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在做强做优做大的道路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企业实力明显增强,2017年,国资监管系统企业当年实现营业收入50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6.4万亿元,实现利润14 230.8亿元,累计上缴税金2.2万亿元。中央企业2017年资产总额与五年前相比增长74%,累计实现利润比上一个五年增长27%,进入世界500强的82家国有企业中,有48家中央企业。布局结构明显优化,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国有企业精简业务效益提高成效明显,重组整合步伐加快,完成18组34家中央企业重组,处理僵尸企业治理困难和压减管理层级稳妥推进。中央企业社会贡献明显增大:2017年,中央企业上缴税费比上一个五年增长41%,创造的增加值约占全国GDP的8%,上缴税费和收益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8;国有企业承担完成的一大批国家重大专项成果已成为国家名片,充分彰显了国家力量,体现了大国重器的责任担当;带头抗击重大自然灾害,推进脱贫攻坚,参与民生工程建设。国有企业发展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生动体现[10]。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体现在中央领导人讲话和政策文件方面。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出发,提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第一,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做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第二,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第三,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国有企业可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第一,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对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
第二,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具有不同的特征。一是发展目标有所不同。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应在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公益类国有企业则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二是企业运行方式有所不同。商业类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有企业在运营管理中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三是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在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等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11]
坚持三个“有利于”。习近平指出:“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12]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效益要求。“保值”,要求资本存量不流失、价值不贬值;“增值”,要求资本在既定价值不变的存量基础上创造新的价值增量。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是在国内多种经济并存竞争发展和国际经济竞争较量的双重市场背景下,对作为整体的国有经济适应市场、立于不败和发展壮大提出的核心要求。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是对国有经济增强控制力和影响力的要求。三个“有利于”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目标指向、实践依据和检验标准。(www.xing528.com)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根本途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习近平指出:“现在是市场经济,哪里有优势,哪里要素齐备,哪里就具有集聚的优势。对国有企业发展,政府的作用更多体现在支持、扶持、杠杆作用,但没有现存的‘金娃娃’摆在那里。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要深化改革,要‘借东风’,激发内生动力,在竞争中增强实力。”[1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也要避免市场的盲目性,推动国有企业不断提高效益和效率,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游刃有余。”[14]
做强做优做大是对国有企业的全面要求。做强做优体现质的要求;做大体现量的要求。质是量的前提,量是质的扩展;质、量统一,缺一不可。“做强”主要体现在:内生活力强,产权结构合理,激励约束制度健全;控制力强,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影响力强,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发展,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抗风险能力强,能够抵御国际国内经营风险和腐败风险。“做优”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业绩优,市场竞争力强,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同行业一流水平;企业公司治理优,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企业布局结构优,资源配置效率高,占据产业链价值链高端;企业品牌形象优,模范履行社会责任,做模范的企业公民。“做大”主要体现在:国有经济在布局优化和质量提高基础上,保持必要的规模和数量,确保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本质;企业达到规模经济水平;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但必须保持一定的量。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新的重大决策,是国有企业国资改革发展理念和方式的变革。各级国资委将探索建立以管资本为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坚持放管结合,在确保增强企业活力的同时,国有资产实现规范高效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通过总结试点经验,把更多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见表5.1)纳入试点,在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前提下,授予企业更加完整的经营自主权。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平台,推动国有资本投向符合国家战略的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加大国有资本在战略性前瞻性产业的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要继续推进企业重组整合,更好地发挥中央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督,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出资人监督、外派监事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充分利用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协同联动和会商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快建立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15]。
表5.1 中国中央企业名录
续表
资料来源: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截至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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