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高家的两次分家,政治与传统因素双重影响

高家的两次分家,政治与传统因素双重影响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家的第一次分家是按照三份平均分配,第二次分家是按人分配。因为堤南高村是当地数一数二的富村,两代、三代不分家的情况比比皆是。高家的分家是因为政治原因,而非传统原因所致。第一次“老三家”分家时,具备分家资格的有:高民昌和媳妇王从荣,二弟的妻与妾,三弟及其妻妾。也就是说,如果其中一个儿子去世了,只要这支还有人,不论妻子儿子都有或只有妻子,均可分得一份家产。

高家的两次分家,政治与传统因素双重影响

高家在1949年前没有分家,当地叫作“关照一堆儿”[7],即在一起互相关照之意。在1949年之后短短几年时间内,高家经历了两次分家,第一次是高民昌与两个兄弟分家,第二次是高民昌三个儿子的分家。当地对分家是持能不分就不分的态度,有句俗语为证:“好儿不吃分家饭”,在分家时,高家兄弟三个及其配偶具备资格,见证人请的是人民公社干部,这不属于传统时期的内容,在此不表。高家的第一次分家是按照三份平均分配,第二次分家是按人分配。

1.分家概况:两次分家

大家庭不分家在一起过,当地叫作“关照一堆儿”,高家1949年之前并未分家,即高家是关照一堆儿的。在1949年以后分了两次家,第一次是高民昌兄弟三人分家,将家分为三份,叫“老三家”,第二次是高民昌的三个儿子分家。

2.分家原因:土地改革运动所致

在当地,分家的原因不一而足,父母去世、儿子成家、家庭贫穷、收入不均、妯娌不和、生活习惯差异等都是分家的原因。因为堤南高村是当地数一数二的富村,两代、三代不分家的情况比比皆是。

高家分家的原因是土地改革运动之后,高家囿于成分,被批斗致贫,大家庭维持不下去,商量好之后分的家。具体而言是高民昌提出,与大二弟媳妇、三弟进行商量的,其他家庭成员也都同意。高家的分家是因为政治原因,而非传统原因所致。

3.分家态度:“好儿不吃分家饭”

当时村里人对于分家都持一种能不分就不分的态度,大家庭能维持下去是最好的,当地有一句俗语:“好儿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时衣”就说明了这一点,因为不分家说明了大家庭足够维持家庭成员的需求。而家庭分开之后,农具需要重新置备,土地不容易耕种。此外家分开了,没有一个合适的当家人,家庭还是难以维持,当地有一句俗语:“家里有个嘟噜[8]虫,一辈子不受穷。”

当地在分家时,普遍秉承“平分”原则,如果不公平,儿子们会不愿意,“平分”用当地的话叫作“二一添做五”“三一三剩一”。“二一添做五”意为如果是两兄弟每人一样多,“三一三剩一”就是说如果有三兄弟分三份每人一样多。

4.分家资格:子在子分,子亡妻分

因为高家是两次分家,故分家资格也要分两次情况。(www.xing528.com)

第一次“老三家”分家时,具备分家资格的有:高民昌和媳妇王从荣,二弟的妻与妾,三弟及其妻妾。老兄弟仨,一家一份,闺女不论是否出嫁,都不能参与分家,因为闺女是“婆家人”,是“外姓人”,娘家不分给她产业,婆家会给她分产业,故已经出嫁的闺女不能分得家产。

第二次高民昌的三个儿子分家,具备分家资格的有:大儿媳杨永芳,带着三个儿子,二儿媳妇李玉莲,带着一个儿子,三儿媳妇任桂兰,带着一儿一女。也就是说,如果其中一个儿子去世了,只要这支还有人,不论妻子儿子都有或只有妻子,均可分得一份家产。

5.分家见证人:不向不偏

分家需要有见证人,见证人是当家人高民昌请的。因为是土地改革运动结束之后分的家,请的是人民公社干部,这不属于传统时期的范畴,在此不再赘述。而在1949年以前同村其他家庭在分家时,请的见证人都是近门的长辈和娘舅,这算是这家爷爷边和外公边最亲的亲人,往往能起到公正的作用。见证人发挥公证的作用,不偏不向哪个人,之后再闹矛盾,还需要见证人来协调。

6.分家过程:首次分家按份,二次分家按人

在分家时,高家第一次是按份分家,第二次是按人分家。第一次分家,是高民昌兄弟三人分家,又称之为“老三家”分家,分的时候一家一份,具体来说,高民昌分的是老宅子,高才三分到前边的院子,高自齐分的是西边的宅子。高才三家当时只剩下两个妇女在家,人比较少,除东屋三间之外,其余的堂屋和西屋因土地改革运动又分给同村的人,高自齐有一个未出嫁的闺女,没有分得家产。

第二次高民昌的三个儿子分家,是按男丁分家,长子高席儒因为有四个儿子,分的房子要多一些,次子和三子都是一个儿子,分的房子少一些。高家在分家时有一间房子分成两半的情况,高民昌的二子和三子每家一间半房子,半间是将一间厨房一分为二,因为是厨房不是住人的地方,于是指“桃杆”织的“过梁”为界,没有修界墙。厨房在具体分的时候,因三子家比二子家多一个女孩,北头窄南头宽,将较窄的北头分给了二子家,将较宽的南头分给了三子家。此外重新安了个门,两家各走各的门。除此之外,高家分家时也出现过一间厨房分成了三份,其中二子和三子占将近一半,剩下一小部分约“几垄瓦”的宽度属于长子,以后房子要拆,要把这部分的材料给长子家,这部分的宅基地也属于长子家。

原有的家具桌子、柜子,都是大家统一置齐的,分家的时候各家还是各家的。高知瑞是调研员的奶奶,在访谈中调研员问奶奶,分家时分得什么家具,奶奶轻描淡写地讲道:“你屁股下坐的凳子就是当年分家分到的。”分家之后各个小家请人垒自己的锅台,分开吃饭,请人帮忙时不需要给报酬,请他吃顿饭即可。

分家时没有写分家单,没有谁提出不同的意见。之前的房契、地契因为土地改革运动时被烧毁,在分家过程中不涉及重新立契的问题。分过之后,房子、财产就属于各个小家庭,由自己支配,如房子可以买卖,各家新当家人可以自己决定,但因为房子并不宽裕,所以高家分家之后实际上没有出现出卖房屋的情况。而祖宗牌位等物品,都在高氏宗祠中放置,分家时并不考虑。

分家时会遵循公平的原则,因为不公平,吃亏的一方不会同意。在分土地时,是远近好坏搭配在一起分。房屋方面,高家分家未留养老房,因为长子高席儒家房子多,所以老人跟着长子住。吃饭方面,起初两位老人是单独做饭,之后是轮着吃饭。因为土地改革运动时长子高席儒被枪毙、三儿子早亡、二儿子远赴四川失去联系,所以三家均没有男劳动力,不存在分家时照顾谁家的情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