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和有偿使用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集体主导、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解决、公开透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各个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收取的具体工作。以安徽金寨为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时,应当出具专用票据。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交费义务人应当积极主动交费,对无正当理由拖欠、拒交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依据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或依法提起诉讼,相关部门不得办理该宗宅基地及住房的抵押、融资、转让等相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负总责。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县财政、审计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有偿使用费的资金监管。
部分试点地区在制定有偿使用费收取方式时,考虑到时间段与有偿使用费收取的关系。典型代表是江西余江和四川泸县。江西余江建立多样化的缴费方式。一是按年度缴纳,每年在当年年底前主动缴费的农户可优惠5%;二是按时间段缴纳,5年期一次性缴纳的优惠10%,10年期一次性缴纳的优惠15%,20年期一次性缴纳的优惠20%;三是一次性缴纳,按70年收取,优惠30%。建立对不按时缴纳农户的惩戒机制。实行责任连带,对于拒不缴纳的农户,除了收取滞纳金、不予分配本集体收益外,子孙分户建房也会受到影响;实行信用挂钩,将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作为评选“信用农户”的重要指标;实行张榜公示,已缴纳的进行“红榜”公示给予表扬,拒不缴纳的进行“白榜”公示给予通报;此外,对于不缴纳有偿使用费的村干部,采取停职、依法罢免等措施。泸县也明确一次性缴纳的按70年收取,优惠30%。(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