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地区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农户“住有所居”。对宅基地资源比较丰富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城中村”“城郊村”地区,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实行相对“统规统建”“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探索集中建设农民公寓和农民住宅小区。
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见 表5-1),主要有以下形式,第一农民自建,主要是指农民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规范建房,例如,湖南浏阳、根据“科学适宜、量体裁衣”的原则,充分利用腾退的宅基地,引导村民规范建房,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精心打造了永安镇湾里屋场、张坊镇田溪屋场等一批主题鲜明、环境优美、底蕴深厚的幸福屋场。第二集中统建,这种方式有的地区是为了进行搬迁,有的地区是因为进行土地整治及经济开发。例如,浙江义乌对处于城镇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村庄,由政府实施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行户有所居,城镇规划红线内的281个村,集中安置到55个社区。第三,多户联建,包括农村住宅小区、农民公寓等形式,主要有江苏武进区、江西余江县、福建晋江、宁夏平罗、云南大理、新疆伊宁等试点地区,例如,江苏武进区在宅基地的居住权上,建立健全了分区域、多样化的“户有所居”保障体系,以优化环境留住农民,以统建公寓集聚农民,以货币置换转变农民,全区“户有所居”保障率100%。余江县根据实际采用了诸如独栋、统建或多户联建、公寓式等多种方式来保障村民们的居住需求。福建晋江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建设农村住宅小区、农民公寓,实行“一户一宅”与“一户一居”并存的差别化取得方式。平罗在城镇规划区内(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采取集中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云南大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安排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保障符合条件农户的宅基地需求,在山区乡镇村组,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取得制度;在坝区乡镇采用集体集中连片统一调整,实行“统一规划、逐年审批、分户建设、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在城郊接合部,探索集中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新疆伊宁多种方式实现户有所居。在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不再划分新的宅基地,加大力度推进棚户区、老旧城区改造,在农民自愿基础上,集中统建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在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外的近郊农村居民点,不再划分单宗分散的宅基地,鼓励集中连片建设农民新居。在其他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升级改造现有农村居民点,以建设“美丽乡村”为抓手,对农村居民点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完善现有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居住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表5-1 地方试点住房保障形式(www.xing528.com)
此外,青海湟源在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实践基础上,逐渐探索出符合群众需求、切合农村实际的农牧民宅基地配置“四种模式”,按照搬迁距离的远近和跨行政区划的不同,依次分为“就地配置”“就近配置”“易地配置”和“上楼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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