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兄临终托孤
1950年以前,何仕政夫妻收养了长兄的大儿子。1942年端午前后,何仕海去世,临终前将其大儿子何守弟托付给亲弟何仕政夫妻照顾,“幺妹[28],我的就是你的,好好待双娃子[29],他是你的!”当家人何天树与内当家苟国芳也没有什么异议,因为都是自家的血肉,何守弟由此被何仕政夫妻收养。
2.收养何守付
1950年以后,何仕海的妻子杨仙桂去世后,其小儿子何守付沦为孤儿,在孤儿院住了一年多,何仕政知道后于心不忍,将其接到家里照顾。何仕政母亲苟国芳和妻子王英桂都支持他行为,没有为此产生什么矛盾。(www.xing528.com)
3.偶然收养
王英桂在参加工作的时候,遇见了一个流浪的孩子,大伙儿纷纷劝告,“王主任,你引回去嘛!”考虑到家里的情况,王英桂收养了这个孩子,即三儿子何守刚。何家之所以收养何守刚,是出于以下考虑:第一,1950年以后,何仕政夫妻过继大哥何仕海的两个儿子先后参军,何仕政夫妻担心其留在部队或者外面工作,不再回何家。第二,1950年以后,何仕政经常外出打石头,在家的时间少,妻子王英桂参加党的基层工作,也时常不在家,何家时常是母亲苟国芳一人在家,且母亲年事已高,需要人照看。出于实际需求考虑,何仕政夫妻收养了何守刚。
何家在收养何守刚时,当家人是何仕政,虽然何仕政时常外出做手艺,家里面实际上是由妻子王英桂做主,但大事必须同丈夫商议。一开始,何仕政对王英桂收养何守刚的想法并不赞同,持反对意见,认为已经有两个儿子了,没必要再收养一个孩子。经过王英桂的劝解,何仕政最终同意收养。何仕政的母亲苟国芳不反对儿子媳妇收养何守刚。何家在收养何守刚以后,便将其留在家里,一是为了照看老母亲,二是送其读书。何守刚是流浪儿童,身无长物,何家收养他的时候,也没有写契约,但白庙村的村支书等干部是同意认可的,又因为王英桂发现何守刚的时候就在化成镇的政府里,镇领导也劝其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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