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据来源及说明
根据晋江市农村居民点的地理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我们2015年4月份在城镇规划区外选取30个行政村,就村域和农户情况、宅基地利用情况及农户意愿几个方面,在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大力协助下,向村委和村民分别发放“晋江市农村宅基地现状调查问卷”和“晋江市农村宅基地现状调查村委会问卷”,调查范围涵盖了晋江全市大部分农村,并且组织调查人员分组与村委访谈、入户调查,进一步详细了解宅基地利用情况及影响因素,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信息的客观性。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出晋江市农村宅基地土地利用有如下七个特征:一是闲置情况差异大,总体比重偏高;二是“一户多宅”现象普遍,户均宗数整体合理部分偏高,占有严重不均;三是利用粗放,宅基地超标比率各异、总体超占面积比重较大;四是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密度低、效率低;五是利用强度有提升空间;六是农民住房自住为主,财产属性暴露;七是手续颁证比例高,但未批先建也比较普遍。
宅基地退出意愿的数据选取范围主要包括:受访者及其家庭的特征、宅基地使用情况、宅基地认知状况和农民意愿等。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850份,回收问卷843份,其中,有效问卷807份,本文则按照每个行政村的常住人口比重,根据随机抽样原则选取了其中117份进行实证分析。在样本农户中,从受访者的特征来看,如有务工收入,近一半以上务工农民常年在本村以外工作。从宅基地使用情况看,只有10%的农民在村外有其他住宅;本村72.93%的农户是“一户多宅”,近20%的农户有两处宅基地;宅基地用途85.8%是自住,经营用途占到10.3%。如果按土地使用权衡量是否确权的话,则有82.6%的宅基地是有合法产权的。从农民对宅基地的认知情况来看,一半以上的农民申请新宅基地后并不打算将旧宅基地退出;只有11.29%的农民曾经经历过宅基地退出。
(二)变量的选取及说明
根据上文分析,本文研究所涉及的具体变量及说明如表11-9所示。
表11-9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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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三)模型选择及说明
本文研究的是沿海地区农民宅基地退出的意愿,涉及“是”和“否”两种取值,非常适合Logistic回归模型的分析。
Logistic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
其中,Pi表示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概率,假设表示给定的一个Yi值,农户愿意调整的概率,进一步假定,且,则有。其中βj表示回归系数,j表示第j个影响因素编号,m表示影响农民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的个数,Xj表示自变量,α表示截距项,μi表示误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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