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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立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开展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宅基地产权方面主要是巩固使用权,通过物权法确立了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性质,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确定产权主体使用权合法范围,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权属纠纷,没有对农村宅基地产权作出突破性规定。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200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启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2008年《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提出力争在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不仅要求加快办理效率,而且对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制度性规范,同时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制定区分标准。

这一阶段,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在国家“保护耕地”的土地制度要义下进行调整的,因此,宅基地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强化用地管制,没有涉及产权制度的大的调整。相较上一个阶段,主要调整之处是:1.禁止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2.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性质和产权认定。确立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开展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3.宅基地管制体系得以成型。确立一户一宅制度;明确提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受指标管制;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上收审批权限,将宅基地的审批权限统一定为县级人民政府。4.首次规定以户为单位分配宅基地的原则。5.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

这一阶段宅基地制度在产权体系上主要体现居住权保障功能,在管制体系上体现耕地保护、合理用地的功能。从政策重心来看,主要是强化了对宅基地利用的管制,限制宅基地使用对象、细化规划内容、落实“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控制农地转用、上收审批权限、引导盘活存量,从而实现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管制目标。宅基地产权方面主要是巩固使用权,通过物权法确立了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性质,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确定产权主体使用权合法范围,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权属纠纷,没有对农村宅基地产权作出突破性规定。因此,这一时期,宅基地制度的主要焦点是规范宅基地利用行为,政策内容主要体现在对各种宅基地利用情况的约束和规制。(www.xing528.com)

正是由于制度的重心是利用行政手段约束用地行为,没有在产权关系上调整,导致宅基地产权体系受到来自政策和现实的双重挑战,在制度运行中出现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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