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具有相对性,是否就表示质量不可判定?当然不是。质量的优劣是满足要求程度的一种体现,因此,质量是可以比较的,而且必须进行比较,以区分优劣。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关键的东西——标准。
产品质量表现为不同的特性,对这些特性的评价会因主观条件、客观条件而异,为了避免受主观因素影响,在生产、检验以及评价产品质量时,需要有一个基本的依据、统一的尺度,这就是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标准是根据产品生产的技术要求,将产品主要的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作出量化规定。这些标准体现为一系列技术参数,成为衡量产品质量高低的基本依据,也是企业生产产品的统一参照。
按照我国《标准化法》的分类,标准分为4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
对于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代号为GB和GB/T,其含义分别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www.xing528.com)
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应自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发布。地方标准也有强制性与推荐性之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一切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凡是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都必须制定企业标准。企业也可以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但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抵触,而且企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
把产品实际达到的质量水平与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凡是符合或超过标准的产品称为合格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称为不合格品。合格品中按其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不同,又分为一等品、二等品等。不合格品中包括次品和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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