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情况中有灾荒年借钱、红白喜事借钱、教育借钱、摊派借钱、麦口揭粮食等几种借钱的类型,可以说借钱的原因也是“没一等”。另据邓县县志记载,当时农村高利贷有三种形式:一是“天天红”,即按天付息,一般日息为10%;二是“抽钱”,分“日抽”和“月抽”两种,贷出的当天或当月利息收回,以后按天或月收回本金,一般月息为10%;三是“驴打滚”,到期不还,本利相加后计息;还有“青麦帐”,麦收前青黄不接时借粮一斗,麦收后还粮一斗、二斗、三斗,甚至更多。
此外,出现过以下五种类型的借钱。一是灾荒年间,没有吃的基本上借不到钱,只能到关系近的人家借一点粮食。二是红白喜事借钱,当时红事用钱不多,很大原因是女方父母不能“使钱”,即不能要彩礼钱,白事花费主要是“方子”[27]上,即棺材的花费。三是教育借钱,为孩子上学借钱的情况不多,因为学费不多,主要是孩子上到一定岁数就不能再上了,要做农活。四是摊派借钱,摊派一般不会去借钱,因为摊派的份额不多,一般家庭都能交得起,高家作为大户人家自然也不例外。五是麦口揭粮食,这种类型的借钱出现频率较多。(www.xing528.com)
其中麦口揭粮食一般发生在二三月麦口期间,粮食不够吃,往往是借粮食的高发期,家里首先割“错半月麦”,即麦穗开始变黄就割掉,在地里晒过就吃,为了捱过麦季,实在熬不过去就要考虑借粮食。如果借不来粮食,就只能揭粮食。高家曾经在麦口揭给堤南高本村一户人家的娘舅粮食,这家的娘舅是别的村的,到三月份青黄不接的时候,该娘舅就找来堤南高揭粮食,然后在高民昌家揭的粮食,揭有两三斗粮食。揭一斗,到麦收时除本金之外还一升的利息。外村的娘舅是借债的,本村高姓的是证人,高民昌是债主,揭的时候不需要打借条,口头协商归还时间和利息。该娘舅揭粮食是为了全家的吃,不是为了个人。揭粮食时,找的是高民昌,高民昌觉得自家粮食够吃,利息也可以,对方出面的人值得信赖,就决定将粮食借出;借出时不需要征求其他家庭成员意见,只是与媳妇王从荣和长子高席儒说了此事,让他们知晓。如果高民昌不在家,其他家庭成员不能安排揭粮食,因为大家庭的粮食不归他们掌管,除高民昌之外的家庭成员也不能支配这些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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