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宅基地入市要考虑宅基地无偿获得的福利性质。如果用地来源继续保留集体所有权不变为国有性质,就没有征收和出让环节,集体参与的不是征收和出让,而是直接进入土地市场,与政府“并肩”直接参与土地开发,集体将宅基地使用权让渡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投入公共财政进行开发建设,所建住房具有公共性,归政府所有,居民通过有偿租赁拥有固定期限租赁权。图9-3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边界
宅基地入市要考虑宅基地无偿获得的福利性质。通过对宅基地制度演进轨迹的研究,发现宅基地的获得一直都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进行福利分配的,依法申请无偿取得,以体现农民居住权保证功能为核心,保障农民“户有所居”,如果使用者直接进入土地市场交易会违背市场公平。这类用地的所有权在集体手中,农民使用的行为类似于一种长期无偿租赁,所有者让渡使用权,根据所有权理论的归一性,让渡条件灭失,使用权又会自动回到所有者手中。进入城市住房土地供应的主体应该是集体,集体再次让渡使用权。如果用地来源继续保留集体所有权不变为国有性质,就没有征收和出让环节,集体参与的不是征收和出让,而是直接进入土地市场,与政府“并肩”直接参与土地开发,集体将宅基地使用权让渡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投入公共财政进行开发建设,所建住房具有公共性,归政府所有,居民通过有偿租赁拥有固定期限租赁权(见图9-3)。因此,在一定阶段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必须同时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入市主体是集体,而不是农民个人,农民将宅基地向城镇居民出售的个人交易行为的口子不能开。二是宅基地直接参与土地市场的领域是公租房的土地供应,继续保持福利性质和政府开发的公共性,不能直接进入商品房市场,否则就是小产权房,是违法行为。放开集体建设主要适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和城中村、城边村。三是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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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3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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