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政府建立现代质量治理体系

政府建立现代质量治理体系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需将质量工作上升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供给质量的高度,在中央层面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和改进质量宏观管理。这样,从国务院到省、市、县,都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更意味着中国把质量强国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工作机制”。

政府建立现代质量治理体系

政府层面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好、把该管的事务管好,全面抓好质量监管、质量促进和质量基础,不断完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政策法规和工作机制等质量工作体系,不断健全“统一管理、权责清晰、分工合作、高效运转”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现代质量治理体系。

1.加强质量工作统筹协调

——加强质量工作统一领导。质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2012年8月19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原质检总局牵头、17个部门参加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9月27日,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供销合作总社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这些年来,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统筹推进质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质量工作事关大局、事关长远,当前形势下单靠部际联席会议或协同机制已经远远不够。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需将质量工作上升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供给质量的高度,在中央层面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和改进质量宏观管理。

2022年8月,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立,这是我国质量强国建设史的一个重大事件。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8月发文宣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完善质量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审议重大质量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质量强国建设工作,研究解决质量强国建设重大问题,部署推进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全国“质量月”活动等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质量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这一决定,对于推动我国质量强国建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明确指出此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意味着国务院抓质量强国建设有了正式的组织机构,这对深入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将起着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用。原有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时撤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及专家参加。

文件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质量工作。这样,从国务院到省、市、县,都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更意味着中国把质量强国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

这一重大战略举措,在我国质量强国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极大地促进质量强国建设的进程。

——探索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工作机制。为了抓质量工作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要求,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海关等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组织开展对31个省级人民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形成各地考核结果(A级、B级、C级、D级)。除了通报各有关单位以外,还印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质量督察是抓质量工作落实的又一个“利器”。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工作机制”。质量工作考核和质量督察是两项不同的制度,前者重在客观评价,引导地方推动工作,就事“论事”;后者重在落实责任,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事察人”。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制度,本质上是中央授权,落实中央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需要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和保障。目前,我国已在部分重要领域探索开展督察工作。有的对地方党委、政府进行督察,比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脱贫攻坚督察巡察,土地督察;有的对本系统进行督察,比如,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海洋督察、税收执法督察、公安机关督察;等等。这些都成为推动地方和有关部门真抓实干的有力抓手。时至今日,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工作机制也亟须提上日程,进一步推动质量工作落实。这方面,江苏省连云港市已经开始探索实践,市委、市政府2021年6月17日联合印发了《连云港市质量督察工作办法(试行)》,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质量督察。

2.推进质量政策法规建设

——加快制定、修订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系统完备的质量法制体系,包括质量促进法律制度、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和质量民事法律制度。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完善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目标清晰、任务明确、内容协调、措施配套的产品质量发展政策与规章体系。当前,要加快修订《产品质量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法规法规,加强《机动车安全法》等立法研究,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良好的质量发展环境,为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提供明确、稳定的政策预期与制度约束。借鉴英美法等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中明确权益损失赔付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精神损失和惩罚性赔付。既发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硬法”稳定性的优势,又兼顾标准、质量规划、质量文化等“软法”灵活性的优点,加强对质量安全的硬性约束和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基于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引导。

——推进国家产品质量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与国际接轨。加强产品质量立法国际交流,借鉴国外产品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完善我国质量管理法律体系。积极参加与我国密切相关的国际规则、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制修订工作,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国际计量委员会、国际认可论坛、国际实验室认可组织等国际或区域组织相关活动,加强对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的影响和引导。规范和引导外向型产业和企业强化质量管理,鼓励支持外经贸企业坚持开发品种、技术创新、质量改进、品牌战略、集群发展等活动,夯实产业链质量发展基础,为我国提升外向型产业链整体质量、提高产业在全球产业链中国际分工的地位提供保障。加强在食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认证认可、缺陷产品召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信息共享和风险共管,开展认证认可结果、实验室资质及检测人员资格国际互认,建立互信、互认、互利的合作关系。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分析、研判、评议和交涉,妥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贸易摩擦,为我国出口产品提质增效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3.更大激发质量发展活力

——不断将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除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外,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程序取消。我国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30多年来,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历史贡献。2017年以来,发证产品由60类压减至10类。但已取消的50类产品中,仍有一些需要取得许可或类似许可的准入。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0类产品中,有7类存在其他部门实施许可或类似准入许可的情况。此外,还有18类工业产品,需要取得8个部门实施的12项行政许可。

——强化竞争政策在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推动质量发展,需要严格质量安全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更需要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去充分竞争,拉动质量提升的高线。要健全质量竞争政策体系、法律制度,明确质量竞争优先目标,倡导质量竞争文化,持续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建设统一国内大市场。扩大适应消费升级需要的优质产品进口,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通过国际国内竞争促进优质优价,真正让良币驱逐劣币,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质量竞争活力充分释放出来,质量总体水平就能得到提升,质量安全也就有了坚实保障。

4.改进质量安全监管

质量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深刻表明,质量安全事件一旦发生,不仅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而且给行业发展带来沉重而持续的打击。推进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弱化政府职责,而是要推动政府走向“善管”。政府部门一方面要转变职能,放开企业“手脚”;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监管,该管的要管好。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故,是改革发展不能逾越的底线和红线,也是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基本保障。

——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政府监管的重点,要突出防范企业和市场发生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即可能会给政府和社会带来巨大危害与灾难的风险。由于单个企业甚至行业考察安全问题的视角限制,只能更多地由政府部门联合企业、社会组织运用科学的安全风险监管理论进行分析、评估和防范。美国的国家电子伤害监测系统、日本的国民生活中心等监测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对质量安全的“声誉驱动”,设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大数据平台,专门负责质量安全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整合、分析与共享,及时动态分析、跟踪、监测和评估,值得借鉴。我们要有效整合来自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不同监管部门的监测信息,对潜在的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对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出预警,并对可能存在隐患的产品实施抽检、召回甚至销毁等措施,并向公众实时发布,努力将质量安全事故杜绝在萌芽状态。(www.xing528.com)

——加强质量安全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监管和风险监管产生的企业质量信息,制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据产品风险等级与企业诚信度、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差别化监管。明确风险分类,根据监管对象对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影响的风险程度,结合行业特性、规模和信用状况等参考因素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要求,在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监管。明确检查结果应用,形成完善的监管对象电子信息档案,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发布到信息公示平台,便于全社会查询企业信用状况。

——加强质量安全信用监管。信用监管是发达国家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特征之一。结合我国实际,可以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银行等部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物品编码为基础,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系统,整合各部门的质量信用信息,建立统一的质量信用评级。建立国家质量信用平台,推动各政府部门在统一平台上实现代码共用、信息共享、合作共赢。政府部门根据个人和企业主体的质量信用信息,建立违法个人和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政府部门间建立质量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质量失信违法企业,在新增项目的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以及政府奖励、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等方面进行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氛围。

——推进监督抽查改革。回归监督抽查查找质量问题的本质,以“不合格产品发现率”取代产品质量“合格率”表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进一步严格监督抽查的计划安排、结果公示、警示通报和后处理工作。扩大市场竞争,科学合理确定监督抽查的承检机构。建立产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对从市场上广泛获取的产品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和预测,及时反馈到生产领域,从源头上加以预防和控制。创新电子商务产品监督抽查机制,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加强对电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监测,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

——组织质量攻关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有关产品质量攻关整治。建立“政产学研检联盟”,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形成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及产业质量发展建议,为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对质量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实施区域集中整治,挂牌督办,落实属地责任。对区域性质量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敢于“亮牌吹哨”,约谈相关负责人;严重的在媒体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倒逼其整改落实。加快推进“品质革命”,针对中高端消费需求,利用国际先进标准,推出一批消费品高端品质认证服务,开展“新业态、新消费”质量监测服务专项行动,多推具体产品信息,多发具体产品质量提升新闻,加强质量信息供给,积极传递质量信号,让老百姓有更强的“质量获得感”。

——改进行政执法机制。完善跨部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执法协作机制,发现问题迅速调查处理,上游环节及时查明原因,下游环节及时控制危害。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公安部门合设日常工作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移送刑事司法程序处理案件备案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的联合办案和信息互通,尽量使刑事司法部门在多数质量违法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阶段就及早介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推进质量社会共治。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质量教育是弥补质量人才培养短板的现实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联合相关部门,构建政府、院校、企业、社区多层次质量基础教育网络,加强对广大学生和领导干部、企业家、员工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在中小学普及基本质量素养教育,在普通高等院校推行“学科+质量”,在各类职业院校推行“专业+质量”,把质量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普及质量法制知识,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创新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世界知识产权日、标准化日、计量日、认证日等参与式、体验式群众质量活动,大力培育“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充分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作用,鼓励成立专业化细分领域消费者组织,鼓励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投诉举报。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发起设立产品质量伤害鉴定救助基金,为经济困难的消费者提供救助。

——以质量信息公开破解质量信息不对称。质量信息不对称是质量问题的重要根源。破解我国产品质量问题,必须抓住质量信息公开这一关键。市场监管总局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质量信息的公示共享是其应有之义。要会同有关部门,以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和工具,从企业主体信息、产品和服务质量信息、政府监管信息等的获取、加工、公开、评价、应用方面发力,全链条、成体系地做好质量信息工作,有针对性地缓解质量信息不对称程度,切实纠正市场失灵状况,加快建立正向选择的有效市场机制。

5.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提高质量标准。围绕重点产品,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工作,提升国内外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助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快速通道,帮助企业更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全面深入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通过市场化机制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采用先进标准。提高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消费品标准化示范工作。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切实消除国际国内市场产品的“质量高差”,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增加高品质产品消费。通过多措并举,以具体的质量标准提升,将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质量主体作用。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提升产品质量的主体。一要构建以首负责任为核心的责任追溯体系。将与消费者构成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明确为首负责任者,在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哪个环节发生质量问题,就由哪个环节的企业承担首负责任,先进行召回或赔偿,形成对上把关、对下负责的清晰责任链条。二要重塑生产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体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拥有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推动企业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三要建立以创新驱动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的机制。推动企业加强计量、标准、质量管理、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建立科研与标准研究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同步、科技成果产业化与标准实施同步等“三同步”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四要完善企业质量自我声明制度。企业对质量自我声明、自我承诺、自动召回,是发达国家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特征。要完善质量的企业声明、社会监督机制,促使企业主动向社会说明产品质量并承担责任,有效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五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政府部门要了解企业质量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挖掘企业质量管理的新做法、新经验,引导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特别是中国质量管理创新成果和先进管理方法宣传,大力宣传树立质量标杆,开展比学赶超活动。让全国4200余万个质量管理(QC)小组活跃起来,掀起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新热潮,推广ISO 9000族标准。

——弘扬工匠精神。人是生产力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生产者素质是质量水平的重要决定因素。质量之魂,存于匠心。技能人才短缺一直是制约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导致“同样的生产线却造不出同样品质的产品”。要厚植工匠文化,广泛开展工匠精神宣传教育,积极培育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和先进质量文化,让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融入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让14亿人都成为工匠精神的实践者、质量文化的传播者和质量提升的参与者。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质量专业人才培养,打造一支高素质技术人才队伍,培育更多高技能、紧缺型、创新型“大国工匠”,汇聚建设质量强国的巨大力量。

——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产品质量提升,很重要的一个标志就是品牌。品牌的背后是质量,品牌建设必须建立在质量的基础之上。据统计,发达国家20%的强势品牌占据了全球80%的市场份额。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国家层面的品牌推进机制,如韩国成立了“国家品牌委员会”,作为总统府直属机构。对于我国来说,亟须加快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树立品牌评价标准,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品牌评价体系,发布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和重点行业品牌价值排行榜。加强品牌培育,组织品牌培育试点,开展质量提升示范。加强品牌保护,防止和打击侵权假冒。加强品牌宣传,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加速我国品牌价值评价国际化进程,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

6.筑强质量基础设施

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水平上不去,不仅产品质量水平上不去,建设科技强国、制造强国难以实现,整个国家的经济基础也不扎实,甚至在国际竞争中丧失话语权、受制于人。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协同应用。

——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国际计量单位制包括时间、长度、质量、温度、电流、发光强度、物质的量等7个基本单位。2019年5月20日起全部实施重新定义的国际单位制,新的计量体系将由实物基准全面转变为量子基准。要抓住这次国际计量变革的重大机遇,制定量子化时代的中国计量发展战略,启动“量子计量变革优先传递计划”,加强量子计量和传感等先进测量技术、测量方法研究和应用,加快构建以量子计量为核心的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为提升我国产品质量乃至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加快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转变政府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大一统模式,推动我国标准体系向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稳妥过渡。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发达国家的标准几乎都是团体标准且自愿施行,新《标准化法》明确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应支持有实力和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市场急需、技术领先的团体标准,引领企业产品质量提升。

——完善国家合格评定体系。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清理整合现有认证事项,推动“目录瘦身、简化程序、减轻负担”。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进企业承诺制,以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开展绿色有机品、机器人、物联网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国际上检验检测认证越来越归于集中,在我国,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应引入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严厉打击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行为,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 的作用,为产品质量提升擦亮“通行证”。

——加强对质量发展落后地区的质量公共服务。根据我国质量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加强对质量发展落后地区的质量公共服务供给,把更多的公共资源向落后地区倾斜、向基层覆盖。加快质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质量管理部门、质量技术机构和质量监管与技术人员力量向落后地区延伸,鼓励发展面向落后地区的公益性消费者维权等社会组织,维护落后地区群众利益。加强落后地区群众质量意识和知识教育,向其提供基本的质量知识普及、质量技能教育,提升其质量意识和技能素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