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9年,现行多边贸易体制运转了72年,无论是1994年以前的关贸总协定时代还是当下的世贸组织时期,有关多边贸易体制的“改革”“改造”“重构”“现代化”等的不同用语一直伴随着缔约方和成员,多边贸易规则为此多次被改写、补充和更新。2017年12月,世贸组织秘书处还改版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客观说,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是在改革中成长至今的,特别是现任总干事阿泽维多2013年9月履职以来,世贸组织改革形成了不同方式的实践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和借鉴。
1.《贸易便利化协定》模式。2013年12月,世贸组织巴厘岛部长级会议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协定》。2017年2月,批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世贸组织成员为112个,超过协定生效所需达到的世贸成员总数2/3的法定门槛,协定正式生效并对已批准协定的成员正式实施。据测算,协定实施将使全球贸易成本平均降低14.3%,为全球带来1万亿美元的出口增长。同时,作为世贸组织成立以来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定,《贸易便利化协定》是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以来取得的重要成果[14]。该协定谈判工作始于1996年,其谈判结果不同于以往多边贸易协定:一是协定生效设定了法定门槛,不再沿用一揽子接受(single undertaking)的谈判模式;二是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做了特定处理,将承诺分为A、B、C三类,可根据难易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技术和资金援助实施。国际社会认为,《贸易便利化协定》是当前世贸组织改革议题谈判的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
2.《信息技术协定》扩围模式。2015年12月,世贸组织内罗毕部长级会议期间,少数世贸组织成员完成了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谈判(简称“扩围谈判”)。在1996年《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基础上,此次扩围谈判自2012年5月启动至达成全面协议,历时3年半,经过近20轮磋商,共有24个参加方(欧盟整体作为一个参加方)、53个世贸组织成员(包括欧盟成员国)参加,参加方扩围产品全球贸易额达1.3万亿美元,占相关产品全球贸易额的约90%。就扩围谈判达成的全面协议是世贸组织成立以来达成的第一份关于取消关税的重要协议[15]。其启示意义在于:一是绝大多数信息技术产品最终将取消关税,并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全体世贸组织成员适用,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多边化的诸边协定。二是世贸组织成员激活谈判功能,体现了各方在谈判中的努力、创新和灵活度,为其他领域谈判寻找了新出路。
3.开放式诸边模式。2017年12月,世贸组织布宜诺斯艾利斯部长级会议期间,来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不同世贸组织成员分别就电子商务、投资便利化和中小微企业议题发表了联合声明[16]。其中,约占全球贸易77%的71个世贸组织成员签署了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将启动未来世贸组织关于电子商务谈判的探索性工作,并向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开放[17]。2019年1月25日,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电子商务非正式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和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美国、欧盟、俄罗斯、巴西、尼日利亚、缅甸等共76个世贸组织成员签署《关于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确认有意在世贸组织现有协定和框架基础上,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声明强调充分认识并考虑世贸组织成员在电子商务领域面临的独特机遇和挑战,鼓励所有成员参加谈判,以便使电子商务为企业、消费者和全球经济带来更大利益,谈判进程应是开放、透明、包容和非歧视的[18]。约占全球贸易73%、占全球投资66%的70个世贸组织成员签署了投资便利化联合声明,将有组织讨论投资、贸易和发展之间的联系,以期制定投资便利化多边框架。通过外联活动(outreach activities)和结构性讨论(structured discussion),鼓励所有世贸组织成员积极参与[19]。约占全球出口额78%的87个世贸组织成员签署了中小微企业联合声明,将在多边建立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开放的中小微企业非正式工作组,讨论清理与进出口贸易业务相关的障碍,这些障碍对有兴趣参与国际贸易的中小微企业来说是一个负担[20]。(https://www.xing528.com)
客观说,2013年、2015年和2017年3届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已经就多边贸易规则谈判方式进行了探讨并付诸实施,这本身就是一种改革的重要尝试。与上述改革尝试不同,乌拉圭回合(1986年至1994年)及其之前的东京回合(1973年至1979年)、肯尼迪回合(1962年至1967年)、狄龙回合(1960年至1961年)、日内瓦回合(1956年)、托奎回合(1950年)、安纳西回合(1949年)、日内瓦回合(1947年)采取了一揽子谈判方式。2001年,多哈回合谈判启动,在其谈判成员数量比肯尼迪回合翻倍[21]的情况下,仍采取了一揽子谈判方式。由于多哈回合事实上是乌拉圭回合的补偿性谈判,即以发展议题为核心,纠正规则赤字、发展赤字问题,东京回合之前的发达成员之间进行关税减让谈判,然后多边最惠国待遇实施的谈判模式无法延续至多哈回合谈判中,主要发达成员无力主导谈判进程,并有意回避发展谈判议题,从而出现了多哈回合谈判牵头人和谈判动力双不足的局面。2015年12月,美国贸易代表弗罗曼单方面宣布多哈回合已经死亡,多边贸易谈判应采取新的务实多边主义[22]。2017年12月,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进一步宣称,许多世贸组织成员认识到世贸组织必须在关键领域重新开始,以便志同道合的世贸组织成员不被少数尚未准备采取行动的成员阻挠[23]。
基于以上多边贸易谈判的实践,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结论:世贸组织改革一直在进行中,并且在不同年份、不同议题、不同领域展现了新的谈判成果。比如,2017年1月,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世贸组织成员达112个,超过世贸组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第10.3条,《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自此正式生效。这是世贸组织成立以来,首次对世贸组织协定进行的修订(amendment)。又如,2017年7月,世贸组织对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进行了改革。目前,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前四大贸易伙伴每两年接受一次贸易政策审议。从2019年开始改为每三年一次[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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