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各试点地区的实践,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范围包括: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占用宅基地的,100%试点地区都认为超标准占用应实行有偿使用。二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使用宅基地的,其中30%的试点地区有明确提到此项规定,并且此项规定主要是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存在,例如,江苏五进、安徽金寨、湖南浏阳、江西余江。三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人口流入村,例如,江苏五进、湖南浏阳、安徽金寨、云南大理、江西余江。四是违法侵占使用宅基地的问题,区分严重违法和轻微违法等不同情形,轻微违法的则纳入有偿使用范围,收取一定费用,例如浙江义乌。
这几种有偿使用适应范围的规定各个试点使用概率不一样。具体而言,大部分试点地区都提到了第一、第二和第三条规定,例如江苏武进、湖南浏阳、安徽金寨、云南大理、江西余江。湖北宜城还规定了超占使用的面积,即宅基地面积在全省法定的200平方米以下的,不收费;宅基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者,缴纳一定的有偿使用费用。此外,浙江义乌将违法侵占使用宅基地的问题,区分严重违法和轻微违法等不同情形,严重违法的结合“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予以拆除,轻微违法的则纳入有偿使用范围,收取一定费用。(www.xing528.com)
在目前宅基地各项改革中,针对违法违规占地收取有偿使用费,是改革的突破点和切入口,实践中有理有据也易于操作。但这也容易造成一系列问题,比如,长期以来大量违法占地的既成事实,是否可以通过缴纳罚款合法化?如果没有合法化,那么罚款的征收就不容易得到农民群众的认可。对于这些问题,如果后续再推行相关改革予以纠正,反而会面临更大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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