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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会计中真实与公允观念的源头探析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管理层对公司财务事宜采取了高度保密的措施,导致经常出现财务丑闻。[61]这对英国会计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比如,1662年6月,公司进行了自克伦威尔以来的第一次股息分配,并宣布只对利润进行分配,而在1664年12月12日的总会上,会计被公开。到1690年,英国共有140余家股份公司。

英国会计中真实与公允观念的源头探析

4.2.1.1 英国早期的公司活动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财务报告的演进是由商业资本、工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扩张而不断推动的。1553年,英国即成立了第一个股份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不过,在当时,公司通常是由皇家宪章授权成立并享有某些垄断特权,并无向外部团体提供正式财务信息的先例。这是因为,那时的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尚未分离,贷款通常是从那些过从甚密且值得信赖的熟人(亲戚或朋友)那里获得,而公司的贷款人与企业的所有者大多熟识,再加上公司的无限责任原则,他们可以很方便地获取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

1600年12月31日,伦敦(旧)东印度公司[57]获得伊丽莎白女王授予的为期15年特许状而成立。[58]不过,该公司并非近代意义的公司制企业,而只是一个“自由民”团体,内部设有一个个“临时性企业”(Terminable Stock),因此,只有临时性企业的出资人才享有其利润并分担其损失。[59]公司当时已经采用复式簿记进行会计记录,但显然,其性质决定了公司账目只允许出资人查阅。由于管理层对公司财务事宜采取了高度保密的措施,导致经常出现财务丑闻。公众开始批评并呼吁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但直到“1657年克伦威尔的特许状才开启了东印度公司的改组,以此为起点,并因其在王政复辟时期的发展,东印度公司起到了在世界史上最早转化为近代民主型股份公司的历史作用”。[60]王政复辟时期,克伦威尔的特许状被撤销,随后,在1661年4月3日,查尔斯二世又重新给东印度公司颁发了特许状,其中最重要的是全体出资人有限责任制的确立;正是在此基础上,东印度公司成长为股份公司,尤其是成长为近代型股份公司。[61]这对英国会计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比如,1662年6月,公司进行了自克伦威尔以来的第一次股息分配,并宣布只对利润进行分配,而在1664年12月12日的总会上,会计被公开。[62]不过,在当时,所谓的公开只不过是对股东的公开,而且,仅仅是在公司的年度或半年度会议上公开。[63]

自1688年“光荣革命”以来,英格兰进入了政治经济稳定的发展阶段,不仅如此,“工业资本家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获得了主导性地位”,[64]随着工业革命的展开,农业的发展与国际贸易的增长,股份公司越来越成为流行的投资手段,这给具有“投机”本性的商业资本带来了绝好的机会。在当时,出现了设立公司的浪潮。到1690年,英国共有140余家股份公司。为了适应股份公司及股票制度的普遍发展,在伦敦、阿姆斯特丹巴黎等地建立了股票交易所。18世纪的最初20年里,历史上空前绝后的大投机同时出现在这三个国家。英国股市上,不少公司的股票也出现了疯狂的上涨(见图4-1),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英国南海公司(South Sea Company)。南海公司是按照东印度公司的模式建立起来的,获得了不列颠与南美洲东海岸、奥里诺科河以南以及整个西海岸进行贸易的经营垄断权。有研究表明,该公司通过行贿750万英镑从而在竞标中击败了英格兰银行而得以成立,不仅如此,为了获取公众信赖,南海公司诱使公众相信可以通过股票交易的价差而不是通过源自商品贸易的股利收入而获利。[65]不过,由于当时西班牙在南美的实力强大,南海公司在贸易方面“从没有取得过巨大的成功”,通过支付总额高达125万英镑的贿赂,南海公司在市场上宣称已经向“靠得住的人”(包括女王和大臣)平价发行了574000英镑的股票而未遭到内阁和王室的反对,由此,股票市价从1720年年初的128英镑一直涨到3月的210英镑。[66]4月21日,董事们决定支付10%的股息(有人认为这些股息来自资本金[67],这一利好进一步助推了股价。仅仅过了几个月,在6月24日,股票价格竟然涨至1050英镑的历史最高点!

图4-1 1719—1721年三只英国股票的价格走势

资料来源:转引自Hoppit,Julian.The Myths of the South Sea Bubble[J].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Historical Society,2002,6(12):141-165.

需要注意的是,就在6月11日,《皇家交易与伦敦保险公司法案》(Royal Exchange and London Assurance Corporation Act)即通常所说的《泡沫法案》(Bubble Act)得到御准。该法案禁止在没有皇家授权的情况下成立股份公司,并禁止超过6个合伙人的非官办(Unofficial)股份公司。实际上,《泡沫法案》的通过并非出于抑制投机目的,而不过是为了给利益集团在政府的保护下开展不正当竞争提供方便。有研究认为,“人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该法案是南海公司董事们院外活动的结果。他们企图抑制合股公司的投机,因为这样会抽回市场中投资在南海股票上的资金。”[68]金德尔伯格也曾指出,该法令实际上是为了阻止现金流向竞争对手。[69]而到了8月18日,南海公司的股价开始下跌至900英镑左右,当天,南海公司董事会开始运用《泡沫法案》,他们公布了一份告知令状以反对纽约建筑公司和一些竞争对手公司,[70]但是此举并没有达到维持股价的初衷,相反,及至12月中旬,股价一路下跌至121英镑。[71]“南海公司泡沫”(South Sea Bubble)事件通常被认为抑制了经济增长,但实际上不太可能,因为在当时,很少有需要比从家人和好友那里能筹集到的资金量还要大的公司。[72]

应该看到,商业资本的扩张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是有限的,尤其是《泡沫法案》的始料未及的后果阻碍了新公司的设立,因此,公司财务报告的发展仍然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如强调保密性,对财务报告的要求也仅仅限于“在公司成立文件中添加保存账簿或提供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等条款,也并没有详细的确认与计量规则”,另外,由于法规不利于新公司的成立,当时还出现了一种名为“协议契据”(Deed of Settlement)的非正式信托形式的企业设立方式,在有关它的法律文件中还包含了股利分配的条款,即“股利不能用公司的股本(Capital)支付,而只能用利润(Profit)支付”。[73]这实际上就是会计的一个重要的概念——资本保全(Capital Maintenance)——的萌芽。

总的来说,商业资本由于其“低买高卖”的“投机”本性,因而体现出布罗代尔所说的那种“非专业化”[74]的短期经营理念,难以承担“提高社会经济和人类物质生活水平”的重任,因此,它需要一个“投资的载体”,而最佳的载体非工业制造业莫属。[75]尽管英国在18世纪末出现了建筑运河的热潮,但是它跟19世纪的“铁路狂热”(Railway Mania)比起来,无论是在资金规模方面,还是在对后世经济发展的影响方面,均逊色得多。特别是对会计而言,“铁路狂热”更是催生“现代会计”(包括现代会计中的绝大多数重要概念)的最主要因素。

4.2.1.2 “铁路狂热”与会计“稳健主义”的强化

18世纪中后期,英国逐渐放弃了先前“重商主义”的政策措施,开始推行自由贸易。那时,“自由放任”的理念就被英国政界人士奉为圭臬。大约在1800年,英国取代法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为强大的工业力量。显然,“自由放任”政策对领先国家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自由放任”理念对当时会计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体现在公司在资产计价方面享有巨大的自由权。那时,法庭和其他法律组织认为商人应该自行决定商业实践,因而并不愿过多介入公司财务事务,而当时会计实践的落后,又使得会计师们在实施某些会计实践标准时也缺乏足够权威[76]这一情况直到下一个世纪才得到解决。

毫无疑问,英国一直领跑着19世纪的世界经济,而以铁路为龙头的“工业革命”正是促进这种发展的强大动力。当“铁路时代”降临,商业资本终于获得了绝佳的获利机会。英国的第一条铁路于1825年在斯托克顿和达灵顿之间开通,但在当时并不引人注目,影响更大的是1830年通车的利物浦—曼彻斯特铁路。1827—1835年间,每年新增5家铁路公司,而1836年则猛增29家,次年增加17家;[77]到1840年,铁路线已经超过4500英里,1850年超过2.35万英里,其中的大部分线路是在几乎失去理性的“铁路狂热”的几次投机狂潮中规划出来的。[78]此时,议会特许的合股公司风靡一时,这应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1824年《泡沫法案》的废除。

1845年,英国的“铁路狂热”达到高潮,不仅金融资本家纷纷投身铁路事业,就连小股东也大量加入,这无疑产生了对知晓公司财务信息的新需求。然而,实际上,铁路很少为投资者带来高于其他企业的利润,这种高利润的报偿情况几乎不曾在铁路身上发生过,大部分铁路的利润皆十分有限,很多铁路更是无利可图:1855年,英国铁路投资的平均红利仅为3.7%。但毫无疑问,创办人和投机者自然可大发横财,普通投资者显然不是这样(在美国的“铁路狂热”中,情况也是如此,人们投资于铁路的首要目的是赚钱,而在德国,铁路建设则有着另外的目的,详见本节第二部分)。尽管如此,满怀希望的投资者还是不断地增加投资,在1840年和1850年,投到铁路上的资金分别高达2800万和2.4亿英镑。[79]

由于当时的财务披露立法滞后,不少专门从事投机的骗子公司成立,最常见的公司欺诈行为是,一些寡廉鲜耻的公司发起人打着创办公司的幌子收取资金,并用股本发放高额股利,造成公司经营良好的假象以迷惑投资者,并进一步获取更多的公司投入资本[80]更有甚者,一些人成立公司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骗钱。针对这种情况,英国议会于1844年通过了一项重要的法律——《1844年公司法》(Joint Stock Company Act of 1844),要求所有的注册公司应在编制一份“完整与公允”(Full and Fair)的资产负债表并在公司的每一次例行股东大会上提交;同时,还要求公司任命审计师(未要求必须是职业审计师,且该审计师只能是股东,因此该审计师与管理者的关系比与一般股东的关系更密切[81])就资产负债表发表审计意见,这就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对披露财务信息的强制要求。不过,在当时,并没有对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做出特定要求,另外,由于在利润计算方面的困难,也没有提及损益表的编制。[82]在1845年,议会又通过了《公司条款统一法案》(Companies Clauses Consolidation Act 1845),要求铁路公司必须任命一名簿记员,负责记录公司所发生的交易。

《1855年有限责任法案》(Limited Liability Act 1855)为股份公司确立了有限责任这一形式,似乎预示着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责任得到强化,当时甚至有评论认为,“有限责任的代价是会计报表的公开化”。[83]然而,有意思的是,一年后的《1856年公司法》废止了所有关于会计与审计的强制性条款。该法案还包括了关于公司章程的一个模板,公司可采纳或加以修改后用于内部管理。这个公司章程模板中甚至包括公司会计记录、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以及审计的相关条款,当然,这些均非强制披露之列。公司强制披露制度的暂时“消失”无疑鼓励了公司对财务信息的任意披露,助长了投机之风,另外,会计报表的“保密性”也使得财务信息的知情权成为股东们而非社会公众的特殊利益。虽然《1862年公司法》将之前那些公司法的条款加以汇总,但是关于会计、审计以及披露要求的条款一直没有变动。由于股东通常希望公司支付所有或大部分的报告利润,因此,经理们会采用今天所谓的“盈余管理”来平滑利润,以求得到更多的信誉。这使得提取“秘密准备”(Secret Reserves)即在好年景时多计折旧或其他准备金以备坏年景时抬高报告利润的做法颇受欢迎。[84]这一认识反映了当时会计信息披露的首要目的是提供有关公司现状的保证而非其盈利情况。[85]应该说,这反映了维多利亚时期英国的自由放任主义传统。正如一位学者所言,那个时期“非常重视私人企业的自由。许多人认为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应由股东和经理自己决定,至于债权人,他们毕竟有是否选择加入这种合同关系的权力。”[86]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1844年公司法》中写入了有关公司应提供其偿付能力信息的条款,当然,提供此类信息的功能是由资产负债表所承担的,并且,保护债权人被视为资产负债表的首要功能,这一思想通过司法判决和司法格言加以强化,由此催生了“资本保全”(Capital Maintenance)概念并极大影响了之后法官们的理念和会计师的实践。尤其是在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显然较以前更容易遭受损失,因此,这个根源于法律原理的原则成为许多欧洲国家财务报告立法的基础,对财务报表产生了重大影响。[87]

在19世纪,大多数欧洲政府都改变了立法条文,使得商人可以比较方便地组成公司,政府一般都会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在大多数国家,这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全部法律条款,因为在当时,并没有要求披露损益表的条款,其他组成现代公司财务报告的表格如现金流量表还未发明出来。而且,那时的利润被定义为净资产的增加,即利润是通过资产负债表计算出来的。用公式表示如下:

利润=资产-负债-股本

显然,如果公司想发放股利,就需要通过资产负债表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利润以供发放;而任何想借款给公司的人都需要通过阅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来确定贷款是否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按照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公司的债权人在无法收回贷款时,只能起诉公司而不能起诉单个的股东,因此,其贷款得到清偿的唯一保证就是公司的资产;而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债权人就必须保证公司的资产在未经授权时不得返还给股东。因此,早期资产负债表受到重视的首要原因是:[88]通过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债权人和股东可以检查公司是否保全了他们的投入资本。如果严格按照股利只能来自利润这一原则即“无利不分”的原则,不仅债权人能够得到保护,股东也会因此而受益。债权人的这种要求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政府通过立法将支付股利从而使资产降低至最低限额的做法视为非法(这个最低限额通常是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到的金额,即公司的投入资本或股本)。也就是说,股利的来源只能是利润而非股本。这样,股本就成为一种保护债权人的储备金。

资本保全原则在实践中并未起到多大的作用。首先,相较不断增大的公司资产和债务,股本显得太小;然而,并没有法律条文要求公司必须保证股本与资产、负债同比例增长。再者,谁也不能保证公司的股本不会受到侵蚀,最简单的例子是公司出现了经营亏损,这种情况显然是无法通过立法来禁止的。尽管如此,这一原则还是对会计产生了重大影响,并直接强化了会计的“稳健主义”(Conservatism,或译为“稳健性”)。(www.xing528.com)

“稳健主义”是指在会计计量过程中低估资产和(或)高估负债的做法。Bliss(1924)为稳健主义原则所下的定义是:“不预计利润,但应预计一切损失”,而预计利润则意味着确认一项源于该利润的但尚未得到证实的法定求偿权。[89]显然,预先确认利润并非稳健的做法。有学者将稳健主义称为会计计价中最古老同时也可能是最深入人心的计量原则。[90]其实,中世纪的受托责任会计(Medieval Stewardship Accounting)就已经确立了现代稳健主义“教义”的基础。但在15—18世纪,稳健主义只是一种权宜之计,直到1900年左右才成为主导性的会计惯例。[91]那时,法律要求公司必须保全资本,会计师不得不面对法律所制定的不对称的惩罚条款,即对高估资产的惩罚比高估负债的惩罚严厉得多。这样,在整个欧洲,稳健主义原则就成为公司财务报告的一项重要原则。

进入近代以来,稳健主义在抑制“铁路狂热”期间的投机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利润=资产-负债-股本”的情况下,低估资产或高估负债就可以起到降低利润从而降低人们对该股票的热情。另外,由于在“铁路狂热”时期,人们对折旧尚无多少认识,资产仍然以初始价值(未抵减折旧)反映,自然会使得利润虚高。甚至有人认为,如果成本中包括了折旧因素,铁路投资就会无利可图,那么就不会有美国横贯大陆的铁路了。[92]

在1850年代兴起的英国会计师职业组织也乐于接纳稳健主义,这是因为它能保护会计师免于可能的重大经济处罚。比如,当公司在会计师高估资产或(和)低估负债时发放股利,法院可以视其为非法,并要求会计师个人予以补偿这些不应发放的股利。但是,如果会计师低估资产或(和)高估负债,其后果则没那么严重。《1862年公司法》到1880年,减记废弃或毁损商品的价值以降低其成本或市价已成为会计中的一项标准程序。[93]

更具体地说,稳健主义意味着在进行财务呈报时倾向于选择最低的资产和收入价值,以及最高的负债和费用价值。稳健原则的一些令人信服的优点已经大不如前了,它的回旋余地太大,前后各期计提的准备或负债也不尽一致。今天,由于强调客观性和公允表述以及投资者是主要的信息使用者这些原因,人们已经较少依赖稳健主义。现在,稳健主义被认为是对非常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的一种指导,而不是严格地适用于所有的环境的普遍规则。[94]当然,在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判断的情况下,稳健主义仍在被继续使用,如确定折旧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及残值,存货计价时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的规则以及对有市价的权益证券的估价等。从本质上讲,由于稳健主义是由会计人员来运作的,因此,它可能产生偏见、误差、可能的失真和令人误解的财务报表。现在,人们倾向于用一个似乎稍为严格的术语“审慎”(Prudence)来取代稳健主义。例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审慎”定义为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所要求的估计时,在判断中加入一定程度的谨慎,以便不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然而,审慎的运用并不允许诸如设立秘密储备、超额准备,故意低估资产或收益或故意高估负债或费用等,因为那样编制的财务报表不可能是中立的,从而也就不具有可靠性。[95]

4.2.1.3 会计职业团体的兴起与“真实与公允观念”的诞生

“19世纪确立了之后会计研究的主要方向。”[96]应该说,在19世纪,“稳健主义”基本上主导了各资本主义国家的会计实践。可以说,无论是在英美,还是在欧洲大陆国家,会计的发展几乎是同步的。不过,19世纪50年代,在苏格兰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职业会计组织。第一个1854年成立的爱丁堡会计师协会(The Society of Accountants of Edinburg),又有两个组织分别于1855年和1867年在格拉斯哥和阿伯丁成立;[97]在英格兰,1870年代成立的5个会计职业组织于1888年合并为英格兰与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ICAEW);同年,在爱尔兰也成立了会计师职业组织(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Ireland,ICAI)。会计师职业团体的诞生可视为欧洲对会计发展的两大贡献之一(另一是复式簿记的发明),[98]自此,该职业团体一步步成为享有崇高声望(也意味着同时享有巨大权力)的组织;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会计职业界逐渐改变了会计实践更多地受法律界主导的局面。

在英国,支付股利时所应遵循的保护债权人的资本保全原则原本是由法庭最早实施的。然而,到了1890年代,法庭认为,该原则对公司自由支付股利起到了不必要和不合理的限制,由此,法庭做出了一系列司法判决,极大地改变了既有原则。在一个影响深远且非常有趣的判决中,英国的法官采用演绎的方法,首先提出了一个假设的案例。他们假设:有一个航运公司拥有四艘船,这四艘船是该公司的主要资产且一直创造利润;其中的三艘在飓风中沉没。那么,公司是否应一直将利润留存直至其资本恢复至原有水平后才支付股利呢?这会对股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因为其中很可能有人是以股利维生的。而且,公司在只有一艘船的情况下,其成本不可能和有四艘船时那么大,也无须拥有彼时所需的那么多负债。因此,低水平运营成本也就无须要求公司维持拥有四艘船所需高水平的资本以保护投资者。如果硬要那么做的话,就是以损害股东为代价来保护债权人。因此,法庭判决,假设公司有足够的资金,不致威胁流动性和偿债能力,就不应在支付股利时为僵化的资本保全原则所限制。由此,法庭决定,公司在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支付股利时无须考虑固定资产价值的下跌。

这一决定受到了英国会计师职业团体的强烈批评。他们认为,稳健主义所要求的所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贬值都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并且会计实务应当继续以稳健主义为基础。这样一来,在英国就出现了两种计算利润的方法,一是由法律决定,另一个是由会计师计算得出。在实务中,会计师职业团体仍旧采取为法庭所长期反对的资本保全方法。

股票市场的发展使得财务信息的公开越来越成为必要,也使得“稳健主义”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在1885年,每四家按照英国公司法成立的公司中即有一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伦敦股票交易所是当时最大和最有影响力的一家,在此上市的股东数量较大的公司通常会在报纸上印发公司年报的摘要甚至全文。[99]进入20世纪后,《1900年公司法》要求所有的按照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必须任命审计师就资产负债表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该审计师不能由公司经理人员担任。在这种情况下,会计职业界获得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专属权。而随着英国“强制披露理念的成熟”,[100]财务信息披露的风向逐渐发生了变化,人们越来越开始关注损益表的编制,尤其是其包含的有关准备金(Provisions)的信息。

然而,由于《1929年公司法》中并未对损益表的内容加以明确规定,而仅仅是要求公司必须向股东大会提交损益表,这导致了整个1930年代对秘密准备的广泛争论。1931年发生的英国皇家邮政公司(Royal Mail Steam Packet Company)事件(Rex v.Kylsant and Another)[101]成为英国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转折。该公司在战时的海运繁荣期间获得了巨额利润,并将其中的200万英镑计入了纳税准备金中,当一战结束后,海运业开始萧条,公司出现经营损失,但该公司将前述的纳税准备金转回到本年利润中,造成用当年度利润发放股利和债券利息的假象。这种明显的会计舞弊行为引起了公众(尤其是债权人)的质疑和不满,最终该公司被告上法庭。尽管法官根据当时的法律判决该公司的审计师无罪,但从那时起,法庭明确表示,稳健主义不再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代名词。[102]

不过,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英国会计的发展却令人惊讶地陷入了停滞,尽管战争往往被视为变革的催化剂。《1929年公司法》再次申明公司应将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归档并提供给股东审查通过,并第一次设定了专门的披露要求,比如资产被分类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不仅如此,该法案还要求公司为股东提供损益表,然而,该报表并不需要经过审计,而且也缺乏专门的披露要求,这就使得它看上去更像一份利润分配表。总而言之,《1929年公司法》对会计的相关要求与19世纪的要求没有多大的不同,因此,它被批评者认为“应对英国财务报告的发展持续停滞负责”。[103]

不过,在1942年之前,英格兰与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并不对会计实践提供技术指导。二战期间,英格兰与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开始改变长期坚持的立场,[104]于1942年年底发布了一系列会计原则建议书(Recommendations on Accounting Principles)。一开始,这些建议书与战时税收等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有关,不过,该组织迅速投身于广泛的财务报告问题,如资产计量、秘密准备与准备金、合并财务报告的发布等。1943年,英国政府成立了一个公司法修订委员会,其成员经过精心挑选,以便提出激进的建议,尤其是有关公司治理(如财务报告)方面的相关建议。这一次,战时经济计划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对会计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委员会对公司法的相关建议是基于由英格兰与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的近期建议书做出的,其中写入《1947年公司法》中的会计条款大多与后者的建议书一字不差。1947年公司法第一次引入了“真实与公允观念”,并将准备金与公积金明确地区分开来。所谓准备金,是指通过折旧、更新或资产减值的方式注销或提取的某一金额;而公积金又被区分为资本公积(Capital Reserve)和盈余公积(Revenue Reserve),前者是不允许进行利润分配的,后者被表述为“非资本公积的”公积金。[105]《1948年公司法》甚至还写入了对损益表加以审计的条款,这构成了该法案的主要创新之一;该法案的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创新便是“真实与公允观念”取代了“真实与准确”(true and correct),因为后者被认为是鼓励“形式重于实质”。[106]

在1960年代后期,英国出现了两桩轰动一时的财务丑闻:[107]当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 Electrical Company)兼并英国联合电气工业公司(Associated Electrical Industries)时,后者在兼并实施前的报告盈利为1000万英镑,而兼并后则出现了500万英镑的亏损。这一差异主要来自双方所运用的不同会计政策;另一桩财务丑闻涉及罗伯特·麦克斯韦公司旗下的派格蒙出版公司(Pergamon Press),尽管一家美国公司对该公司的兼并未能成功,但该公司在此前的报告中出现了多项难以识别的交易。不幸的是,这些丑闻发生时,议会刚刚修订完公司法(《1967年公司法》)。这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而由于该公司法中的会计条款是基于英格兰与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的建议书制定的,因此,会计师职业界的相关会计指南饱受质疑。由此,英国会计职业界开始酝酿制定会计准则,并于1967年年底成立准则制定机构。最初成立的准则制定机构是会计准则筹划委员会(Accounting Standards Steering Committee),后被1975年成立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所取代。正是由于组织对英国政府施压,后者才极力游说在欧共体第4号指令中将“真实与公允观念”作为“凌驾于一切”的原则。[108]不过,由于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独立性饱受质疑,其又在1988年为会计准则理事会(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所取代。目前英国的财务报告管制体系如图4-2所示。

图4-2 英国财务报告监管体系

资料来源:Flower,John and Gabi Ebbers.Global Financial Reporting[M].Palgrave,2002:102.

显然,由于“真实与公允观念”的存在,会计职业界的地位因为享有对该概念的专属权威解释权而获得了权力。

在会计史上,恐怕再也没有哪一个术语比“真实与公允观念”有更多争议了。有学者将其视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践中最为离奇的概念”[109]。有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问题:1992年对英国高级会计师进行采访的电视节目中出现了搞笑的一幕:当主持人要他们对“真实和公允”下定义时,其中一位(安永公司的合伙人)笑了,另一位(第六大公司的合伙人)什么也没说,第三位是英美跨国公司的财务主管,他请求给他点时间思考。[110]

值得一提的是,律师、法官、学者、会计师等均从不同角度阐释了他们各自的理解,但是,即便在英国本土都难以对该概念的准确含义达成共识。一位著名的英国律师(后成为法官)承认:无法给“真实与公允观念”下定义,而且也难以找到它的同义词;不过,可以通过描述它的一些特征来加以解释,比如,法庭会根据其所涉及的会计事项为“真实与公允观念”提供一个“与时俱进的”司法解释;法官会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听取会计专家的意见等。[111]

有学者认为,这一概念的实质是将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凌驾于准则之上。[112]另有学者将“真实与公允观念”视为一个哲学概念,难以用一组概括性的详尽的规则来定义是它的最基本和最典型的特征。正是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演进、变革以及有关会计理论与财务报告知识的不足,将“真实与公允观念”作为财务报告的“最高准则”(Riding Criteria)才可能更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由此产生了这样的结果,首先,这对公司管理者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他们需要进一步考虑披露哪些信息以更好地履行法律与社会义务这一受托责任;另外,真实与公允观念的社会作用取决于审计师的能力。[113]

总而言之,“英国财务报告史可被视为管制与反管制的矛盾统一”。[114]实际上,英国会计职业界追求自身独立、权威地位的做法正是英国的“自由放任”主义传统的体现。在这个含糊的“真实与公允观念”通过第4号公司法指令传入欧洲大陆后,有关该观念内容的解释更加多样,导致了更多的混乱。不仅如此,1990年代又出现了对该概念的大规模争论,直到今天,这一争论仍在继续。[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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