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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消费者协会组织力量,让消费者更有发言权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组织,是消费者的“娘家人”,代表消费者的利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在建设质量强国过程中,应不断壮大消费者协会组织力量,发挥其无可替代的作用。消费者协会组织作为消费者的代言者,要不断与企业商家、政府部门、法律机构、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打交道。

壮大消费者协会组织力量,让消费者更有发言权

在各市场主体中,消费者相对经营者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和保护自身权益,消费者需要由分散变集中,壮大力量,而“力量集中”的主要形式,就是建立消费者协会组织。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组织,是消费者的“娘家人”,代表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从这一定义看,消费者协会组织应依法成立,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任务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然,消费者协会组织是社会团体组织,不是政府部门,亦非企业单位。

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其职责功能: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多年来,我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职责,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质量整体水平提升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建设质量强国过程中,应不断壮大消费者协会组织力量,发挥其无可替代的作用。

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要强化使命感、责任感,增强自豪感、成就感,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思想,坚持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共治意识,根据法律赋予的定位和职责,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水平。(www.xing528.com)

关注市场变化,引导新型消费。市场瞬息万变,消费者协会组织要善于观察、研究市场消费新动向,一方面推动生产经营者大胆创新,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新服务,满足消费者新需求;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理消费,树立智能、绿色、健康、安全的消费观,追求有品质、有价值、可持续的消费方式,以高质量的消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重点领域,尽责权益保护。消费者协会组织要做好经常性的市场调研工作,抓住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注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梳理信息消费、体验消费、远程消费、电商直播等新型消费中的热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围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组织开展调查,发现问题,厘清责任,并通过约谈、曝光、诉讼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敦促相关行业企业商家尊重消费者权益,提升服务质量。

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沟通协调。消费者协会组织作为消费者的代言者,要不断与企业商家、政府部门、法律机构、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打交道。而要做到沟通畅快、协调高效,就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创新工作方法。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有实效、管长远的工作机制,通过积极努力,形成对消费热点有回声、对消费难点有实招、对不法行为有举措、对政府决策有建议的富有生机活力的共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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