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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评述与研究空间探索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有些议题仍需探讨,主要来自实践探索中涌现的新问题及其对“放活”风险的考虑。囿于个案研究的区域性,对效果评价、问题提出及改革路径建议都具有地区局限性,缺乏对试点改革情况的全盘梳理和比较研究。因此,本书对“三权分置”的研究从宏观视角出发,首先,理清“三权分置”的制度传承、理论逻辑、现实需要,从而明确“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权利体系内容。

文献评述与研究空间探索

综合以上研究文献,伴随2015年开始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和2018年提出的“三权分置”改革思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思路已经明确,即逐步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更好地发挥其财产功能,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简单讲就是“放活”。各地在探索中创新出了一系列宅基地市场化盘活的方式,虽然有地方差异,但是基本框架和做法也存在共同之处。伴随地方试点,学术界涌现了大量梳理地方试点改革做法、成效、经验启示、问题等方面的实证性、案例性研究成果,并且观点逐渐趋于一致,关于宅基地制度走向的一些方向性议题已经达成基本共识,比如,通过明确“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权能,放开抵押权能和转让权能;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宅基地退出机制和使用权流转多样化住房保障机制、盘活土地和实现财产性收入。但是有些议题仍需探讨,主要来自实践探索中涌现的新问题及其对“放活”风险的考虑。

对于这些新问题的解决既是“放活”中不可回避的具体问题,也是对发展阶段判断、产权边界设定和制度设计的重要考量,还是“三权分置”框架下进行产权结构界定和制度设计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已有的实证研究成果为“三权分置”的研究提供了参考材料和启示,但是研究内容重在对地区改革做法和经验的介绍,呈现了在“宅基地取得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宅基地流转制度”“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突破,缺乏从“三权分置”角度对产权实践和实现路径进行总结梳理。囿于个案研究的区域性,对效果评价、问题提出及改革路径建议都具有地区局限性,缺乏对试点改革情况的全盘梳理和比较研究。已有的实证研究中对各地做法肯定声音较多,问题发现有限,加之缺乏对改革协同的宏观风险考虑下的“放活”把握和现实需求判断,对问题的敏锐性捕捉和具体举措或约束的批判思维缺乏。(www.xing528.com)

纵观宅基地制度研究的学术动态,研究议题不断发生变化,经历了以下五个发展阶段:早期对宅基地利用中各类问题的揭露和制度性原因进行研究,提出进行制度改革;改革思维中对宅基地流转的探讨,居住权利保障还是财产权利实现展开争论;宅基地流转中对产权权能受限的质疑,对用益物权权能实现,有偿退出机制,市民化后的使用权归属、继承等权利释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革完善宅基地权利体系;地方经验研究形成对宅基地利用方式和新的权利体系的再设计;“三权分置”统领下的制度改革探讨。经过一段时期对宅基地权利体系权能的研究,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改革经验和阶段性改革研究成果被提出,并且开始进入学者视野,较多研究集中在对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权能细分的辨析,偏重于关注法律内涵、权能构造、障碍风险,缺乏在实践层面,“三权分置”的理论架构能不能契合实际、能不能与农村本地性认知和规范构成良性互动,能否为农民所接受的实证研究。且在诸多关键性问题上仍然争论不下、缺乏共识,其根源在于缺乏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必要性分析和系统理论支撑论述,使得路径设计和实践稍显盲目、缺乏体系引领、缺乏对具体问题的探讨。

因此,本书对“三权分置”的研究从宏观视角出发,首先,理清“三权分置”的制度传承、理论逻辑、现实需要,从而明确“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权利体系内容。其次,以改革目标和改革内容为指导,综合实践经验,探索权利体系的实现形式,逐一分析支持改革内容的新措施的可行性,遇到的新问题,寻找解决办法。通过推进研究向微观深入,在学界研究薄弱、存在争议和有待进一步明确的议题上实现突破,以此例证何种权利内涵、产权关系和实现形式最为适合。最后,解决地方实践探索中的细节问题,力图政策设计得较为完善和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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