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户共有15名家庭成员,父亲、母亲,3个儿子(已婚育)、3个儿媳、2个女儿,5个孙子(女)。大女儿已婚,嫁到内坑镇,但是户口没有迁走,仍有宅基地产权;小女儿未婚在家。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为:父亲经营一个板材加工厂,但近三年效益不好;大儿子在长沙做贸易生意;二儿子在家里经营床上用品加工生意,年经营收入少于10万元;三儿子在家里开牙医诊所;自建房屋出租给务工者,门面出租有一部分收入。该户共拥有四处宅基地(建设用地),来源途径有继承、征地补偿、申请、本村内部买卖、经营用地改用五种情况。
第一处宅基地是经营性建设用地第一次征收的补偿。1987年,在国家鼓励发展乡镇企业的大背景下,父亲开始投资建厂,建厂的土地是用自己质量较好的承包地换得的其他村民质量较差的山地,交换方式是等面积交换,获得了0.13公顷山地(厂址的选择与父亲开办的食品加工厂的经营项目有关,食品加工主要做面饼,需要通风的晒场,所以将厂址选在山地)。厂房最初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之后随着经营收入的增加,逐年扩建,最后扩建到2000多平方米。为经营需要,1993年父亲又在厂房周边向村集体购买1.73公顷半耕半废的土地,价格为21万元/公顷。父亲个人拥有的经营性土地扩张到1.87公顷。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修建福厦高速和县道,这部分土地纳入被征收范围,先后经历了4次征收,第一次征收是1994年,土地被征走一半以上,征收补偿为三块宅基地,这三块宅基地位于新村规划区,有土地动用证,但是该户尚未建房。
第二处宅基地是该户所拥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经过几次征收后剩余的部分。第二次征收是在2000年县道建设绿化用地租用一部分土地,租用期为25年,该户未拿到租金。第三次征收是2008年,高速公路扩建和两旁绿化带建设,土地被征走0.31公顷,该户与镇政府商谈的条件是放弃征收补偿款(150万元/公顷),允许在剩下的土地上建住宅,并提供齐全的手续,双方达成一致,但是建房手续审批在市里受阻,至今未获得宅基地手续。第四次征收是2010—2011年的服务区建设,被征收土地0.16公顷,补偿标准是93万元/公顷的货币补偿。经过4次征地,该户剩下的土地为0.4公顷。
在县道建好后,由于临街区位优势,该户开始在剩余经营用地上建房。2005—2010年先后建了三栋楼房,房屋地面面积分别为401平方米、401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相应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2300平方米(5.5层)、3550平方米(7层)和1800平方米(7层),建房的成本共约1000万元。这三栋楼房的用途为:一处(2300平方米)自住;一处(1800平方米)出租给务工者;一层门面出租给超市、广告经营商、不锈钢经营商、门框经营商,租金为500元/间/月。
第三处宅基地是继承祖辈的祖屋,父亲的产权为50平方米左右,分散在祖屋的几间房子中。祖屋无人居住,处于荒废状态。(www.xing528.com)
第四处宅基地是1983年在自留地上建设的石头房(房屋为一层,面积为257平方米),三证手续齐全。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该户计划翻建,但是位置和配套设施不好,周边道路早被占堵。
综上所述,该户共拥有四处实际占有的宅基地,来源途径有征地补偿、本村内部买卖、经营用地改用、继承、申请五种情况。其中,三处有手续,一处没有手续,没有手续的这处宅基地是通过土地买卖获得了事实上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建设时间为2005—2010年(1998年以后,镇里已经不再审批新宅基地)。
该农户的情况是W村的一个典型代表:“一户多宅”,宅基地闲置,存在集体成员之间的土地交易,宅基地手续不齐全,宅基地房屋兼具居住功能和经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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