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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准备重点:门户相对和定亲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南栀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在标准上,要讲究“门户相对”,这是结婚最大的标准,与高家结亲家庭条件都不差。结婚之前需要定亲,定过亲之后,双方是亲戚但不走动,直到结过婚之后,双方才开始走动,算是正式的亲家。

1.当家人做主,当事人服从

结婚在当地称为“般亲”,其中娶媳妇叫“接媳妇”“接新媳子”,嫁闺女叫“打发闺女”,高民昌在给家庭成员安排婚事时,会在孩子一两岁的时候先定过亲,再到结婚的年纪正式成亲。孩子到一定年龄,当家人高民昌就会央媒人找合适的家庭,当事人没有做主的权力,即使不愿意也不行,这是一种习惯和惯例。如果当家人不是当事人的父母,其父母也不能违反当家人的意愿。除此之外,家族不管婚姻,保甲长也不会过问。

2.“门户得相对”,“路数”要“排场”[2]

“好家”和一般家、穷家结婚很不一样。高民昌安排家庭成员婚事时,会讲“路数”和“排场”。首先在标准上,要讲究“门户相对”,这是结婚最大的标准,与高家结亲家庭条件都不差。以长孙高知文结婚为例,高知文是快1949年左右结的婚,当年18岁,“般亲”的对象就是定亲的对象,当年20岁,属于年龄相当。“般亲”的对象长相很好,也有一定文化,其娘家爹也是一位读书人。其次是先定亲,再成亲,大户家的孩子,刚出生,人人都打听着想跟他定亲,到了婚配年纪成亲,老穷杆[3],没人愿意给他结亲。再次是结婚的花费,高家结婚时花费比一般人家多很多。最后结婚的“路数”,好家要“排场”一些,要请吹手、鼓手、抬花轿,穷家要简单很多。

3.多“包办”,少“自谈”

1949年以前高家家庭成员在婚姻问题上,都是当家人高民昌做主的“包办婚姻”,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保甲里、家族中都不会过问。1949年以前,当地只有几例“自谈”的情况,其中有高家的近门一家,就是“自谈”成婚,叫高知立,在堤南高小学上学,自谈了一位石爷庙的曾姓女同学,高知立家由他父亲当家,曾姓的也由父亲当家,两人自谈之后同自己家里商量之后,双方家庭均未反对,反而很愿意,最终双方成婚了。因为双方家庭都是“有得户”[4],都是财主家庭,两个当事人在自谈的同时也与双方当家人商量,最终再请媒人,按照风俗成的亲。

4.大户聘礼重,小户多“换亲”

1949年以前,在结婚时当地不怎么要聘礼,在1949年前后,流行以布为聘礼。高家家庭成员结婚时间相错比较大,因此可比性不高,长孙高知文在定亲时,高民昌花费40块现洋买的布匹下聘礼,钱是高民昌安排媒人去谈的,由大家户负担,高家女性出嫁,高家陪嫁妆也是可观,四个柜子、八个箱子、一个大床、一个衣架,被子、衣服不提,也要花费不止二百的现洋。结婚之前需要定亲,定过亲之后,双方是亲戚但不走动,直到结过婚之后,双方才开始走动,算是正式的亲家。高家的聘礼很是不菲,穷人家为了减轻聘礼负担,往往采取“换亲”的方式,即两家之女互换,为各自儿子成婚,再或者娶外地逃荒过来的女性。(https://www.xing528.com)

5.女方攀亲戚,“小订”大户男

高民昌在安排家庭成员成婚时,会在双方结婚之前,确定婚姻关系,即定亲,当地又叫“小定”、攀亲戚。一般是在孩子一两岁的时候,多是女方的父母主动跟高民昌攀的亲,双方之前并不认识,只是女方的父母听说有家庭富裕的高家生了男丁,女方就想“攀高枝”给自己闺女找个好家,就想来结亲,主动找高民昌说。“小定”时往往男方家庭要好一些,男孩家如果比较贫穷则不会定亲,太可怜的人家是没人愿意给他说亲;女方家庭也不会太贫穷,否则男方不会同意,也不会太富裕,因为“富裕人家的女孩不愁找不到婆家”。

“小定”也有若干的标准,与结婚差不多,同宗同族的不会定亲。对距离要求不多,有邻村的结亲的,也有十几里的,二孙高知命“小定”定在堤南高南边的南召岗,三孙高知斌定的是杨魏营最远有十几里路。年龄方面,男女一般都要相当,最大不能超过三岁,即“女大三抱金砖”,相差再大就不能结亲了。“小定”之前并不一定认识,中间要经过人说,如高家添了男丁,想跟高家结亲的女方家则会央人来说。女方来说亲的时候,高民昌会打听、衡量,要考虑女方的家庭情况、父母的为人等因素。“小定”不需要签文书,主要是两下说好。

高家第三代的男丁都定过亲,长孙定的是耿营的,二孙定的是堤南高南边的南召岗,三孙高知斌定的是杨魏营的,四孙定的也是杨魏营的,叔伯姊妹中只有高知瑞则没有定过亲。定亲生下来就可以定,结婚之前也可以定,七八岁到十几岁要多一些,孩子太小不会定亲,因为那时候容易夭折。到结婚年纪,就“上杲杲”,即上婆家。小定之后基本上是不可以退婚,除非是当事人死亡等不可控因素,否则一般不会退亲,按照规矩不论如何都要成婚。不过到了1949年之后因为土地改革运动等政治运动,由于成分等问题导致定亲未能成亲的情况发生,如三孙子高知斌就没能和杨魏营的那家成亲。整个堤南高村在1949年以前出现退婚的情况极少,要么是男女双方闹别扭,或者是其中一方智力、身体出了状况,另一方不愿意,强制退婚的。如果是男方长大之后看中别的家闺女,想退掉小定的是不可以的,当家人是不会允许的,这样自己会被其他人指责。

高家小定时,高民昌要拿主意,孩子的父母只能提意见不能拍板,孩子本人没有发言权,如三孙子高知斌小定时是高民昌决定的,自己的母亲同意。小定是“各家的事儿”,不需要告知保甲长,也不需要跟家族族长请示。

小定时,是女方来高家,带一些礼,一般是笔和墨,高民昌安排摆酒场,男方女方都有媒人来,男方还礼是“红绿定”,即红色、绿色的布。有的家庭不需要下聘礼,1949年以前没有从结婚中使钱的情况,如高民昌家只需要摆一桌酒席,请一请女方的父亲,女方央人来说,也要单独感谢对方。定过亲之后两家属于亲戚,但不会走动,直到两家正式结婚才会开始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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