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她了”
休妻在当地叫“不要她了”。当地有句老俗语叫:“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高家不存在休妻的情况,村内有几例休妻的情况,有夫妻双方不和的、妻子不生男孩不生育、妻子不孝顺公婆等各种原因。休妻时,当事人要请示当家人,当家人同意了当事人才可以休妻,当事人不能自做决定。休妻时不需要写休书,跟女方说过男方就可以单方面休妻,女方不同意也不行,因为男方不愿意照样过不成,之后女性想回娘家或者再嫁都可以。高家不存在休妻的情况,但近门有一家婆婆瞧不上儿媳妇,然后让儿子不要儿媳妇了,这家的父亲去世了母亲当家,母亲看不上儿媳妇,儿媳妇当时二十出头还未生育,儿子不情愿休妻,但是“挡不住”自己的母亲,只能服从。休妻时,双方没有写休书,只通知了女方的家里人,男方也没有给女方赔什么东西,之前女方陪嫁的嫁妆可以让女方娘家收回,但男方下的聘礼就不再要回。
2.儿媳丧夫(www.xing528.com)
高家丧夫的情况出现较多。高民昌的三儿子早夭,三儿媳任桂兰存在丧夫的情况,三儿媳生育了一男一女。三儿媳在三儿子去世之后,选择了留在高家而不是回娘家,她生的儿子也可以分高家的家产,即使不生孩子,她只要在高家留着就要分得一份,分家产是按份来分。三儿媳并没有因为丧夫就在高家地位低或者抬不起头,地位和其他儿媳妇相当,也不存在家里其他家庭成员欺负的情况。如果三儿媳选择改嫁,也可以改嫁,但因为高家较为遵循古礼,讲究贞洁,即“好女不嫁二夫男”,所以任桂兰受此影响一直守寡,抚养两个孩子长大成人。三儿媳遵循妇道是自己的选择,而不是当家人高民昌或者婆婆的安排。
在去世之后,埋到了高家的祖坟里,即使没有生育孩子也可以埋在祖坟内,跟自己的丈夫合埋,也可以立碑。任桂兰的墓碑上是这样写的:“先慈任桂兰系任营人,生于1927年4月2日,勤劳贤惠,吾辈尚幼,慈坚守妇道,独承家任,育子成人,并供其读书,历经沧桑,饱受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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