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国有经济整体上的被动局面却未见根本好转。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亏损面仍在扩大,亏损额不断上升。与此同时,非国有经济却出现了快速发展的态势。针对这种情况,中央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了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重组的决策,即抓大放小、有进有退,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战略决策。对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三改一加强”将其搞好,对国有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增进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则可有进有退,重在提高国有资本的社会收益。
我国国有企业中绝大多数是小企业,大中企业数量虽少,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抓住、抓好这些“关键少数”,使其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本结构、加速技术改造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和规模效益,发挥骨干作用,就能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并有效地影响、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共同发展,也会增大对危困企业的调整能力。而对于数量众多、产业和地域分布分散的中小国有企业,采取更放开一些、更灵活一些的改革举措,比如实行兼并、联合或租赁,有的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或直接出售。这就是后来人们所称的“抓大放小”。
在促进国有大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让国有公司陆续走向资本市场,成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使国家资本由过去的实物形态转化成更具流通性的证券形态。国家资本形态的高级化反映了国家资本变动的最新趋势,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www.xing528.com)
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从“放权让利”转向企业制度创新,从搞好每个企业转向搞活整个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在产业上的战略重组就成为必然选择。2001年初,中央政府正式提出国有经济要在196个工业行业中进行产业重组。15个行业必须由国有工业垄断或以垄断为主;35个行业国有工业无须垄断经营,但应保持一定的控制力;146个一般竞争性的产业国有工业应逐步退出。2004年,国资委针对中央企业的现状和调整方向,进一步划分了三大类和七个领域,央企据此重组。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同时,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比重要降低,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带动力要增强。其中,机械装备、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行业的中央企业要成为重要骨干企业和行业排头兵企业,国有资本在其中保持绝对控股或有条件的相对控股;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等重要任务的科研、设计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控股。
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国家资本企业获得新生和新的发展,在市场体制下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虽然重组后数量大减,但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和调控力没有下降,而是在新的高度上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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