教会熟悉农村工作和农村调查的人进行指导,统计口径和此前的调查基本一致(参见表2)。

表2 我国四个地区农家经济状况(1936年) 单位:银元(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杜修昌:农家经济分析:1936年我国四个地区177农家记账研究报告. 国家统计局,1985:第8页第21表,第10页第23表,第49页第70表,第59页第90表。
② 奇怪的是,李金铮将定县20家收入与定县其他地区进行比较,在其他地区都是平均总收入时,却将20家用平均所得比较,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按照统计学常识,不同项目是不能进行比较的,唯一可能的解释是:是否嫌20家平均总收入数额太大了,需要调整呢?见李金铮.收入增长与结构性贫困:近代冀中定县农家生活的量化分析.近代史研究,2010(4):106,表1.

由上表可见,20家平均净财产为2 613.660元,平均总收入为656.329元,平均农家所得(总收入减去经营费)为547.429元,平均盈余为283.562元。

李金铮先生曾在文中举出当时学者提出的家庭贫困线的标准,有150、187、200、292、329元之说,现以其最高线329元为标准,[3]则20家平均所得(即人均纯收入)547.429元,已经是其最高线329元的1.66倍。其实,即使123家,平均总收入为440.79元,[4]如经营费按照20家的水平,至多不过百余元,其平均所得,也超过了这一最高标准。

我想,绝不能把拥有这样高的平均总收入和平均纯收入的农户家庭,视为绝对贫困户,况且,就是把他们的平均所得(即人均纯收入)按每银元等于35元人民币的低价折合,[5]也早超过了我国2011年公布的人均纯收入1500元的贫困线。定县20户早已脱贫,却硬要将其归入绝对贫困户,恐怕他们自己知道了,也要大呼冤枉。

可见,看农户是不是绝对贫困型,不能只看恩格尔系数高低,还是要看收入。恩格尔系数只是一个参考指标,它只是表明消费水平发展的一种长期趋势,而在短时期内,当农民生活有所改善的时候,农民会加大对食品的支出。因此在这时把恩格尔系数作为划分绝对贫困型、勉强度日型、小康型、富裕型农家的标准是会南辕北辙的。[6]

定县20家农户调查颇显20世纪30年代中期农村兴旺景象,与有些学者哀鸿遍野的描述大相径庭,使我在列举其数据时多少有些忐忑不安。幸好这20家平均占有耕地仅28.96亩,其中只有2家占地40亩以上,并且调查者声言:“记帐农家,大都均属小农”,[7]但我仍希望其千万不要是地主、富农,以使我既逃“富裕(地主、富农)拉升”之讥,[8]又免“掩盖农户间收支阶级差别”之罪,[9]获保首领、屁股以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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