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建立和发展国有经济,这是中国共产党和新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然选择。经过历时4年的没收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官营企业和官僚资本企业,初步形成了新中国的基础工业,形成了中央工业与地方工业的基本框架,并以此初步建立起了能够控制国计民生的国有经济。以解放区公营经济为基础组建的国营经济,主要集中在金融与贸易领域。此外,苏联移交、外国转让及其他来源也形成了一部分国营经济。这些就是新中国最初的国家资本。
新中国成立以后,对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作为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形式——国家资本主义已有初步发展。1953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并明确以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将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变为国营企业,私有资本转变为国家资本,整个过程到1956年底基本结束。(www.xing528.com)
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运用于中国的实际,通过“赎买政策”成功地用和平的方法解决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问题,资本主义企业改造成了社会主义企业,原来的工商业者也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生产力没有因为制度变革受创,而且有了显著的提高。当然,国有企业资产的主要部分,还是来自国家投资。在整个公私合营过程中,私人股份合计为24亿元人民币,而在“一五”计划期间,国家预算内投资即达到531.2亿元,加上预算外的投资,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达到588.5亿元,是公私合营中私人股份的24.5倍。由此可以看出,这场声势浩大、影响深远的消灭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变革,并没有成为国有企业及其资产的主要来源,但是它却为后来国家集中剩余和资源配置提供了制度基础。应该说国家资本主义是新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形式,它也应该长期发挥作用,认识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从上到下都急于求成,很多脱离实际的举措,往往都与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偏差相关,片面强调社会主义制度的纯粹和政府的计划管理,而过早放弃国家资本主义的市场作用,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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