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是生产者向客户承诺其产品具有的质量特征、特性的表述,是消费者选择产品的重要信息之一,产品标识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的依据。客观、准确、适用的产品标识是生产者、销售者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开始。
随着皮革行业的快速发展,1997年制定的《皮鞋产品标识》标准已稍显脱节。今年6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有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根据皮鞋类产品的特点,在广泛听取生产企业、销售商店、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修订颁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皮鞋产品标识》。该标准将作为强制性标准于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经过生产、销售、技监、工商等各方的努力,市场上皮鞋产品的标识情况已大为改观,但在皮鞋产品监督检验和企业委托检验中不符合标识标准的现象仍时有发现。
(1)标识标准虚假、含混。标准规定,产品名称应注明鞋面材料是何种天然皮革、二层革或合成革,是单一面革材料还是混用材料。然而有些企业将牛二层贴膜革标称为牛革。产品的规格型号标注应符合国家标准GB/T3293—1998《鞋号》的规定,但是现在市场上仍有皮鞋的规格型号标注为码、厘米、号。有的以OEM方式生产的企业不标注产品的生产基地;有的企业仅标注多种外文,使消费者误判产品的出产地;某些进口皮鞋未标明国内代理商或进口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标识标注缺项。一些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未标注面料材质(一般这些产品大多是人造革,而商店在销售广告上却标注为牛革,误导消费者)或其他项目。缺少标注内容既不方便消费者选购产品,又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留下了缝隙。究其原因,除了部分企业的经营者缺乏对标识标准的了解之外(也不排除极个别故意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也有的经营者轻视标识的作用,认为只要内在质量好就行,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无所谓,人为地将标识与内在质量割裂开来。
与原标准相比,修订后的《皮鞋产品标识》地方标准,对产品面料材质的标识更细化了。比如,旧标准对产品面料材质只强调天然皮革与其他材料(如人造革、合成革)的标识,而新标准除此之外,还要求注明头层革和二层革。由于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自然资源的充分利用,二层革的外观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些品种与头层革相似,非专业人员难以辨别。但二层革的手感、弹性、强度都低于头层革,价格只有头层革的1/3。所以,标注不清易造成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的后果。
目前,上海市场尚无统一的皮鞋质量“三包”规定,许多企业是参照上海皮革有限公司的《皮鞋/旅游鞋质量“三包”规定》(1997年修订稿)来处理皮鞋质量的售后服务工作。上海市皮革质量监督检验站和市消费者协会也以此来协调处理皮鞋的质量纠纷,这缺少法律依据。此次修订将“三包”规定纳入地方标准,使皮鞋的售后服务有法可依。
与原“三包”规定相比,新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要求更高了。比如原标准规定同一部位连续两次修理无效才能调换并酌情收取折旧费;而修订后标准规定,凡属于“包修”的质量问题,两次修理无效者予以调换。
新标准还要求生产企业在包装盒盒盖背面统一印制皮鞋穿着保养知识并明示特殊品种的穿着要求。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为使法律的上述要求落到实处,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皮鞋产品标识是皮鞋产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在购买皮鞋商品时,主要是通过皮鞋产品的标识了解其质量性能。皮鞋产品内在质量合格后出厂,还不能保证在流通使用过程中的“万无一失”,产品质量只有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而,产品标识既是生产企业让消费者了解、确认质量性能的“形象大使”,又是使产品的设计、制造质量在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得到充分发挥的“部件”,是流通产品的必要组成部分。(www.xing528.com)
皮鞋不同的面料材质,本身就代表着不同的质量档次,其售价也大不相同。故产品标识本身就明示着产品的不同价值。
产品标识还是防止欺诈、诚实守信的基础。《皮鞋产品标识》规定了标识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应夸大虚假的内容。实事求是、正确、科学、客观地在标识上介绍产品的性能特点、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等内容,是市场经济中给企业创造公平、公正、合理的竞争秩序的重要前提。
著名品牌、知名企业往往与其产品独特的标识联系在一起。企业要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创造品牌,从产品投放市场开始,就应设计具有特色风格、内容真实准确的产品标志。
产品标识的真实准确代表了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和对社会诚实守信的信誉。利用标识进行欺诈或混淆,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打击重点,企业这样做无异于“自杀”。因此,产品标识不是“虚”而是实,产品标识与产品质量紧密相连,不可分割。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仅仅依靠政府的行政行为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不够的,关键还是要靠法律的力量,把规范市场秩序上升为法律行为。
新标准的实施,将使皮鞋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有法可依,进一步促进皮鞋市场的规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作为产品的制造者,企业自然是贯彻《皮鞋产品标识》标准的首要义务者。同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除组织好标准的宣传工作外,还要深入企业,指导和帮助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加强对标准的监督检查。
从根本上说,市场经济秩序要靠社会全体成员来维护。一方面,地方政府应依法治市,完善法律法规,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净化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另一方面,要赋予消费者维护秩序、维护自身权益的更大权力,赋予各种公众舆论在监督执法上更大的发言权和知情权,要进一步发挥“消协”等社会群众团体,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参与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原载《上海标准化》2003年第9期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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