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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大户人家的土改分割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是1949年以前高家的当家人情况。三位当家人为高家的发展各尽其职。其次,高家属于大户人家。五是社会地位上,长子高席儒担任联保主任,是堤南高保保长上级的上级,地位显赫。最后高家的土地改革运动情况:土地改革运动时,高民昌家被划为地主,长子高席儒被枪毙,家中土地、财产被没收,由此分家。

高家:大户人家的土改分割

首先是1949年以前高家的当家人情况。高家同时有三位当家人,俗话说得好“男主外,女主内”,家里对外当家人为高民昌,家里内部当家人为媳妇王从荣,而生意上的当家人为二弟高才三。当家人在1949年以前没有发生过变动。三位当家人为高家的发展各尽其职。

其次,高家属于大户人家。一是人口上,人口达到26位,结构为三代未分家,在村内属于大户。二是在房屋数量上,高家有三进院落共三十余间房屋,在堤南高是比较多的,很多家庭连一进院落都没有。三是土地上,高家有近400亩土地,在全村是数一数二的。四是在财富上,高家的字号“惠丰永”垄断了汉水流域的生意,据说“银元都是论筐的”。五是社会地位上,长子高席儒担任联保主任,是堤南高保保长上级的上级,地位显赫。

最后高家的土地改革运动情况:土地改革运动时,高民昌家被划为地主,长子高席儒被枪毙,家中土地、财产被没收,由此分家。另据邓县裴营区堤南高乡地主富农登记表(1950年9月10日)显示,“高敏[9],家中9男6女,自有356.5亩地,租入24亩地,耕畜2头,1牛1驴,半辆车,3只锄,2个劳动力,1949年12月斗过”。

【注释】

[1]据《邓州市志》记载,堤南高在中华民国25年(1936年)属第五区。

[2]因年代久远,受访者高知斌和高知瑞只知道自己二爷、三爷以及大伯的号,而不知其名。

[3]因高书献在外一直用名为高仁远,未用含有辈分的名字,后文统称高仁远。(www.xing528.com)

[4]领活的:当地话语,指长工中的管理者。

[5]掌鞭的:当地话语,指长工中负责喂牲口的人。

[6]文明棍:即拐棍,上了年纪的有势力者会使用。

[7]后人高知斌回忆高家1949年以前有380余亩地,档案局资料显示土地改革运动时高家自有356.5亩地,租入土地24亩。

[8]扩子:当地话语,指租佃土地的租金。

[9]高敏昌:据邓县档案局登记表显示,高家当家人为高敏昌,另据高氏墓碑记载,高家当家人为高民昌,具体是哪个字,笔者无从考证,此文中统一为高民昌。同时代堤南高另有一位高敏昌,不过是中农,可以判断与登记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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