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族主义的约束力比较强。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政治统治基础就是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的结合,并且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聚集方式是以家族为基础,血缘关系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血缘主要体现在宗族中,依靠长老权威推行教化,所以乡里的宗族豪右势力相当强大,在国家与民间社会的联系和交涉中,宗族、豪族、士绅阶层成为中介,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一定范围的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政治制度的正常实施,允许民间、民族按照自己的方式约束自己,常常会出现“因俗而治”的管理形式。这种乡里组织形式深刻地影响着广大农村,即使到现在,宗族年长者在村内依然具有较高威望,村内的重大决策都要争取他们的意见。同时,农民自身意识中,对自身行为约束的力量,除了法律和道德以外,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祖辈经验占据重要的地位。这种情况不仅在远离城区,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较为普遍,而且在东部沿海经济发展地区,传统文化和宗族主义的影响依然较大。
在对福建晋江市农村地区的调研中发现,农村地区以大姓村庄居多,宗族年长者具有较高威望,村民宗族意识普遍较强。农民不仅普遍认为宅基地和住房都是祖辈留传下来的馈赠之物,产权归自己所有,而且认为处置(变卖)祖辈流转下来的“祖产”是对家族、祖辈的不敬并让族人蒙羞的行为,因此,农民不会轻易出让自家房产,除非经济严重困难。曾有一户村民在镇上经营第二、第三产业,之后举家移居到镇上,故将闲置的原宅基地卖予同村村民,最终不堪忍受村民非议,交易完成五六年后又将原宅赎回,至今仍然闲置。即使存在购房需求,买入意识也不强烈,本村人大多因该户贫困则房屋风水不好的逻辑不会买入,外村人则是不敢买入大姓村中。造成宁愿宅基地闲置,也不愿进行买卖。这种受宗族主义影响对宅基地不愿流转的保守意识佐证了农民对宅基地和房屋的私有产权认识,甚至连村委也认为村集体无权干涉村民对宅基地与住房的任何处置。(www.xing528.com)
由此可见,农民对宅基地的产权认知与当地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族观念的影响有很大的关系,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要改变对宅基地产权的错误认识,不仅需要从政策宣传、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方面着手,而且必须建立激励机制。一方面是加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让村民切实体会到宅基地流转与退出能够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切实解决村民生活、生产的一些难处;另一方面是通过制度改革强化集体所有权,做大做实使用权,使集体所有权之下的农民使用权能够凸显出来,农民努力维护的是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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