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5世纪开始,中国在对外关系上,已形成了以朝贡关系为核心的宽松的统治关系,而在内部,则形成了被称为朝贡贸易的贸易关系。也就是说,朝贡是亚洲区域,特别是东亚贸易网络形成的一个必要前提,其与东亚贸易网络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所以,朝贡以及与之相伴民间贸易的扩大,逐步形成了亚洲区域内贸易的主要方式。
泰国、马六甲、越南、爪哇、菲律宾、长崎、朝鲜及其他各地与中国(华南、华北、东北)相联系的朝贡贸易网,以及与沿海贸易相结合的移民浪潮的扩大之间,形成了一种内外共同发展的现象。[9]印度的帆船贸易,在西边与中东的巩布尔、阿曼的马斯喀特、也门的亚丁、非洲肯尼亚的蒙巴萨、莫桑比克和印度西海岸的苏拉特之间进行,而在东南亚则与除了缅甸的勃固之外的其他地方,以及马六甲、苏门答腊的阿丁和印度东海岸的默苏利伯德等地之间进行。[10]
这种围绕中国进行的朝贡和贸易关系,与从印度出发的沿海帆船贸易关系一起促进了亚洲各中转港的贸易,与此同时,也促进了为保证贸易网运行、维持贸易据点而进行的大规模移民(特别是商人移民)。以泰国为例,由于泰国政府允许中国的特许商人全权担当朝贡品的筹措、运输等一系列工作,加上这些中国商人大多祖籍福建,因此很容易与祖籍建立贸易关系,而伴随着朝贡贸易的进行,民间贸易也随之增加并逐渐扩大。[11](www.xing528.com)
中国的移民绝大多数是从福建和广东向东南亚各国的移民,其原因有很多,比如人口压力、战争原因、政治逃亡以及为了发展商业贸易等,到了近代,移居国对中国劳动力的需求(苦力贸易)也成为原因之一。这些移民与其祖籍之间存在着难以割舍的联系,并通过宗族、地缘等方式维持着这种联系,而这种联系又因为各种中介机构的发达而在外延上有所扩大。这些中介机构包括旧客、水客、客栈、船头行、船舶业和信局等,它们都促进了移民的进行。此外,从印度泰米尔地方汇聚的商业移民,主要由巴尔西等地的教徒承担,而本国的中转贸易及对东南亚各据点的商业、金融业方面的中转贸易,则由被称为“切迪阿”的贷款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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