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皮革协会顺应时势和民意,第六届理事会决定组织地方协会和业界人士共同编撰《中国皮革史》(暂名),是全国皮革行业的一件大事、好事和实事。为中国皮革修史,新中国建国前后,百年闻所未闻,而今为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修史撰史,贵在共同领会旨意、尊重史实、规范体例、使集大成。为此,在中国皮革协会和张淑华理事长的主持下,作为“中皮协史编组”成员,愿与业界同仁及所有参编者一起,齐心协力,竭尽所能,力争早日完成此项光荣使命,遂不揣粗陋,提出若干建议。一是抛砖引玉,集思广益;二是深入探讨,引以共勉。
编撰《中国皮革史》是乃当今的需要,传承的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弘扬中华民族历史渊源、民间传统技艺、民俗文化精髓不可或缺的一脉,更是为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皮革工业快速发展、全面繁荣并从皮革大国迈向皮革强国而谱写新篇章,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编撰《中国皮革史》是一件承前启后的开创性大事,此举旨在从古到今、从无到有地向全国乃至全球提供一部记载中国皮革发展的历史。鉴于历史条件,自当厚今薄古,其中,当以反映中国现代皮革史为主,着力展开,力求翔实,烘托全貌;而以中国古代皮革简史和中国近代皮革简史为辅,揭示渊源,彰显脉络,藉以传承。
以史为鉴,可以鉴往知来,可以鼓气励志。可以预言,《中国皮革史》的编撰、出版,无疑将有助于我国皮革行业推动科技进步、促进行业发展、传承皮革文化、弘扬当代皮革,《中国皮革史》的问世,行将跻身我国行业史林,彪炳华夏史册。
1.尊重历史
尊重历史,是编撰历史的前提条件和核心旨意,只有充分尊重历史,才能如实再现历史。尊重历史除了远离刻意遗忘、随意曲解、任意宰割外,更要力求历史地看待、处置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人事演变与社会现象。譬如,既要防止用计划经济的头脑来看待市场经济的现象,也要避免以商品经济的意识去回顾计划经济的人事。
2.尊重事实
搜集史料,编撰叙述,要坚持“耳闻为虚,眼见为实”的原则,除亲身经历外,凡搜集史料要立足于事实,所获者均须一一推敲、考证、直至确凿可靠为止;凡编撰叙述要力求用词达意,如实反映,避免主观色彩,人为褒贬,导致有损于史实真相。要注重事实,则旁征博引、图文兼备是不可或缺的。
3.尊重科学
修史撰史,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要运用科学发展观审视历史、审视人事、审视行业,要尊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的规律。为此,要严格区分撰史与研史的界限和区别,撰史贵在如实反映,研史重在以史为鉴。在编撰过程中,要防止以偏概全、以论代史。
4.尊重传统
尊重传统,旨在光大华夏文化,包括民族科学渊源、民间传统技艺、民俗文化精髓。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皮革是富于传统技艺的行业,民族传统、民间习俗、民俗文化,这种物质与精神文明,都会不同程度地烙印在皮革及其制品上,也必然会渗透在皮革行业的加工制造与市场流通的过程之中。
要统一按照《中国皮革史》的编撰大纲或正式目录来编撰,篇、章、节、条、款为基本架构程序;概况部分,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包括背景、旨意、演变、现状;所用文字,应力求简明、准确、达意。编撰时,要讲究遣词造句,避免用词晦涩难懂,忌用“大概”“据说”等笼统模糊、模棱两可之词,慎用“推测”“预计”之类尚未确定的不实之词。
要统一按照中国皮革协会约定俗成的界定,中国皮革行业涵盖制革(合成革)、毛(裘)皮、制鞋(旅游鞋)、皮衣、皮件(皮具、箱包、手袋、腰带)等自然行业和皮革化工、皮革机械、皮革五金、鞋用材料等配套行业。(www.xing528.com)
中国古代皮革简史和中国近代皮革简史的部分,可以沿用当时的计量单位和术语,但在可能的条件下,其后在圆括号内加注换算或相当于现行单位和对应的现行标准术语;中国现代皮革史的部分,建议统一使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统一按照《制革工业术语》《制鞋工业术语》《箱包工业术语》《皮革五金工业术语》等相应的现行标准予以规范。
在编撰过程中,凡叙述事件,要交代其发生原因、发展经过和终极结果;凡涉及人物,要简介其生卒年月、社会地位和历史作用;凡引用数据,要注明其资料来源;凡选用的图片,要说明其时间、地点和场景。
入列典型企业篇的企业,不拘于企业的规模大小、历时长短、所有制形式,而在于其典型意义和重大影响,建议重笔编撰其创建、发展过程,技术、经济要素,成果、产品优势,经营、管理声誉,行业、社会影响。入列代表人物篇的人物,不拘于其年龄、资历、职务、社会地位及知名度,重在其代表性,重在其突出贡献与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能够代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自然行业、不同专业领域、不同社会分工(如科技教育、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可从个人简历、成果业绩、作用影响等方面着笔。
对待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原则上应尊重历史已有的定位、定性和定论,如遇确有被扭曲的、误解的、有争议的人和事,且确需予以甄别、纠正的,必须慎重对待,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擅自妄断,如地方协会难以解决者,可上报中国皮革协会专题研究解决。
中国现代皮革史的部分,所涉及的人物和事件会更多,这是个十分敏感的课题,一定要慎重对待。特别是建国以来重要历史转折时期如手工业合作化、对私赎买和改造、反右、文化大革命和改革开放时期如国有企业转制、产业转型、优化升级等不同历史条件下出现的重要人物与重大事件,要严格按照政策界限,认真处置。
建议制订一个典型企业和代表人物的定性入篇原则和定量掌控依据,视为尺度,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也便于地方协会有章可循。
譬如,典型企业。如在不同历史时期与发展阶段在全国和地方产生深远影响的企业,包括著名企业、新兴企业、改制企业、上市企业、倒闭企业。
又如,代表人物。其中的科技人物:如皮革科技、教育奠基人和开拓者,卓越的科技、教育工作者(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皮革行业科技先导(1996年、1998年、2009年),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管理干部:如中央和地方机关、团体、企事业、院校、科研单位分管或主管皮革的行政管理者(入选级别待定)。从业人员:如:省级以上(含省级)劳模、标兵、三八红旗手等先进人物。企业家:如现任中国皮革协会副理事长中的某些企业代表、行业界卓有建树的皮革人、社会上享有盛名的企业家。
再如,重大事件。诸如联合国工发组织援助政府项目,中国权威性国际皮革展览,国际皮革科技、贸易合作组织及其重要活动,中国皮革协会推出的“真皮标志”与“生态皮革标志”,中国皮革所和制鞋所合并、改制、建院,总后皮革企事业单位改制中国新兴集团,轻工业部上海皮革技术中心,四川大学制革清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陕西科大化工助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东烟台国家制革技术推广中心,浙江省皮革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等。
限于时间和水平,以上建议不当乃至于错误之处在所难免,祈望读者斧正。
温祖谋
2009年9月9日于上海
(此件系致中国皮革协会张淑华理事长关于编史函之附件,并抄送编史组成员樊永红、范贵堂二位,未曾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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