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地文物资产化后,文物损毁现象也时有发生。2002年滇南馆被公布为宜宾市文保单位之后,资产化和文物保护的矛盾就此展开,至今没有结果。对不可移动文物,应该有序推进产权明晰化、资产合理化、保护制度化。抱残守缺,坚拒资产化是不合时宜的;盲目激进,缺乏充分合理的保护手段和制度安排的资产化则是对文物和历史的不负责任。资产化和文物保护,二者不应相悖,而应相生相合、相互促进。
同样,文物的资产化特别是不可移动文物的资产化,也必须慎重而合理地推进。资产化意味着“商业”力量的引入,但是由于目前我国配套的产权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对于出资人并不能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进行补偿,而是让其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这也让资产化行为备受文物保护人士的质疑。各地文物资产化后,文物损毁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2000年,四川宜宾中糖酒业公司出资近360万元,从政府手中受让宜宾滇南馆的3200多平方米土地。2002年滇南馆被公布为宜宾市文保单位之后,资产化和文物保护的矛盾就此展开,至今没有结果。而在博弈过程中,始建于清朝光绪七年(1881年)的百年建筑滇南馆却因缺乏维护,逐年残败损坏。
保护文物并传承千秋万代是中华民族作为文明古国不可逃避的责任,但它仍然需要合理、缜密的制度安排作保障。对不可移动文物,应该有序推进产权明晰化、资产合理化、保护制度化。抱残守缺,坚拒资产化是不合时宜的;盲目激进,缺乏充分合理的保护手段和制度安排的资产化则是对文物和历史的不负责任。资产化和文物保护,二者不应相悖,而应相生相合、相互促进。唯有如此,文明之光才可以照亮历史,穿透中华民族的复兴长路。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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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发表于《社会科学报》2018年5月31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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